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表号关于《新乡市彬鸿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淀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表号关于《新乡市彬鸿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淀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睿嘉 (略) 环评工程师田慧丽(资格证书编号:**)编制的《 (略) (略) 年产10000吨淀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略) 新乡县合河乡西永康村西北600米一号建设年产10000吨淀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年产10000吨淀粉。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厂区新建的一座处理能力为100t/d,采用“调节池+UASB+初沉池+缺氧-好氧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沉淀清水池”工艺的污水处理站,沉淀工序上层废水和设备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汇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废水排入新乡县大召营镇污水处理厂收水管网(目前项目所在地尚未接通污水管网,管网接通前不允许生产)。离心脱水工序2#废水收集后外售。纳管水质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新乡县大召营镇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2、废气:上料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上料机密闭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污水处理站密闭集气+生物除臭设施处理,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沼气经处理后给附近村民日常生活使用,不外排。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有组织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的标准要求,NH3、H2S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排放速率NH34.9kg/h、H2S 0.33kg/h)。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控制。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499t/a、COD 0.8189t/a、NH3-N 0.0409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3年9月11日
(略)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睿嘉 (略) 环评工程师田慧丽(资格证书编号:**)编制的《 (略) (略) 年产10000吨淀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略) 新乡县合河乡西永康村西北600米一号建设年产10000吨淀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年产10000吨淀粉。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厂区新建的一座处理能力为100t/d,采用“调节池+UASB+初沉池+缺氧-好氧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沉淀清水池”工艺的污水处理站,沉淀工序上层废水和设备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汇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废水排入新乡县大召营镇污水处理厂收水管网(目前项目所在地尚未接通污水管网,管网接通前不允许生产)。离心脱水工序2#废水收集后外售。纳管水质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新乡县大召营镇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2、废气:上料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上料机密闭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污水处理站密闭集气+生物除臭设施处理,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沼气经处理后给附近村民日常生活使用,不外排。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有组织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的标准要求,NH3、H2S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排放速率NH34.9kg/h、H2S 0.33kg/h)。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控制。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499t/a、COD 0.8189t/a、NH3-N 0.0409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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