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航头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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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航头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航头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

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内设机构,镇属事业单位, (略) ,各村:

现将《航头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航头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

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沪农委〔2023〕162)和《开展浦东新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工作实施方案》(浦农业农村委〔2023〕186号)工作要求,我镇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从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全力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对本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制定如下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巩固提升本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深刻认识航头在浦东引领区建设中的重要城镇地位,把握引领区发展要求,树立引领意识,要加大力度集中整治本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要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要聚焦“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等10类问题,做到全覆盖、不遗漏、无盲区,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持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为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行动内容

(一)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排查已经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规范挂牌;是否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是否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是否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是否在对外签订合同、 (略) 场经营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加快推进镇、村两级农村集体企业理顺投资关系。尊重群众意愿、 (略) 场规律发展集体经济,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严禁违背农民意愿、 (略) 等市场主体,严禁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二)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结合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重点排查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及时将农村综合帮扶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纳入账内核算。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

(三)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四)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时解决村财镇代管中存在的“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现象。

(五)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严肃查处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加快推进镇级农村集体企业往来款项清理工作。

(六)整治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排查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排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七)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重点排查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加强对农村集体企业的审计监督,促进农村集体企业规范运行。

(八)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不规范问题。重点排查农村集体资产未全面纳入浦东新区集体资产租赁交易平台管理情况,已完成改制的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集体土地使用费等问题。重点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房屋租赁中,低于租赁指导价、租金拖欠、长期空置、无偿使用等情况。

(九)整治土地流转中管理不规范问题。重点排查各镇土地流转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如拖欠农民土地流转费或由村集体(村委会)垫付土地流转费、土地流转费价格低于区级指导价 1150元/亩.年、土地流转合同用途不清或非农业生产用途、土地流转后再次转租等违法违规情况。

(十)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重点治理农村集体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各类经济合同、收益分配、村干部报酬 (略)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不全、不准确,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未完成整改,摊派村集体承担配套公共设施等其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上旬)

按照《开展浦东新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工作实施方案》(浦农业农村委〔2023〕186号)的文件要求,形成航头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效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行动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将行动内容落实落细。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

各单位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全覆盖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自查过程中,并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25日前报送自查报告和自查表(附件1)。

(三)镇级抽查阶段(9月上旬)

镇经发中心成立抽查小组,小组成员由经发中心各条线人员组成,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浦东新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自查表进行实地抽查,对抽查出的问题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做到即知即改。

(四)市、区级抽查迎检阶段(9月底-10月中旬)

各单位 (略) 、区级抽查迎检工作, (略) 、区级完成检查。区级抽查阶段(9月底)。主要通过查阅财务资产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查找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并形成镇报告。市级抽查阶段(10月中旬)。市级成立调查组进行实地抽查,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中填报整改台账。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地方进行重点督促指导。

(五)问题整改、建章立制阶段(10月中旬)

各单位要对提质增效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根据整改台账,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报送整改台账(附件2)。

(六)结果汇总报送阶段(10月底)

2023年10月底前对全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和整改台账、行动中的创新经验做法或阶段性成果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是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内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创造保障条件。坚持区级全面指导,镇级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

(二)加强指导督促。要把握时间进度,保证工作质量,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实效。要将此次专项行动结果完善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础数据齐全、准确。要强化跟踪督促,加强对提质增效行动进展情况的调度管理,防止出现整治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等问题。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监督执纪。要严肃查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的贪腐问题或问题线索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实行提级监督,形成警示震慑。要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镇经发中心周明权*

瞿凤珍*

附件:1.航头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自查表

2.航头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整改台账

浦东新区航头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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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内设机构,镇属事业单位, (略) ,各村:

现将《航头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航头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

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沪农委〔2023〕162)和《开展浦东新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工作实施方案》(浦农业农村委〔2023〕186号)工作要求,我镇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从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全力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对本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制定如下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巩固提升本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深刻认识航头在浦东引领区建设中的重要城镇地位,把握引领区发展要求,树立引领意识,要加大力度集中整治本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要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要聚焦“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等10类问题,做到全覆盖、不遗漏、无盲区,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持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为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行动内容

(一)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排查已经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规范挂牌;是否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是否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是否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是否在对外签订合同、 (略) 场经营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加快推进镇、村两级农村集体企业理顺投资关系。尊重群众意愿、 (略) 场规律发展集体经济,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严禁违背农民意愿、 (略) 等市场主体,严禁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二)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结合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重点排查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及时将农村综合帮扶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纳入账内核算。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

(三)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四)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时解决村财镇代管中存在的“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现象。

(五)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严肃查处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加快推进镇级农村集体企业往来款项清理工作。

(六)整治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排查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排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七)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重点排查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加强对农村集体企业的审计监督,促进农村集体企业规范运行。

(八)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不规范问题。重点排查农村集体资产未全面纳入浦东新区集体资产租赁交易平台管理情况,已完成改制的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集体土地使用费等问题。重点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房屋租赁中,低于租赁指导价、租金拖欠、长期空置、无偿使用等情况。

(九)整治土地流转中管理不规范问题。重点排查各镇土地流转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如拖欠农民土地流转费或由村集体(村委会)垫付土地流转费、土地流转费价格低于区级指导价 1150元/亩.年、土地流转合同用途不清或非农业生产用途、土地流转后再次转租等违法违规情况。

(十)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重点治理农村集体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各类经济合同、收益分配、村干部报酬 (略)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不全、不准确,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未完成整改,摊派村集体承担配套公共设施等其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上旬)

按照《开展浦东新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工作实施方案》(浦农业农村委〔2023〕186号)的文件要求,形成航头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效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行动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将行动内容落实落细。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

各单位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全覆盖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自查过程中,并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25日前报送自查报告和自查表(附件1)。

(三)镇级抽查阶段(9月上旬)

镇经发中心成立抽查小组,小组成员由经发中心各条线人员组成,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浦东新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自查表进行实地抽查,对抽查出的问题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做到即知即改。

(四)市、区级抽查迎检阶段(9月底-10月中旬)

各单位 (略) 、区级抽查迎检工作, (略) 、区级完成检查。区级抽查阶段(9月底)。主要通过查阅财务资产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查找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并形成镇报告。市级抽查阶段(10月中旬)。市级成立调查组进行实地抽查,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中填报整改台账。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地方进行重点督促指导。

(五)问题整改、建章立制阶段(10月中旬)

各单位要对提质增效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根据整改台账,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报送整改台账(附件2)。

(六)结果汇总报送阶段(10月底)

2023年10月底前对全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和整改台账、行动中的创新经验做法或阶段性成果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是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内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创造保障条件。坚持区级全面指导,镇级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

(二)加强指导督促。要把握时间进度,保证工作质量,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实效。要将此次专项行动结果完善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础数据齐全、准确。要强化跟踪督促,加强对提质增效行动进展情况的调度管理,防止出现整治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等问题。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监督执纪。要严肃查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的贪腐问题或问题线索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实行提级监督,形成警示震慑。要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镇经发中心周明权*

瞿凤珍*

附件:1.航头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自查表

2.航头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整改台账

浦东新区航头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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