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毅而玛智能化管道系统暨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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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毅而玛智能化管道系统暨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关于安徽毅而玛智能化管道系统暨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安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毅而玛智能化管道系统暨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我局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新楼园区,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5489平方米,厂区建设4栋厂房(1#、2#、3#、4#厂房)、1栋办公楼进行HDPE管材生产,其中1#、2#厂房用作成品仓库,3#、4#厂房用于HDPE管材生产,年产系列HDPE管材2万吨/年。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303-*-04-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二)运营期运营期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三个月更换一次;保洁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纳入枞阳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

(三)运营期项目运营期5#厂房生产线经集气罩收集的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撕碎、破碎废气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7#厂房生产线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1#车间、7#车间挤出废气(非*烷总烃)经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粉尘外售,废边角料自行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桶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

(五)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办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你单位应接受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环境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PT8TX9Q)

??????????????????????????????????????????????????????????????安徽枞阳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3日

关于安徽毅而玛智能化管道系统暨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安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毅而玛智能化管道系统暨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我局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新楼园区,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5489平方米,厂区建设4栋厂房(1#、2#、3#、4#厂房)、1栋办公楼进行HDPE管材生产,其中1#、2#厂房用作成品仓库,3#、4#厂房用于HDPE管材生产,年产系列HDPE管材2万吨/年。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303-*-04-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二)运营期运营期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三个月更换一次;保洁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纳入枞阳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

(三)运营期项目运营期5#厂房生产线经集气罩收集的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撕碎、破碎废气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7#厂房生产线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1#车间、7#车间挤出废气(非*烷总烃)经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粉尘外售,废边角料自行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桶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

(五)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办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你单位应接受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环境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PT8TX9Q)

??????????????????????????????????????????????????????????????安徽枞阳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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