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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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江苏科速 (略) 新能源电池包生产项目

(略) 千灯镇黄浦江南路1399号

江苏科速 (略)

苏州金 (略)

(略) 发展需求,江苏科速 (略) 拟投资5000万元,租赁江苏唯士达 (略) 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9497.18平方米,拟购置滚筒式线体、涂胶机、激光焊接机等设备约46台,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能为:新能源电池包50000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涂胶、酒精清洁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激光焊接、电芯预处理、锡焊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表6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苏州佳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略) 镇盛帆路216号3幢一楼

苏州佳 (略)

苏 (略) (略)

企业拟投资600万元, (略) 镇盛帆路216号租赁江苏久茂 (略) 所属的3幢1楼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项目投产后,预计年生产塑料制品(餐桌用隔热垫、塑料水筐、切菜板、儿童餐盘、非一次性餐具等)200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6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略) 镇康庄路148号7号厂房二层

(略) 昆山分公司

苏州 (略)

项 (略) 康庄路148号,租赁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租用昆山凯 (略) 现有厂房进行生产,购置注塑机、机械手等共计106余台/套,年产接线端子、工业连接器(工业强弱电连接) 15000 万件。原材料塑料粒子等均为外购。项目不涉及化学反应及发泡工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铸造加工、电镀工艺、易燃易爆粉尘、无新增钢铁产能、无涉化环节等。承诺开工前完善节能、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超声波熔接、粉碎、激光打标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氨、四氢呋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氨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圆心食品(昆山)有限公司淀粉制品制造项目

(略) (略) 巴城镇石牌益伸路81号

圆心食品(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 (略)

本项目租赁厂房等总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拟购置无尘投料站(TLZ-2)、糖衣机(BY-300)等设备共计70台/套,主要的生产工艺为原料验收-配料-拌料(和浆)-成型-过筛-包装-装箱-检测入库。原材料木薯淀粉、香精等均为外购。年产珍珠制品12000吨。

1.该项目实施后纯水制备浓水作为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搅拌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机处理后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食用香精使用及设备消杀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排放相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江苏科速 (略) 新能源电池包生产项目

(略) 千灯镇黄浦江南路1399号

江苏科速 (略)

苏州金 (略)

(略) 发展需求,江苏科速 (略) 拟投资5000万元,租赁江苏唯士达 (略) 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9497.18平方米,拟购置滚筒式线体、涂胶机、激光焊接机等设备约46台,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能为:新能源电池包50000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涂胶、酒精清洁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激光焊接、电芯预处理、锡焊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表6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苏州佳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略) 镇盛帆路216号3幢一楼

苏州佳 (略)

苏 (略) (略)

企业拟投资600万元, (略) 镇盛帆路216号租赁江苏久茂 (略) 所属的3幢1楼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项目投产后,预计年生产塑料制品(餐桌用隔热垫、塑料水筐、切菜板、儿童餐盘、非一次性餐具等)200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6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略) 镇康庄路148号7号厂房二层

(略) 昆山分公司

苏州 (略)

项 (略) 康庄路148号,租赁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租用昆山凯 (略) 现有厂房进行生产,购置注塑机、机械手等共计106余台/套,年产接线端子、工业连接器(工业强弱电连接) 15000 万件。原材料塑料粒子等均为外购。项目不涉及化学反应及发泡工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铸造加工、电镀工艺、易燃易爆粉尘、无新增钢铁产能、无涉化环节等。承诺开工前完善节能、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超声波熔接、粉碎、激光打标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氨、四氢呋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氨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圆心食品(昆山)有限公司淀粉制品制造项目

(略) (略) 巴城镇石牌益伸路81号

圆心食品(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 (略)

本项目租赁厂房等总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拟购置无尘投料站(TLZ-2)、糖衣机(BY-300)等设备共计70台/套,主要的生产工艺为原料验收-配料-拌料(和浆)-成型-过筛-包装-装箱-检测入库。原材料木薯淀粉、香精等均为外购。年产珍珠制品12000吨。

1.该项目实施后纯水制备浓水作为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搅拌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机处理后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食用香精使用及设备消杀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排放相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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