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梅李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3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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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梅李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3年》批前公示

为有序推进梅李镇中心镇区的开发建设,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盘活存量资产,助推项目落地, (略) 梅李镇人民政 (略) 规划建 (略) 编制《 (略) 梅李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3年)》。目前,该规划经过方案座谈和必要性论证,经调整完善,已形成阶段性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该规划进行批前公示。

本次规划公示期为30天,自2023年9月12日起至2023年10月11日止。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我单位反馈。

联系电话:0512-*

电子邮箱:*@*q.com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共涉及原规划的ML-01和ML-04两个基本控制单元,用地面积约337.03公顷。

二、调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调整的必要性

(1)推动“菜篮子”民生实事工程建设

(略) 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载体,梅 (略) 场是常熟较大的农副产品批 (略) 场,在梅李镇乃至周边区域的农产品流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梅李镇积极推动梅 (略) 场扩建,使农产品供应日益丰富、流通体系日益完善、调控保障日益精准,能够确保“菜篮子”产品量足价稳,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打牢基础。

(2)盘活原梅李中学宿舍区闲置资源

梅李中学宿舍区建筑质量和风貌均较好,通过既有建筑盘活,既能够促进闲置资源的再利用,实现土地增值,又能够通过新功能的置入完善区域配套和改善城镇环境品质。

(3)更新、提升存量产业用地

通港公路以南、梅北路以西地块现状工业用地效益低下,不符合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和高效利用的要求,根据存量产业用地更新的精神,通过对该地块整合规划,可实现产业用地的集聚发展。

2、调整的可行性

本次调整充分考虑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了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改善了区内居住环境品质,顺应了当今社会发展需求,对于促进梅李镇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调整可行。

三、规划调整内容

1、将通港公路以南、梅北路以西地块在原控规中的商住用地(RB)、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a)、行政办公用地(A1)调整为一类工业与生产研发混合用地(M1/Ma)。

2、将梅北路以西原控规中的部分小学用地(A33a)调整为带状公园绿地(G1c)。

3、将通港公路以南、梅北路以东的原控规中部分公园绿地(G1a)调整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a)。

4、调整通古路以南、创想路以东的二类居住用地(R2) (略) 场用地(B12),满足梅 (略) 场扩建需求。

5、调整碧沙路北侧带状公园绿地(G1c) (略) 场用地(B12),保持地块完整性。

6、调整月河路以南、创想路以东的部分小学用地(A33a)和部分二类居住用地(R2)为商业用地(B1),并取消月新路,满足原梅李中学宿舍区后续使用需求。

7、调整原规划中通古河以北的小学用地(A33a)

范围。

8、调整通古路以北、通古河以南原商业用地(B1)为带状公园绿地(G1c),以优化片区绿地布局。。

附图:1、调整前后对比图

??????2、调整后用地规划图

为有序推进梅李镇中心镇区的开发建设,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盘活存量资产,助推项目落地, (略) 梅李镇人民政 (略) 规划建 (略) 编制《 (略) 梅李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3年)》。目前,该规划经过方案座谈和必要性论证,经调整完善,已形成阶段性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该规划进行批前公示。

本次规划公示期为30天,自2023年9月12日起至2023年10月11日止。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我单位反馈。

联系电话:0512-*

电子邮箱:*@*q.com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共涉及原规划的ML-01和ML-04两个基本控制单元,用地面积约337.03公顷。

二、调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调整的必要性

(1)推动“菜篮子”民生实事工程建设

(略) 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载体,梅 (略) 场是常熟较大的农副产品批 (略) 场,在梅李镇乃至周边区域的农产品流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梅李镇积极推动梅 (略) 场扩建,使农产品供应日益丰富、流通体系日益完善、调控保障日益精准,能够确保“菜篮子”产品量足价稳,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打牢基础。

(2)盘活原梅李中学宿舍区闲置资源

梅李中学宿舍区建筑质量和风貌均较好,通过既有建筑盘活,既能够促进闲置资源的再利用,实现土地增值,又能够通过新功能的置入完善区域配套和改善城镇环境品质。

(3)更新、提升存量产业用地

通港公路以南、梅北路以西地块现状工业用地效益低下,不符合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和高效利用的要求,根据存量产业用地更新的精神,通过对该地块整合规划,可实现产业用地的集聚发展。

2、调整的可行性

本次调整充分考虑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了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改善了区内居住环境品质,顺应了当今社会发展需求,对于促进梅李镇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调整可行。

三、规划调整内容

1、将通港公路以南、梅北路以西地块在原控规中的商住用地(RB)、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a)、行政办公用地(A1)调整为一类工业与生产研发混合用地(M1/Ma)。

2、将梅北路以西原控规中的部分小学用地(A33a)调整为带状公园绿地(G1c)。

3、将通港公路以南、梅北路以东的原控规中部分公园绿地(G1a)调整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a)。

4、调整通古路以南、创想路以东的二类居住用地(R2) (略) 场用地(B12),满足梅 (略) 场扩建需求。

5、调整碧沙路北侧带状公园绿地(G1c) (略) 场用地(B12),保持地块完整性。

6、调整月河路以南、创想路以东的部分小学用地(A33a)和部分二类居住用地(R2)为商业用地(B1),并取消月新路,满足原梅李中学宿舍区后续使用需求。

7、调整原规划中通古河以北的小学用地(A33a)

范围。

8、调整通古路以北、通古河以南原商业用地(B1)为带状公园绿地(G1c),以优化片区绿地布局。。

附图:1、调整前后对比图

??????2、调整后用地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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