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七十二连湖全民健身中心及足球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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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七十二连湖全民健身中心及足球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联动方案》等文件规定, (略) 体育局委托宁夏盛世绿源 (略) (略) 七十二连湖全民健身中心及足球场项目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七十二连湖全民健身中心及足球场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34805m2

地理位置:金凤区六盘山路以南、高桥街以东、丽银街以西。

土地使用权人: (略) 体育局。

建设内容:新建一座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室内游泳馆、羽毛球、乒乓球室、瑜伽室、棋牌室等配套设施)、新建1个11人制足球场、1个7人制足球场、2个5人制足球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

二、调查结论:

(略) 七十二连湖全民健身中心及足球场项目地地块历史用地性质清晰,通过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形式,地块历史作为农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对地块土壤环境影响很小,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项目建设用地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 (略) (略) 七十二连湖全民健身中心及足球场项目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7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 (略) 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金凤区金丰路96号1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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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联动方案》等文件规定, (略) 体育局委托宁夏盛世绿源 (略) (略) 七十二连湖全民健身中心及足球场项目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七十二连湖全民健身中心及足球场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34805m2

地理位置:金凤区六盘山路以南、高桥街以东、丽银街以西。

土地使用权人: (略) 体育局。

建设内容:新建一座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室内游泳馆、羽毛球、乒乓球室、瑜伽室、棋牌室等配套设施)、新建1个11人制足球场、1个7人制足球场、2个5人制足球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

二、调查结论:

(略) 七十二连湖全民健身中心及足球场项目地地块历史用地性质清晰,通过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形式,地块历史作为农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对地块土壤环境影响很小,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项目建设用地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 (略) (略) 七十二连湖全民健身中心及足球场项目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7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 (略) 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金凤区金丰路96号1号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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