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碳碳件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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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碳碳件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年产100吨碳碳件生产制造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00吨碳碳件生产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立志路35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位于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立志路35号,主要从事碳纤维材料的生产与研发,现有工程获得批文潭环审(经开)〔2021〕4号。企业拟投资4969万元选址在现有厂房内实施碳碳件生产制造项目,设计年产100吨碳碳件,企业现有800吨碳纤维材料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保持不变,对部分原辅材料、设备进行调整。扩建后企业总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800吨碳纤维材料、100吨碳碳件。项目不新增建筑面积,利用现有厂房建设碳碳件气相法、液相法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主要原料有碳纤维预制体、树脂、天然气等,主要设备包括沉积炉、高温纯化炉、热压机、地坑炉、浸渍罐、机加设备等,主要工艺有热压定型、碳源气体CVI、浸渍固化处理、碳化、高温处理、机加工、高温纯化等。项目预计2023年11月建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浸渍罐、石墨化炉、炭化炉、沉积炉均为密闭式设备,浸渍、碳化高温处理、纯化废气经现有“喷淋+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再生脱附”设备处理后由16.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醛、酚类、NMHC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机加粉尘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沉积废气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碳黑尘)、NMHC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VOCs(以NMHC计)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的排放限值。按照环评报告的结论和建议定期维护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收集系统稳定工作。

2、水环境影响分析: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连接厂内已建排水管网,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循环水循环使用一段时间后定期更换,更换的高浓度废水作为废液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3、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包装物、废破碎料及收尘灰、炭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收集和贮存,堆存场所应置于室内,定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焦油混合物、沾染性包装桶、含油抹布手套、废真空泵油、高浓度含泥有机废水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年产100吨碳碳件生产制造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00吨碳碳件生产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立志路35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位于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立志路35号,主要从事碳纤维材料的生产与研发,现有工程获得批文潭环审(经开)〔2021〕4号。企业拟投资4969万元选址在现有厂房内实施碳碳件生产制造项目,设计年产100吨碳碳件,企业现有800吨碳纤维材料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保持不变,对部分原辅材料、设备进行调整。扩建后企业总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800吨碳纤维材料、100吨碳碳件。项目不新增建筑面积,利用现有厂房建设碳碳件气相法、液相法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主要原料有碳纤维预制体、树脂、天然气等,主要设备包括沉积炉、高温纯化炉、热压机、地坑炉、浸渍罐、机加设备等,主要工艺有热压定型、碳源气体CVI、浸渍固化处理、碳化、高温处理、机加工、高温纯化等。项目预计2023年11月建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浸渍罐、石墨化炉、炭化炉、沉积炉均为密闭式设备,浸渍、碳化高温处理、纯化废气经现有“喷淋+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再生脱附”设备处理后由16.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醛、酚类、NMHC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机加粉尘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沉积废气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碳黑尘)、NMHC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VOCs(以NMHC计)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的排放限值。按照环评报告的结论和建议定期维护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收集系统稳定工作。

2、水环境影响分析: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连接厂内已建排水管网,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循环水循环使用一段时间后定期更换,更换的高浓度废水作为废液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3、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包装物、废破碎料及收尘灰、炭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收集和贮存,堆存场所应置于室内,定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焦油混合物、沾染性包装桶、含油抹布手套、废真空泵油、高浓度含泥有机废水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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