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12日新乡市博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和15万立方米路沿石、透水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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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9月12日新乡市博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和15万立方米路沿石、透水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电话和传真:0373-*

  通讯地址:新乡县七里营金融大道商务中心二号楼北三楼(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略) (略) 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和15万立方米路沿石、透水砖项目

(略) 新乡县小冀镇西环路向西300米路北26号

河南 (略)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生产工艺:混凝土:卸料-配料-搅拌-成品

路沿石、透水砖:卸料-配料-搅拌-成型-晾晒养护-检验-成品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与搅拌罐车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清洗,不外排。

2、废气:配料、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矿粉筒仓呼吸口产生的粉尘经筒仓自带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管控要求:石子、大砂储存在密闭仓库中,水泥、粉煤灰、矿粉入筒仓储存,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仓库设置喷干雾抑尘装置;厂区所有地面完成硬化,保证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物料采用密闭输送方式,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超过车辆槽帮上沿40厘米,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车斗采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料;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卸灰区封闭,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产过程均在密闭生产车间,产尘节点安装集尘装置并配备脉冲袋式除尘器;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定期清扫洒水,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绿化;企业对厂区进出车辆进行限速,厂区出口处配备自动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隔音、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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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电话和传真:0373-*

  通讯地址:新乡县七里营金融大道商务中心二号楼北三楼(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略) (略) 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和15万立方米路沿石、透水砖项目

(略) 新乡县小冀镇西环路向西300米路北26号

河南 (略)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生产工艺:混凝土:卸料-配料-搅拌-成品

路沿石、透水砖:卸料-配料-搅拌-成型-晾晒养护-检验-成品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与搅拌罐车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清洗,不外排。

2、废气:配料、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矿粉筒仓呼吸口产生的粉尘经筒仓自带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管控要求:石子、大砂储存在密闭仓库中,水泥、粉煤灰、矿粉入筒仓储存,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仓库设置喷干雾抑尘装置;厂区所有地面完成硬化,保证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物料采用密闭输送方式,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超过车辆槽帮上沿40厘米,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车斗采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料;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卸灰区封闭,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产过程均在密闭生产车间,产尘节点安装集尘装置并配备脉冲袋式除尘器;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定期清扫洒水,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绿化;企业对厂区进出车辆进行限速,厂区出口处配备自动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隔音、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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