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汇联集装箱科技有限公司集装箱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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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汇联集装箱科技有限公司集装箱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汇 (略) :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汇 (略) 集装箱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58号,租赁新疆新投 (略) 已建成2#厂房南区。项目区北侧隔道路为空地,南侧为空地,西侧为 (略) 昌吉分公司风电塔筒制造项目,东侧隔道路为新疆中瀚 (略) 。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7°1′41.966″,北纬44°6′19.523″。该项目占地面积为26666m2,建设集装箱生产线,可达到年产集装箱5000台的规模,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2万元。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地出入口道路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切实抓好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管理, 严控大气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废气包括切割粉尘、焊接烟尘、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食堂油烟。

切割粉尘和焊接烟尘采用万向吸气臂收集后进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由1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切割和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喷漆过程采用多级干式过滤器除漆雾、漆雾处理后的废气与烘干废气共同经抽风机收集后通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浓缩+解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机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苯:40mg/m3;二*苯:70mg/m3;非烷总烃: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苯:5.2kg/h;二*苯:1.7kg/h;非*烷总烃:17kg/h)。

烘干工序产生的燃气热风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经8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须满足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低于30mg/m3限值。

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经高于房顶2m的烟道排放(DA005),油烟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未被收集的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定期清扫;调漆工序要求在密闭厂房进行,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苯:2.4mg/m3;二*苯:1.2mg/m3;非*烷总烃:4.0mg/m3),NMHC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减震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切割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焊接烟尘、焊渣和金属边角料)、和危险废物(多级干式过滤器收集的漆渣、漆雾过滤产生的脉冲滤筒+玻璃纤维板、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桶和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

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由废品收购站定期收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切割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焊接烟尘、焊渣和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储存在固废暂存间, (略) 回收。

多级干式过滤器收集的漆渣、漆雾过滤产生的脉冲滤筒+玻璃纤维板、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桶和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标准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垃圾箱,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做好风险防控措施。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设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落实报告书中规定的监测计划,加强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六)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642t/a;SO2:0.017t/a;NOx:0.131t/a;VOCs:3.080t/a。倍量替代颗粒物:1.284t/a;SO2:0.034t/a;NOx:0.262t/a;VOCs:6.160t/a。颗粒物从新疆 (略) 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中落实;SO2 (略) (略) 拆除燃煤锅炉中落实;NOX从昌 (略) 7MW燃气导热油炉低氮改造中落实VOCs从新疆旭昇 (略) 光氧催化+过滤吸附沥青烟气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中落实。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5日

新疆汇 (略) :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汇 (略) 集装箱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58号,租赁新疆新投 (略) 已建成2#厂房南区。项目区北侧隔道路为空地,南侧为空地,西侧为 (略) 昌吉分公司风电塔筒制造项目,东侧隔道路为新疆中瀚 (略) 。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7°1′41.966″,北纬44°6′19.523″。该项目占地面积为26666m2,建设集装箱生产线,可达到年产集装箱5000台的规模,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2万元。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地出入口道路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切实抓好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管理, 严控大气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废气包括切割粉尘、焊接烟尘、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食堂油烟。

切割粉尘和焊接烟尘采用万向吸气臂收集后进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由1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切割和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喷漆过程采用多级干式过滤器除漆雾、漆雾处理后的废气与烘干废气共同经抽风机收集后通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浓缩+解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机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苯:40mg/m3;二*苯:70mg/m3;非烷总烃: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苯:5.2kg/h;二*苯:1.7kg/h;非*烷总烃:17kg/h)。

烘干工序产生的燃气热风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经8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须满足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低于30mg/m3限值。

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经高于房顶2m的烟道排放(DA005),油烟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未被收集的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定期清扫;调漆工序要求在密闭厂房进行,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苯:2.4mg/m3;二*苯:1.2mg/m3;非*烷总烃:4.0mg/m3),NMHC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减震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切割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焊接烟尘、焊渣和金属边角料)、和危险废物(多级干式过滤器收集的漆渣、漆雾过滤产生的脉冲滤筒+玻璃纤维板、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桶和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

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由废品收购站定期收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切割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焊接烟尘、焊渣和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储存在固废暂存间, (略) 回收。

多级干式过滤器收集的漆渣、漆雾过滤产生的脉冲滤筒+玻璃纤维板、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桶和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标准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垃圾箱,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做好风险防控措施。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设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落实报告书中规定的监测计划,加强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六)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642t/a;SO2:0.017t/a;NOx:0.131t/a;VOCs:3.080t/a。倍量替代颗粒物:1.284t/a;SO2:0.034t/a;NOx:0.262t/a;VOCs:6.160t/a。颗粒物从新疆 (略) 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中落实;SO2 (略) (略) 拆除燃煤锅炉中落实;NOX从昌 (略) 7MW燃气导热油炉低氮改造中落实VOCs从新疆旭昇 (略) 光氧催化+过滤吸附沥青烟气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中落实。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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