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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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6000吨/年医药中间体项目

内蒙古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三垧梁工业片区

(略)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建成后生产N,O-二*基-N’-硝基异脲2000吨/年、2-硝基-3-*基苯*酸2000吨/年、3-*基-2-氨基苯*酰胺2000吨/年,同时副产*醇622.53吨/年、硫酸铵5314.633吨/年、氯化铵806.66吨/年、硝酸钠975.911吨/年、31%盐酸3722.38吨/年、25%亚硫酸钠溶液6099.312吨/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N,O-二*基-N-硝基异脲生产车间、2-硝基-3-*基苯*酸生产车间、3-*基-2-氨基苯*酰胺生产车间及预留车间、罐区、仓库、配套辅助及环保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约4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19万元。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场地四周须建立围挡,定期进行洒水和清扫;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设施等均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2、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N,O-二*基-N-硝基异脲生产废气经“一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颗粒物、氨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制要求,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二氯*烷、*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氮氧化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2-硝基-3-*基苯*酸生产废气经“一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制要求,氮氧化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3-*基-2-氨基苯*酰胺生产废气经“一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颗粒物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制要求,二氧化硫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罐区废气采取“一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二氯*烷、*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危废暂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氨和硫化氢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制要求,二氯*烷、*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生产过程中物料密闭储存,加强对输料泵、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更换,密封点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等,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附录C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3、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工艺废水*醇蒸馏后釜内废水、结晶过滤废水、离心母液、回收*醇废水、胺化工段分层废水,废气处理废水收集后进入MVR蒸发处理,二次蒸汽冷凝水进入强化预处理段+生化处理段继续进行处理。生活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段进行处理,出水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三垧梁工业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排入三垧梁工业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5、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6、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6000吨/年医药中间体项目

内蒙古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三垧梁工业片区

(略)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建成后生产N,O-二*基-N’-硝基异脲2000吨/年、2-硝基-3-*基苯*酸2000吨/年、3-*基-2-氨基苯*酰胺2000吨/年,同时副产*醇622.53吨/年、硫酸铵5314.633吨/年、氯化铵806.66吨/年、硝酸钠975.911吨/年、31%盐酸3722.38吨/年、25%亚硫酸钠溶液6099.312吨/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N,O-二*基-N-硝基异脲生产车间、2-硝基-3-*基苯*酸生产车间、3-*基-2-氨基苯*酰胺生产车间及预留车间、罐区、仓库、配套辅助及环保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约4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19万元。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场地四周须建立围挡,定期进行洒水和清扫;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设施等均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2、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N,O-二*基-N-硝基异脲生产废气经“一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颗粒物、氨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制要求,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二氯*烷、*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氮氧化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2-硝基-3-*基苯*酸生产废气经“一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制要求,氮氧化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3-*基-2-氨基苯*酰胺生产废气经“一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颗粒物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制要求,二氧化硫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罐区废气采取“一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二氯*烷、*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危废暂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氨和硫化氢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制要求,二氯*烷、*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生产过程中物料密闭储存,加强对输料泵、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更换,密封点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等,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附录C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3、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工艺废水*醇蒸馏后釜内废水、结晶过滤废水、离心母液、回收*醇废水、胺化工段分层废水,废气处理废水收集后进入MVR蒸发处理,二次蒸汽冷凝水进入强化预处理段+生化处理段继续进行处理。生活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段进行处理,出水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三垧梁工业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排入三垧梁工业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5、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6、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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