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至县玉龙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和加工及1.4万吨周转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东至县玉龙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和加工及1.4万吨周转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至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东至县 (略)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和加工及1.4万吨周转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3-*-04-01-* )等材料收悉。《报告表》,经2023年6月18日技术评审(函审)。经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东至县东流镇长岭村,项目总投资11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15谷物磨制 131*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厂房800平方米,新建周转仓2772平方米,购置6台套粮食烘干机、150吨碾米设备一套、1台生物质热风炉等设备、建成日处理200吨稻谷烘干生产线和日处理150吨优质稻谷加工生产线及1.4万吨周转仓项目。项目经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发改备【2023】17号文立项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用地属于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符合东流镇总体规划要求。
二、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结论,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雨污分流体制,雨水经地表沟渠最终排入厂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卸粮、清筛、二次筛、烘干粉尘通过沉降室+四联沙克龙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热风炉烟气经旋风除尘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清理、砻谷、碾米粉尘由集气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以生产车间往外设置5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热风炉底渣收集袋装存放热风炉附近渣房内暂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收集装袋存放于灰房内暂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粮食初筛的杂质和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米糠、碎米、异色米统一收集后可外售农户作为饲料;位于厂区东面设1间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04t/a,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482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88t/a。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重点落实好事故应急池防渗。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环保设施竣工、调试、验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并报送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时限和要求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2023年9月11日
东至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东至县 (略)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和加工及1.4万吨周转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3-*-04-01-* )等材料收悉。《报告表》,经2023年6月18日技术评审(函审)。经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东至县东流镇长岭村,项目总投资11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15谷物磨制 131*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厂房800平方米,新建周转仓2772平方米,购置6台套粮食烘干机、150吨碾米设备一套、1台生物质热风炉等设备、建成日处理200吨稻谷烘干生产线和日处理150吨优质稻谷加工生产线及1.4万吨周转仓项目。项目经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发改备【2023】17号文立项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用地属于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符合东流镇总体规划要求。
二、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结论,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雨污分流体制,雨水经地表沟渠最终排入厂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卸粮、清筛、二次筛、烘干粉尘通过沉降室+四联沙克龙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热风炉烟气经旋风除尘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清理、砻谷、碾米粉尘由集气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以生产车间往外设置5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热风炉底渣收集袋装存放热风炉附近渣房内暂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收集装袋存放于灰房内暂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粮食初筛的杂质和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米糠、碎米、异色米统一收集后可外售农户作为饲料;位于厂区东面设1间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04t/a,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482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88t/a。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重点落实好事故应急池防渗。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环保设施竣工、调试、验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并报送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时限和要求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2023年9月11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