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得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东莞市得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得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田新华兴路62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15806.5m2,建筑面积为20572m2。项目加工生产五金制品526.2t/a、塑胶制品60t/a、钢材制品90.5t/a。项目劳动定员为20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实行1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约300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①碎料、打磨、抛光、焊接工序 项目碎料、打磨、抛光、焊接工序会产生颗粒物,颗粒物产排量较小,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对碎料、打磨、抛光、焊接工序颗粒物进行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的较严值,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注塑成型工序 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成型工序会产生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抽风+集气罩收集(80%)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80%)后引至废气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经有效处理后,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③喷油/烘干、彩绘/晾干工序 项目生产过程中喷油/烘干、彩绘/晾干工序会产生非*烷总烃、TVOC,喷油工序会产生颗粒物(漆雾),生产过程中臭气浓度。喷油/烘干、彩绘/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漆雾)经“密闭车间/密闭设备”抽风收集(80%)后,有机废气收集部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80%),颗粒物(漆雾)收集部分经“喷油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99.2%)后引至废气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经有效处理后,喷油/烘干、彩绘/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漆雾)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④厨房油烟 项目设有食堂,厨房炒菜将产生一定的油烟,油烟废气的主要成分是动植物油遇热挥发、裂解的产物等。厨房油烟采用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90%,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后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⑤备用发电机废气 项目备用发电机废气收集经自带烟管收集后引至7m高排气口DA003高空排放,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且发电机仅作为消防备用电源使用,定期检修,年使用时间较少,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下水道,经市政污水管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050-2017)第二时段限值的较严值后排放。 3、噪声影响分析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对各种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堆放处理,设有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一般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3-09-1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得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田新华兴路62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15806.5m2,建筑面积为20572m2。项目加工生产五金制品526.2t/a、塑胶制品60t/a、钢材制品90.5t/a。项目劳动定员为20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实行1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约300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①碎料、打磨、抛光、焊接工序 项目碎料、打磨、抛光、焊接工序会产生颗粒物,颗粒物产排量较小,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对碎料、打磨、抛光、焊接工序颗粒物进行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的较严值,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注塑成型工序 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成型工序会产生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抽风+集气罩收集(80%)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80%)后引至废气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经有效处理后,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③喷油/烘干、彩绘/晾干工序 项目生产过程中喷油/烘干、彩绘/晾干工序会产生非*烷总烃、TVOC,喷油工序会产生颗粒物(漆雾),生产过程中臭气浓度。喷油/烘干、彩绘/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漆雾)经“密闭车间/密闭设备”抽风收集(80%)后,有机废气收集部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80%),颗粒物(漆雾)收集部分经“喷油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99.2%)后引至废气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经有效处理后,喷油/烘干、彩绘/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漆雾)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④厨房油烟 项目设有食堂,厨房炒菜将产生一定的油烟,油烟废气的主要成分是动植物油遇热挥发、裂解的产物等。厨房油烟采用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90%,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后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⑤备用发电机废气 项目备用发电机废气收集经自带烟管收集后引至7m高排气口DA003高空排放,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且发电机仅作为消防备用电源使用,定期检修,年使用时间较少,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下水道,经市政污水管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050-2017)第二时段限值的较严值后排放。 3、噪声影响分析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对各种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堆放处理,设有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一般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3-09-1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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