环评验收和环保验收的区别
环评验收和环保验收的区别
一、环评验收和环保验收的区别1、环评验收是指对项目建成后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环保审批的过程。而环保验收则是对项目建成后,是否达到或地方的有关标准要求,以及是否满足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做出综合评价,并作出决定的过程。
二、从法律依据来看,环评属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中的预审环节;而环保则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程序中的重要一环。
三、从实施主体来看,环评是由具有相应的第三方(如环境监测机构)来承担,其工作重点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而环保则是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其工作重点主要在于现场检查,包括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委托有的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性监测等。
四、从监管部门来看, (略) 级以下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略) 辖市(直管县)级, (略) ,县级。 而 环保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的原则。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污染排放申报登记书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出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或者未经原审批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超过三天的,由地方人民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责令停产整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违法排放粉尘,造成扬尘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接受罚款处罚,再次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未按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消除危险废物重大隐患的意见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环评验收和环保验收的区别1、环评验收是指对项目建成后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环保审批的过程。而环保验收则是对项目建成后,是否达到或地方的有关标准要求,以及是否满足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做出综合评价,并作出决定的过程。
二、从法律依据来看,环评属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中的预审环节;而环保则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程序中的重要一环。
三、从实施主体来看,环评是由具有相应的第三方(如环境监测机构)来承担,其工作重点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而环保则是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其工作重点主要在于现场检查,包括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委托有的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性监测等。
四、从监管部门来看, (略) 级以下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略) 辖市(直管县)级, (略) ,县级。 而 环保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的原则。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污染排放申报登记书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出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或者未经原审批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超过三天的,由地方人民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责令停产整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违法排放粉尘,造成扬尘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接受罚款处罚,再次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未按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消除危险废物重大隐患的意见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环评验收和环保验收的区别1、环评验收是指对项目建成后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环保审批的过程。而环保验收则是对项目建成后,是否达到或地方的有关标准要求,以及是否满足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做出综合评价,并作出决定的过程。
二、从法律依据来看,环评属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中的预审环节;而环保则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程序中的重要一环。
三、从实施主体来看,环评是由具有相应的第三方(如环境监测机构)来承担,其工作重点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而环保则是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其工作重点主要在于现场检查,包括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委托有的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性监测等。
四、从监管部门来看, (略) 级以下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略) 辖市(直管县)级, (略) ,县级。 而 环保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的原则。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污染排放申报登记书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出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或者未经原审批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超过三天的,由地方人民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责令停产整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违法排放粉尘,造成扬尘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接受罚款处罚,再次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未按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消除危险废物重大隐患的意见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环评验收和环保验收的区别1、环评验收是指对项目建成后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环保审批的过程。而环保验收则是对项目建成后,是否达到或地方的有关标准要求,以及是否满足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做出综合评价,并作出决定的过程。
二、从法律依据来看,环评属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中的预审环节;而环保则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程序中的重要一环。
三、从实施主体来看,环评是由具有相应的第三方(如环境监测机构)来承担,其工作重点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而环保则是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其工作重点主要在于现场检查,包括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委托有的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性监测等。
四、从监管部门来看, (略) 级以下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略) 辖市(直管县)级, (略) ,县级。 而 环保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的原则。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污染排放申报登记书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出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或者未经原审批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超过三天的,由地方人民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责令停产整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违法排放粉尘,造成扬尘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接受罚款处罚,再次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未按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消除危险废物重大隐患的意见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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