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南通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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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南通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部蒿枝港-塘芦港区域沿岸海域;

建设单位:启东蓝湾 (略) ;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规模为海堤生态化修复12.5千米、互花米草治理与滨海湿地修复300.63万平方米(含互花米草治理248.63万平方米)、潮沙交换通道修复81.71万平方米、退养还滩1800万平方米。《报告书》评价对象不包括退养还滩1800万平方米。

海堤生态化修复工程内容包括垃圾清理、铺设生态栖息板礁体。互花米草治理面积共计248.63万平方米,治理方式为刈割、翻耕法。滨海湿地修复主要工程内容为微地形改造、潮沟疏通、盐沼植被种植、管护治理通道、观测栈道平台建设。潮汐通道修复工程内容包括北部修复区范围内利用背海侧海堤堤身建设一处堤后阶梯绿地,中部修复区地形整理、生态驳岸、观测栈道、生态绿化、给排水等工程,南部修复区塘堤拆除及底泥清淤疏通。

项目总挖方量约111.75万立方米,全部用于回填,总填方量211.12万立方米,缺方99.36万立方米来源于修复区外测潜堤工程内侧淤积的粉砂层;临时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8051平方米临时占地已取得临时用地许可,现状为废弃水产养殖用地,剩余*平方米利用上海长 (略) 未利用地作为临时弃土场和排泥场,临时弃土场占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排泥场占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用地,现状均为废弃坑塘,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构筑物拆除并恢复原状。项目不涉及永久占地,不涉及拆迁、占用基本农田。

根据《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等,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区规划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物料车辆密闭或全覆盖、喷淋降尘、加强机械车辆维护检修等措施降低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抽泥施工精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生活污水经废水收集箱、移动厕所(规模为25吨/天)集中收集后托运至海复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和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排泥场尾水经过滤后回用于清淤区域,船舶舱底油污水统一上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营运期生活污水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生活污水管网进入海复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NH3-N、TN和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与工艺,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要求。

(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清淤淤泥全部用于滨海湿地修复微地形改造土方回填,互花米草用于滩涂肥料,废水处理收集废油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岸滩清理杂物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施工废弃建筑垃圾全部由施工单位委托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排施工时间和进度、划定施工范围,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最大限度减少施工 (略) 161、162 (略) 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南通通启运河口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尽可能减少地表扰动、植被破坏以及对鸟类生境的影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施工期严格控制光源使用,尽可能减少强光对鸟类的影响。进一步优化排泥场选址,减少农用地占用面积,履行临时占用相关手续并落实施工结束后地块恢复措施。按照《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通环办〔2023〕128号)及《报告书》要求,及时落实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落实跟踪监测要求,按环境监测方案,开展营运期海洋环境监测,减缓对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解决存在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定期做好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5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34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项目名称: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部蒿枝港-塘芦港区域沿岸海域;

建设单位:启东蓝湾 (略) ;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规模为海堤生态化修复12.5千米、互花米草治理与滨海湿地修复300.63万平方米(含互花米草治理248.63万平方米)、潮沙交换通道修复81.71万平方米、退养还滩1800万平方米。《报告书》评价对象不包括退养还滩1800万平方米。

海堤生态化修复工程内容包括垃圾清理、铺设生态栖息板礁体。互花米草治理面积共计248.63万平方米,治理方式为刈割、翻耕法。滨海湿地修复主要工程内容为微地形改造、潮沟疏通、盐沼植被种植、管护治理通道、观测栈道平台建设。潮汐通道修复工程内容包括北部修复区范围内利用背海侧海堤堤身建设一处堤后阶梯绿地,中部修复区地形整理、生态驳岸、观测栈道、生态绿化、给排水等工程,南部修复区塘堤拆除及底泥清淤疏通。

项目总挖方量约111.75万立方米,全部用于回填,总填方量211.12万立方米,缺方99.36万立方米来源于修复区外测潜堤工程内侧淤积的粉砂层;临时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8051平方米临时占地已取得临时用地许可,现状为废弃水产养殖用地,剩余*平方米利用上海长 (略) 未利用地作为临时弃土场和排泥场,临时弃土场占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排泥场占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用地,现状均为废弃坑塘,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构筑物拆除并恢复原状。项目不涉及永久占地,不涉及拆迁、占用基本农田。

根据《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等,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区规划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物料车辆密闭或全覆盖、喷淋降尘、加强机械车辆维护检修等措施降低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抽泥施工精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生活污水经废水收集箱、移动厕所(规模为25吨/天)集中收集后托运至海复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和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排泥场尾水经过滤后回用于清淤区域,船舶舱底油污水统一上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营运期生活污水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生活污水管网进入海复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NH3-N、TN和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与工艺,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要求。

(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清淤淤泥全部用于滨海湿地修复微地形改造土方回填,互花米草用于滩涂肥料,废水处理收集废油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岸滩清理杂物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施工废弃建筑垃圾全部由施工单位委托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排施工时间和进度、划定施工范围,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最大限度减少施工 (略) 161、162 (略) 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南通通启运河口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尽可能减少地表扰动、植被破坏以及对鸟类生境的影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施工期严格控制光源使用,尽可能减少强光对鸟类的影响。进一步优化排泥场选址,减少农用地占用面积,履行临时占用相关手续并落实施工结束后地块恢复措施。按照《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通环办〔2023〕128号)及《报告书》要求,及时落实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落实跟踪监测要求,按环境监测方案,开展营运期海洋环境监测,减缓对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解决存在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定期做好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5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34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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