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合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吨亚磷酸酯类抗氧剂和3000吨硫代酯类抗氧剂项目拟审批公示
吉林市合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吨亚磷酸酯类抗氧剂和3000吨硫代酯类抗氧剂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年产10000吨亚磷酸酯类抗氧剂和3000吨硫代酯类抗氧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路419号 | (略) (略) | (略)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片区, (略)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厂房及部分辅助、储运、公用、环保工程基础上,新建亚磷酸酯类抗氧剂车间、硫代酯类抗氧剂车间,设置亚磷酸酯类抗氧剂生产线及硫代酯类抗氧剂生产线各1条,配套建设*类仓库、燃气锅炉、循环水装置、软化水装置、初期雨水池等。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亚磷酸酯(抗氧剂618)8500吨、亚磷酸三(十二烷基)酯300吨、亚磷酸三(十三烷基)酯300吨、亚磷酸三(C12-14烷基)酯300吨、亚磷酸酯*吨、亚磷酸三(十八烷基)酯300吨、抗氧剂DSTP3000吨,副产氯化铵2473.34吨、*醇3267.43吨及硫酸钠1984.27吨。 | <p>(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硫化氢和氨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亚磷酸酯类抗氧剂车间生产工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氯苯类、苯胺类排放浓度分别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和表6中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代酯类抗氧剂车间生产工艺废气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中颗粒物、硫酸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尾气吸收塔排水、真空泵排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隔油处理的餐饮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标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一并经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4类区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未经鉴定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与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桶(袋)、尾气吸收系统废活性炭、工艺废活性炭、废机油、化验室废液、*醇精馏装置残渣等危险废物一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p>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年产10000吨亚磷酸酯类抗氧剂和3000吨硫代酯类抗氧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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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路419号 | (略) (略) | (略)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片区, (略)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厂房及部分辅助、储运、公用、环保工程基础上,新建亚磷酸酯类抗氧剂车间、硫代酯类抗氧剂车间,设置亚磷酸酯类抗氧剂生产线及硫代酯类抗氧剂生产线各1条,配套建设*类仓库、燃气锅炉、循环水装置、软化水装置、初期雨水池等。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亚磷酸酯(抗氧剂618)8500吨、亚磷酸三(十二烷基)酯300吨、亚磷酸三(十三烷基)酯300吨、亚磷酸三(C12-14烷基)酯300吨、亚磷酸酯*吨、亚磷酸三(十八烷基)酯300吨、抗氧剂DSTP3000吨,副产氯化铵2473.34吨、*醇3267.43吨及硫酸钠1984.27吨。 | <p>(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硫化氢和氨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亚磷酸酯类抗氧剂车间生产工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氯苯类、苯胺类排放浓度分别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和表6中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代酯类抗氧剂车间生产工艺废气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中颗粒物、硫酸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尾气吸收塔排水、真空泵排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隔油处理的餐饮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标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一并经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4类区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未经鉴定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与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桶(袋)、尾气吸收系统废活性炭、工艺废活性炭、废机油、化验室废液、*醇精馏装置残渣等危险废物一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p>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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