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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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5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烟环审〔2023〕51号万华 (略) 1万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pdf

烟环审[2023]51号

2023年9月5日

2

烟环审〔2023〕52号万华 (略) 120万吨年*烯及下游高端聚烯烃项目配套*烷及石脑油罐区改造项目.pdf

烟环审[2023]52号

2023年9月5日

3

烟环审〔2023〕53号 (略) 节能技改项目.pdf

烟环审[2023]53号

2023年9月5日

4

烟环审〔2023〕54号中科润涂(烟台) (略) 分子工程与功能涂料项目.pdf

烟环审[2023]54号

2023年9月5日

5

烟环审〔2023〕55号汉高乐泰(中国)有限公司绿色高端胶粘剂产业化基地项目.pdf

烟环审[2023]55号

2023年9月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5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莱山区银海路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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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烟环审〔2023〕51号万华 (略) 1万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pdf

烟环审[2023]51号

2023年9月5日

2

烟环审〔2023〕52号万华 (略) 120万吨年*烯及下游高端聚烯烃项目配套*烷及石脑油罐区改造项目.pdf

烟环审[2023]52号

2023年9月5日

3

烟环审〔2023〕53号 (略) 节能技改项目.pdf

烟环审[2023]53号

2023年9月5日

4

烟环审〔2023〕54号中科润涂(烟台) (略) 分子工程与功能涂料项目.pdf

烟环审[2023]54号

2023年9月5日

5

烟环审〔2023〕55号汉高乐泰(中国)有限公司绿色高端胶粘剂产业化基地项目.pdf

烟环审[2023]55号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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