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冯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修编
文昌市冯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文昌市冯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修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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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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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冯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修编) | |
(略) 水务局" | |
(略) 冯坡镇下宅村委会下宅村 | |
(略) | |
占地约为3610.0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办公及附属设施配备及臭气处理系统)、两座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 | |
(1)水环境: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A\A\O生物处理+MBBR+次氯酸钠消毒”工艺,除磷采用化学(聚合氯化铝)除磷,A\A\O生物处理、MBBR、除磷均集成于一体化设备内,经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沿程混合水质中均满足灌溉目标水质,项目建成后将减少进入灌溉渠的污染物的量,降低受纳水体的污染物的负荷,处理后尾水用于农田灌溉,对灌溉渠水质有环境的正效益。灌溉渠下游河段基本可以维持地表水质量现状。(2)大气环境: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装置属于一体化处理设施,封闭性较好,调节池、贮泥池封闭地埋,各处理单元臭气经风管收集后通过离子除臭进行处理。对粗细格栅、污泥脱水间等恶臭源拟采取密闭措施,并由引风机将恶臭废气引至光氧离子除臭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噪声影响的有以下设备:提升泵、鼓风机、脱水机等,主要集中在以下构筑物内:一体化处理设施设备间、沉淀池、泵房等,根据设备设计源强数据,设备1m处声压级为:70-90dB(A)之间。经现状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 50dB(A)。项目建设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生活垃圾、栅渣、沉砂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MBBR组件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厂区污泥经厂区内污泥浓缩脱水机房脱水后近期委托处置;污泥委托文城污水处理厂统一收纳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危废暂存点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合理有效的收集、存储和处置,其全过程不会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十四机械56污水防治技术设备”及“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9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同时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 | |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询公坡镇区、锦山镇区、锦山湖山墟东路镇、蓬莱镇、重兴镇、翁田镇、潭牛镇及冯坡镇污水处理厂区用地规划指标的复函》(文自然资函[2021]3144号)、可知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所在地块为其他设施用地。项目污水处理厂厂址及管网均取得规划许可。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 |
无 | |
CODcr、NH3-N的总量控制指标为9.13t/a、0.91t/a,最终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为准。 | |
无 | |
(略) SO2、NO2、PM10、PM2.5、CO和O3等因子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项目配套管网区域噪声昼夜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根据现状监测灌渠各监测断面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 |
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单位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专业队*学习和演练,提高队*实战能力,防患于未然,以便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文昌市冯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修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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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水务局" | |
(略) 冯坡镇下宅村委会下宅村 | |
(略) | |
占地约为3610.0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办公及附属设施配备及臭气处理系统)、两座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 | |
(1)水环境: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A\A\O生物处理+MBBR+次氯酸钠消毒”工艺,除磷采用化学(聚合氯化铝)除磷,A\A\O生物处理、MBBR、除磷均集成于一体化设备内,经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沿程混合水质中均满足灌溉目标水质,项目建成后将减少进入灌溉渠的污染物的量,降低受纳水体的污染物的负荷,处理后尾水用于农田灌溉,对灌溉渠水质有环境的正效益。灌溉渠下游河段基本可以维持地表水质量现状。(2)大气环境: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装置属于一体化处理设施,封闭性较好,调节池、贮泥池封闭地埋,各处理单元臭气经风管收集后通过离子除臭进行处理。对粗细格栅、污泥脱水间等恶臭源拟采取密闭措施,并由引风机将恶臭废气引至光氧离子除臭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噪声影响的有以下设备:提升泵、鼓风机、脱水机等,主要集中在以下构筑物内:一体化处理设施设备间、沉淀池、泵房等,根据设备设计源强数据,设备1m处声压级为:70-90dB(A)之间。经现状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 50dB(A)。项目建设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生活垃圾、栅渣、沉砂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MBBR组件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厂区污泥经厂区内污泥浓缩脱水机房脱水后近期委托处置;污泥委托文城污水处理厂统一收纳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危废暂存点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合理有效的收集、存储和处置,其全过程不会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十四机械56污水防治技术设备”及“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9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同时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 | |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询公坡镇区、锦山镇区、锦山湖山墟东路镇、蓬莱镇、重兴镇、翁田镇、潭牛镇及冯坡镇污水处理厂区用地规划指标的复函》(文自然资函[2021]3144号)、可知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所在地块为其他设施用地。项目污水处理厂厂址及管网均取得规划许可。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 |
无 | |
CODcr、NH3-N的总量控制指标为9.13t/a、0.91t/a,最终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为准。 | |
无 | |
(略) SO2、NO2、PM10、PM2.5、CO和O3等因子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项目配套管网区域噪声昼夜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根据现状监测灌渠各监测断面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 |
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单位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专业队*学习和演练,提高队*实战能力,防患于未然,以便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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