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瑞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PVC喷胶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武汉瑞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PVC喷胶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武汉瑞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PVC喷胶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其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武汉瑞 (略)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PVC喷胶线项目

二、项目地址: (略) 江夏区大桥新区何家湖街11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在现有厂房内,新增PVC喷胶线一条及配套废气处理设备一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增加汽车零部件产能6万套。

四、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武汉瑞 (略) 选址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工业园何家湖街11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电泳加工等。目前项目已建1栋1-3F钢构厂房,拥有1条电泳涂装生产线,年表面处理、电泳涂装汽车零部件可达320万m2,除电泳工序外,对部分工件表面还需进行脱脂、除锈、脱漆预处理,对生锈挂具进行抛丸处理,磷化、电泳水洗过程中还需用自来水制备纯水。工件电泳涂装后在燃气烘干室烘干,采用封闭电泳工作间,废气收集后经RTO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酸洗间酸洗过程中产生盐酸雾、硫酸雾,添加酸雾抑制剂,采用侧边吸收,碱喷淋塔吸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污水管网;磷化废水采用置换槽+蒸发塔蒸发处理、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脱脂、表调、电泳等废水)经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该项目已于2017年10月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1.拨打电话,2.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3.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六、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武汉瑞 (略)

联系人:陈总 电话:027-*

环境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景朗生态环境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 邮箱:*@*q.com

七、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

提取码:3lw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可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武汉

武汉瑞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PVC喷胶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其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武汉瑞 (略)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PVC喷胶线项目

二、项目地址: (略) 江夏区大桥新区何家湖街11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在现有厂房内,新增PVC喷胶线一条及配套废气处理设备一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增加汽车零部件产能6万套。

四、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武汉瑞 (略) 选址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工业园何家湖街11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电泳加工等。目前项目已建1栋1-3F钢构厂房,拥有1条电泳涂装生产线,年表面处理、电泳涂装汽车零部件可达320万m2,除电泳工序外,对部分工件表面还需进行脱脂、除锈、脱漆预处理,对生锈挂具进行抛丸处理,磷化、电泳水洗过程中还需用自来水制备纯水。工件电泳涂装后在燃气烘干室烘干,采用封闭电泳工作间,废气收集后经RTO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酸洗间酸洗过程中产生盐酸雾、硫酸雾,添加酸雾抑制剂,采用侧边吸收,碱喷淋塔吸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污水管网;磷化废水采用置换槽+蒸发塔蒸发处理、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脱脂、表调、电泳等废水)经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该项目已于2017年10月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1.拨打电话,2.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3.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六、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武汉瑞 (略)

联系人:陈总 电话:027-*

环境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景朗生态环境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 邮箱:*@*q.com

七、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

提取码:3lw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可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武汉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