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7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7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8日-2020年7月20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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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特变 (略) 新建锅炉房项目 | 新疆昌吉回族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道21号 | 特变 (略) | 山东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回族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道21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2.138",北纬:44°05′29.517"。 项目所在厂区北侧为 (略) ,南侧为创业大道,西侧为经二路,东侧为新疆金鑫 (略) 。本项目建设一座锅炉房,内设2台10t/h燃气热水锅炉和2台4t/h燃气蒸汽锅炉,配套建设燃烧系统和水处理系统,燃料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项目位于特变 (略) 院内,占地面积900m2。 | (一)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厂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分别通过11米高排气筒(P1、P2、P3、P4)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2 | 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流水线项目 |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道 | 新疆成丰易装 (略) | 山东 (略) | 本项目建设地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道新疆亚 (略) 院内,中心地理坐标经度:87°3′0.812″纬度:44°5′54.703″。 新疆成丰易装 (略) 厂址北侧为泉州路,东侧为新疆闽亚太 (略) ,南侧为创业大道,西侧为吉祥路。 本项目建设钢筋桁架楼承板生产线,占地面积*m2,其中料棚面积10000m2,建筑面积130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钢筋桁架楼承板100万m2。配套安装钢筋桁架焊接生产线、模板焊机、免拆模钢筋桁架生产线、混凝土搅拌站等设施。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筒仓粉尘、搅拌粉尘、运输车辆扬尘、原料料棚粉尘、食堂油烟、食堂燃料废气、物料装卸粉尘。其中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屋顶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料棚粉尘、车辆运输扬尘、未被收集粉尘、物料装卸粉尘无组织排放,食堂燃料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收尘灰、沉淀池沉渣、废机油。其中沉淀池沉渣回用于搅拌工序,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搅拌工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袋和废机油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3 | 昌吉高新区集中供热项目 (一期) | 新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拓大道以南,大学城西侧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新疆 (略) | 项目位于昌吉高新区,东侧为经三十路、大学城,西侧、南侧为空地,北侧为开拓大道、昌吉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03"11.290", 北纬44°05"16.550"。 工程占地面积约4656.54m2,新建884.85m2燃气锅炉房一座,装机规模为1×29MW+1×14MW热水锅炉房,配套一次供热管网1378m×2及500m架空线路。 工程主要用于园区集中供热,供暖热水:出水130℃,回水70。供热管道接入开拓大道供热管网,利用现状沿路管道送至用热单元。 | (一)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为净下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 (略) 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为29MW、14MW燃气热水锅炉烟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SO2:50mg/m3,颗粒物:20mg/m3);锅炉采用高效低氮燃烧技术,NOX经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低于30mg/m3限值要求,烟气经2根15m烟囱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设备经减震、效应、设置软连接、经距离衰减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项目区设置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风险防范。运营期主要风险物质为管道天然气,配置可燃气报警装置、紧急切断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及人员,日常加强演练。 (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4 | 昌吉高新区集中供热项目 (二期) | 新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略) (略) 西侧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新疆 (略) | 项目位于昌吉高新区, (略) (略) ,西侧、南侧为空地,北侧为昌吉州中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02"18.380",北纬44°06"12.990"。 工程占地面积约3900m2,新建524.4m2燃气锅炉房一座,装机规模为2×7MW热水锅炉(预留20t扩建端),配套一次供热管网1400m×2及电力架空线路500m。 工程主要用于园区集中供热,供暖热水:出水115℃,回水70℃。供热管道接入经五路、经六路与创业大道交叉口,利用现状沿路管道送至用热单元。 | (一)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为净下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 (略) 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为2台7MW燃气热水锅炉烟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SO2:50mg/m3,颗粒物:20mg/m3);锅炉采用高效低氮燃烧技术,NOX经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低于30mg/m3限值要求,烟气经2根12m烟囱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设备经减震、效应、设置软连接、经距离衰减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项目区设置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风险防范。运营期主要风险物质为管道天然气,配置可燃气报警装置、紧急切断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及人员,日常加强演练。 (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5 | 新疆 (略) 危险废物小微源收集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材片区 | 新疆 (略) | 乌鲁木齐湘永 (略) | 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材片区,租赁昌吉先导 (略) 厂房(总占地面积1200㎡)。厂区北侧为新 (略) ,西侧为新疆 (略) ,南侧为 (略) ,东侧 (略) 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8′2.508″,北纬44°5′19.717″。 