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公司简易注销登记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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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公司简易注销登记决定书

索 引 号: */2023-98350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文日期: **日
标  题: 昌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公司简易注销登记决定书 发布日期: **日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标  题: 昌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公司简易注销登记决定书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公司简易注销登记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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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公司简易注销登记决定书

乐行审决字〔2023〕2号

当事人: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RX6B2XC,注册号:*,企业类型: (略) (自然人独资),住所: (略) 昌乐县 (略) 村333号,法定代表人:赵方娟,注册资本:300万元,成立日期:**日,股东:赵方娟(认缴出资额300万元,出资比例100%),经营范围:电机、风机、减速机生产、销售、维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真空泵、离心泵、消防泵、化工泵、渣浆泵、工业泵及成套装置配件、阀门、紧固件、电气设备、五金工具、橡胶制品、轴承、电器材料、水泵、电线电缆、钢材销售。

(略) 场监督管理局**日的函告,**日,你公司因涉嫌擅自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功率电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日,我局将《关于撤销 (略) 简易注销登记听证告知书》(乐行审告字〔2023〕2号)在昌乐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公告,截至**日已满30日,视为已公告送达,且后续5日内我局未收到任何异议。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当事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下,于**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简易注销公告中提交了虚假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2023年 (略) 简易注销登记。该公司提交虚假的简 (略) 简易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

撤销 (略) **日的简易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局行政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 (略) 提起诉讼。

昌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

http://**_*.html
索 引 号: */2023-98350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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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RX6B2XC,注册号:*,企业类型: (略) (自然人独资),住所: (略) 昌乐县 (略) 村333号,法定代表人:赵方娟,注册资本:300万元,成立日期:**日,股东:赵方娟(认缴出资额300万元,出资比例100%),经营范围:电机、风机、减速机生产、销售、维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真空泵、离心泵、消防泵、化工泵、渣浆泵、工业泵及成套装置配件、阀门、紧固件、电气设备、五金工具、橡胶制品、轴承、电器材料、水泵、电线电缆、钢材销售。

(略) 场监督管理局**日的函告,**日,你公司因涉嫌擅自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功率电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日,我局将《关于撤销 (略) 简易注销登记听证告知书》(乐行审告字〔2023〕2号)在昌乐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公告,截至**日已满30日,视为已公告送达,且后续5日内我局未收到任何异议。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当事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下,于**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简易注销公告中提交了虚假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2023年 (略) 简易注销登记。该公司提交虚假的简 (略) 简易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

撤销 (略) **日的简易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局行政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 (略) 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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