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红艳艳番茄制品有限公司10万吨果蔬综合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新疆红艳艳番茄制品有限公司10万吨果蔬综合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红 (略) :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红 (略) 10万吨果蔬综合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中心坐标E87°4′57.038″,N44°2′33.393″;项目西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东侧隔道路 (略) 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葡萄种植酿造),南侧隔道路为四畦村。项目恢复原 (略) 番茄酱生产线和辅助配套设施,对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升级,新增污泥挤干处理设备;新鲜番茄经清洗、挑选、破碎、预煮、打浆、浓缩、杀菌等工序加工成成品,可达到年产番茄酱14000吨的规模;设置2台燃气蒸汽锅炉,型号分别为25吨SZS25-1.25-Q和35吨SZS35-1.25-Q。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地出入口道路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切实抓好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管理,严控大气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设施。废水为水力流送、喷洗和冷却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2台燃气蒸汽锅炉燃料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SO2:50mg/m3,颗粒物:20mg/m3);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器,NOX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排放浓度按照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低于30mg/m3限值。加强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同时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防治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NH3:1.5mg/m3,H2S: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烂果、皮渣等收集后暂存于收集罐内,外售做饲料处理,日产日清;污水处理污泥经浓缩池浓缩、污泥干化设备(叠螺机)干化处理后,作为肥料处理;锅炉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外运处置。
(五)本项目新建燃气锅炉为区域内燃煤锅炉淘汰后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271t/a;SO2:0.202t/a;NOx:1.629t/a;颗粒物从新疆 (略) 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中落实;SO2 (略) (略) 拆除燃煤锅炉中落实;NOX从昌 (略) 7MW燃气导热油炉低氮改造中落实。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5日
新疆红 (略) :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红 (略) 10万吨果蔬综合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中心坐标E87°4′57.038″,N44°2′33.393″;项目西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东侧隔道路 (略) 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葡萄种植酿造),南侧隔道路为四畦村。项目恢复原 (略) 番茄酱生产线和辅助配套设施,对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升级,新增污泥挤干处理设备;新鲜番茄经清洗、挑选、破碎、预煮、打浆、浓缩、杀菌等工序加工成成品,可达到年产番茄酱14000吨的规模;设置2台燃气蒸汽锅炉,型号分别为25吨SZS25-1.25-Q和35吨SZS35-1.25-Q。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地出入口道路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切实抓好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管理,严控大气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设施。废水为水力流送、喷洗和冷却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2台燃气蒸汽锅炉燃料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SO2:50mg/m3,颗粒物:20mg/m3);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器,NOX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排放浓度按照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低于30mg/m3限值。加强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同时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防治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NH3:1.5mg/m3,H2S: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烂果、皮渣等收集后暂存于收集罐内,外售做饲料处理,日产日清;污水处理污泥经浓缩池浓缩、污泥干化设备(叠螺机)干化处理后,作为肥料处理;锅炉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外运处置。
(五)本项目新建燃气锅炉为区域内燃煤锅炉淘汰后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271t/a;SO2:0.202t/a;NOx:1.629t/a;颗粒物从新疆 (略) 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中落实;SO2 (略) (略) 拆除燃煤锅炉中落实;NOX从昌 (略) 7MW燃气导热油炉低氮改造中落实。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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