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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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天台县洪畴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洪政函〔2023〕25 号关于要求审批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和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天发改投〔2023〕11 号文调整可研的批复、专家及部门联审意见、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等材料,经研究,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项目该项目为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子项目。

二、项目业主天台县洪畴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单位天台胶 (略) 。

四、项目用地及建设地址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地址为天台县洪畴镇。

五、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新建鸿茂路、东安路延伸段、西延路、东拓路、平园路南段、章家岙路等 6 条道路,长约 1570 米;改建洪三大道、东华路、东安路、经一路、双塔路、平园路北段、希董路、天高线(东新联口)、北干路一段,北干路二段、东部环线支路一段、东部环线支路二段、西岙洋通下*路、天高线人行道和边沟修复及照明等 14 条道路,长约 10.39 千米。天高线(溪坑周口)挡墙及硬化约 20 米;东部环线、湖塘厂区、鸿泰路的照明工程,长约 18.7 千米;大明溪清淤,工程量约7500 立方米;南洋肚污水管网工程,长约 595 米;融合区道路防护工程(希董、逸溪、东三联、吉山、东新联),长约6.9 千米;固废收处清运约 2 万吨,改造提升固废处理站 1处,占地面积约 1000 ㎡,固废临时暂存点共 2 处,占地面积约 4000 ㎡;环保建设新建 5 处格栅池约 150m3,对污水泵站、污水管网、隔油池等环保设施及设备升级,用电、清淤等日常运维养护。

六、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 16949.77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856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7029.6 万元,预备费 779.88 万元,建设期利息 572.19 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局统筹。

七、项目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工期 36 个月。

八、其他1.请根据建筑、结构、节能、环保、消防等各方面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做好相关用地手续报批。

2.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3.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 712 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 年 9 月 11 日

天台县洪畴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洪政函〔2023〕25 号关于要求审批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和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天发改投〔2023〕11 号文调整可研的批复、专家及部门联审意见、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等材料,经研究,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项目该项目为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子项目。

二、项目业主天台县洪畴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单位天台胶 (略) 。

四、项目用地及建设地址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地址为天台县洪畴镇。

五、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新建鸿茂路、东安路延伸段、西延路、东拓路、平园路南段、章家岙路等 6 条道路,长约 1570 米;改建洪三大道、东华路、东安路、经一路、双塔路、平园路北段、希董路、天高线(东新联口)、北干路一段,北干路二段、东部环线支路一段、东部环线支路二段、西岙洋通下*路、天高线人行道和边沟修复及照明等 14 条道路,长约 10.39 千米。天高线(溪坑周口)挡墙及硬化约 20 米;东部环线、湖塘厂区、鸿泰路的照明工程,长约 18.7 千米;大明溪清淤,工程量约7500 立方米;南洋肚污水管网工程,长约 595 米;融合区道路防护工程(希董、逸溪、东三联、吉山、东新联),长约6.9 千米;固废收处清运约 2 万吨,改造提升固废处理站 1处,占地面积约 1000 ㎡,固废临时暂存点共 2 处,占地面积约 4000 ㎡;环保建设新建 5 处格栅池约 150m3,对污水泵站、污水管网、隔油池等环保设施及设备升级,用电、清淤等日常运维养护。

六、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 16949.77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856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7029.6 万元,预备费 779.88 万元,建设期利息 572.19 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局统筹。

七、项目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工期 36 个月。

八、其他1.请根据建筑、结构、节能、环保、消防等各方面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做好相关用地手续报批。

2.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3.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 712 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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