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神池县华夏义井共享储能电站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神池县华夏义井共享储能电站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神池县华夏义井共享储能电站(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神池县义井镇腰店子村西南侧 | 神池 (略) | 山西晋美 (略) | 拟在神池县义井镇腰店子村西南侧新建共享储能电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100MW/200MWh储能站场,场址内仅规划储能场站,储能厂址内布置有电池集装箱、PCS升压一体机等;(2)依托神池县金润 100MW 新能源基地产业融合项目220kV升压站,在此升压站内新增35kV配电装置、100MW主变、220kV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设备SVG以及相应的二次系统等。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6万元。 | 1、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进行建设,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噪声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2、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及时恢复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 3、做好相关辐射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神池县金润100MW新能源基地产业融合项目0.5m3/h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和1座100m3集水池,不得外排。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6、严格落实固废污染处置措施。废磷酸铁锂电池和危险废物分区存放;本项目危险废物和事故油池依托神池县金润 100MW 新能源基地产业融合项目在建的10m2危废暂存间和45m3事故油池;主变压器事故状态和维修时产生的事故油、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直流系统产生的废旧铅蓄电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管理,分区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 | |||||||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4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神池县华夏义井共享储能电站(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神池县义井镇腰店子村西南侧 | 神池 (略) | 山西晋美 (略) | 拟在神池县义井镇腰店子村西南侧新建共享储能电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100MW/200MWh储能站场,场址内仅规划储能场站,储能厂址内布置有电池集装箱、PCS升压一体机等;(2)依托神池县金润 100MW 新能源基地产业融合项目220kV升压站,在此升压站内新增35kV配电装置、100MW主变、220kV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设备SVG以及相应的二次系统等。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6万元。 | 1、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进行建设,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噪声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2、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及时恢复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 3、做好相关辐射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神池县金润100MW新能源基地产业融合项目0.5m3/h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和1座100m3集水池,不得外排。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6、严格落实固废污染处置措施。废磷酸铁锂电池和危险废物分区存放;本项目危险废物和事故油池依托神池县金润 100MW 新能源基地产业融合项目在建的10m2危废暂存间和45m3事故油池;主变压器事故状态和维修时产生的事故油、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直流系统产生的废旧铅蓄电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管理,分区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 | |||||||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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