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江市年度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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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江市年度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江市2022-2024年度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发改审批字〔2023〕117号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 (略) 2022-2024年度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临城管执法请〔2023〕9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中铭 (略) 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关于报送< (略) 2022-2024年度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中铭评字〔2023〕19号),项目实施有利于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农民生活环境的质量,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切实有效的保护农民的身体健康。因此项目的建设是必要可行的。经研究,原 (略) 2022-2024年度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2022-2024年度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305-*-04-05-*)。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三、建设地点

   (略) 辖区内乡镇及街道,其中:街道包括大栗子街道、兴隆街道、新市街道、森工街道及大湖街道;乡镇包括花山镇、桦树镇、六道沟镇、闹枝镇、四道沟镇、苇沙河镇以及蚂蚁河乡。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 (略) 辖区内63.6万平方米农村建筑取暖面积进行冬季清洁能源取暖改造,以达到项目建成后可满足7310户居民的供暖需求。

  其中:4297户采用蓄热电锅炉供暖,供暖面积为37.39万平方米;2283户采用空气能热泵供暖,供暖面积为19.86万平方米;730户采用生物质炉具供暖,供暖面积为6.35万平方米。总供暖户数为7310户,总供暖面积为63.6万平方米。

  五、建设期限

  建设期2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5653.7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资金3655.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633.26万元,自筹资金365.5万元。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是《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 (略) 2022-2024年度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项目政策咨询的函>的复函》(临自然资函〔2023〕130号)《 (略) 发展改革 (略) 2022-2024年度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吉发改审批〔2023〕212号)。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批复文件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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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江市2022-2024年度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发改审批字〔2023〕117号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 (略) 2022-2024年度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临城管执法请〔2023〕9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中铭 (略) 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关于报送< (略) 2022-2024年度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中铭评字〔2023〕19号),项目实施有利于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农民生活环境的质量,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切实有效的保护农民的身体健康。因此项目的建设是必要可行的。经研究,原 (略) 2022-2024年度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2022-2024年度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305-*-04-05-*)。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三、建设地点

   (略) 辖区内乡镇及街道,其中:街道包括大栗子街道、兴隆街道、新市街道、森工街道及大湖街道;乡镇包括花山镇、桦树镇、六道沟镇、闹枝镇、四道沟镇、苇沙河镇以及蚂蚁河乡。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 (略) 辖区内63.6万平方米农村建筑取暖面积进行冬季清洁能源取暖改造,以达到项目建成后可满足7310户居民的供暖需求。

  其中:4297户采用蓄热电锅炉供暖,供暖面积为37.39万平方米;2283户采用空气能热泵供暖,供暖面积为19.86万平方米;730户采用生物质炉具供暖,供暖面积为6.35万平方米。总供暖户数为7310户,总供暖面积为63.6万平方米。

  五、建设期限

  建设期2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5653.7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资金3655.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633.26万元,自筹资金365.5万元。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是《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 (略) 2022-2024年度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项目政策咨询的函>的复函》(临自然资函〔2023〕130号)《 (略) 发展改革 (略) 2022-2024年度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吉发改审批〔2023〕212号)。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批复文件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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