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天和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高端智能设备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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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天和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高端智能设备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新 (略) 年产1000套高端智能设备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000套高端智能设备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开区大众西路6号

建设单位

湖南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新 (略) 投资1800万元, (略) (略) 经开区大众西路6号扩建年产1000套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扩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5243.91m2,主要原料有钢材、钢丸、粉末涂料、环氧漆、稀释剂、固化剂、焊材、混合气、液氧、*烷、润滑油等,主要设备包括卧式车床、数控车床、卧式镗铣床、龙门铣、激光切割机、数控龙门铣、摇臂钻、焊机、喷漆房、喷粉房、喷粉烘干房等,主要工艺有下料、成型、机加工、转配焊接、抛丸、喷漆、喷粉、烘干固化、检验出厂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切割、焊接、打磨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外排,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抛丸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喷漆废气、喷粉烘干固化废气、喷粉烘干天然气燃烧产生的VOCs、二*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侧吸+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暂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工业窑炉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总挥发性有机物、二*苯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排放标准。厂界非*烷总烃、苯系物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喷粉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水环境影响分析: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边角料、收集的粉尘铁屑、废焊材、废钢丸经分类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油漆桶、稀释剂桶、固化剂桶、润滑油桶、漆渣、废活性炭、废漆雾过滤袋、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必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置并报环保部门备案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新 (略) 年产1000套高端智能设备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000套高端智能设备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开区大众西路6号

建设单位

湖南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新 (略) 投资1800万元, (略) (略) 经开区大众西路6号扩建年产1000套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扩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5243.91m2,主要原料有钢材、钢丸、粉末涂料、环氧漆、稀释剂、固化剂、焊材、混合气、液氧、*烷、润滑油等,主要设备包括卧式车床、数控车床、卧式镗铣床、龙门铣、激光切割机、数控龙门铣、摇臂钻、焊机、喷漆房、喷粉房、喷粉烘干房等,主要工艺有下料、成型、机加工、转配焊接、抛丸、喷漆、喷粉、烘干固化、检验出厂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切割、焊接、打磨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外排,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抛丸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喷漆废气、喷粉烘干固化废气、喷粉烘干天然气燃烧产生的VOCs、二*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侧吸+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暂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工业窑炉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总挥发性有机物、二*苯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排放标准。厂界非*烷总烃、苯系物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喷粉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水环境影响分析: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边角料、收集的粉尘铁屑、废焊材、废钢丸经分类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油漆桶、稀释剂桶、固化剂桶、润滑油桶、漆渣、废活性炭、废漆雾过滤袋、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必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置并报环保部门备案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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