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怀头他拉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李伟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项目的审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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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怀头他拉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李伟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项目的审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09月14日起,对市怀头他拉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李伟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送达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怀头他拉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李伟同志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送达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23年9月14日起。

三、 (略) 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略) 审计局举报电话:0977-*。

四、 (略) 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略) 审计局地址: (略) 海 (略) 格尔木西路16号(邮政编码:*)

五、审计组联系人:王文玲、刘敏(联系电话:0977-*)

六、审计人员纪律: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及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略) 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略) 审计局

2023年9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09月14日起,对市怀头他拉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李伟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送达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怀头他拉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李伟同志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送达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23年9月14日起。

三、 (略) 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略) 审计局举报电话:0977-*。

四、 (略) 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略) 审计局地址: (略) 海 (略) 格尔木西路16号(邮政编码:*)

五、审计组联系人:王文玲、刘敏(联系电话:0977-*)

六、审计人员纪律: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及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略) 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略) 审计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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