项目为昌吉州范围内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周转危险废物5000吨,其中3000吨废矿物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略) 现有3座50m3储罐贮存,部分采用180kg包装桶贮存于扩建贮存库,1700吨废铅蓄电池(HW31含铅废物) (略) 现有废铅蓄电池贮存区贮存,部分贮存于扩建贮存库,其他类别危险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HW29含汞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全部贮存于扩建贮存库。 | (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废矿物油储罐呼吸口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和二级排放速率要求;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设、基础减振等措施,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三)企业须委托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承担危险废物运输工作,严禁在收集、转运、贮存过程中拆解、破碎和丢弃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明确危险废物最终去向,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填写危险废物转运联单,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贮存过程产生的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风险防范。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做好单位应急预案与地方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6 | 新建2吨燃油(气)蒸汽锅炉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拓大道3号 | 新疆诚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拓大道3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7′20.018″,北纬44°4′3.312″。 新疆诚 (略) 西侧隔园区规划路为空地,东侧为空地,北侧为工业企业,南侧为空地。本项目在现有锅炉房(119.7m2)内加装1台2t/h燃油(气)蒸汽锅炉,型号为WNS2-1.25YQ,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燃用天然气时,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燃用醇基燃料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油锅炉排放限值。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7 | 自治区地矿局实验测试基地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 | 昌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治区地矿局实验测试基地内 | 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 | (略) 新瑞鑫诚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自治区地矿局实验测试基地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2′55.641″,44°6′41.624″。 本项目建设内容:新建燃气锅炉房、新购置燃气锅炉两台(一台3吨和一台2吨,一备一用)、板换、水箱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及原地下换热站改造,以及相应的附属配套(包括:道路、地坪、绿化、燃气管道、采暖管道、换热站改造等)工程项目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林格曼黑度、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和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8 | 新建2台2吨天然气锅炉房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11号 | 郑煤机集团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11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3′57.054″,北纬44°5′59.642″。 郑煤机集团 (略) 西侧为经三路,北侧为希望大道,东侧为昌盛路,南侧为科技大道。本项目新建1座85m2的锅炉房,购置安装2台2t/h燃气热水锅炉,型号为CWNS1.4-80/60,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9 | 新建燃气常压热水锅炉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与经七路交汇处东北 | 新疆盛祥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与经七路交汇处东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7.228″,北纬44°7′4.235″。 新疆盛祥 (略) 西侧隔经七路为空地,南侧隔希望大道为新疆云 (略) ,东侧为新疆海湾 (略) ,北侧现状为空地。本项目将原换热站改造为锅炉房,购置安装2台1.5t/h燃气热水锅炉,型号为CWNS1.05-80/60,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10 | 天然气热水锅炉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和路3号 |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和路3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7′10.751″,北纬44°4′45.155″。 (略) 西侧为空地,南侧隔祥和路为空地, (略) 庞大驾驶员培训学校,北侧隔S201公路为 (略) 。本项目新疆1座108.42m2锅炉房,购置安装2台2t/h燃气热水锅炉,型号为T6-1400/2t,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8日-2020年7月20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特变 (略) 新建锅炉房项目 | 新疆昌吉回族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道21号 | 特变 (略) | 山东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回族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道21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2.138",北纬:44°05′29.517"。 项目所在厂区北侧为 (略) ,南侧为创业大道,西侧为经二路,东侧为新疆金鑫 (略) 。本项目建设一座锅炉房,内设2台10t/h燃气热水锅炉和2台4t/h燃气蒸汽锅炉,配套建设燃烧系统和水处理系统,燃料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项目位于特变 (略) 院内,占地面积900m2。 | (一)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厂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分别通过11米高排气筒(P1、P2、P3、P4)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2 | 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流水线项目 |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道 | 新疆成丰易装 (略) | 山东 (略) | 本项目建设地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道新疆亚 (略) 院内,中心地理坐标经度:87°3′0.812″纬度:44°5′54.703″。 新疆成丰易装 (略) 厂址北侧为泉州路,东侧为新疆闽亚太 (略) ,南侧为创业大道,西侧为吉祥路。 本项目建设钢筋桁架楼承板生产线,占地面积*m2,其中料棚面积10000m2,建筑面积130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钢筋桁架楼承板100万m2。配套安装钢筋桁架焊接生产线、模板焊机、免拆模钢筋桁架生产线、混凝土搅拌站等设施。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筒仓粉尘、搅拌粉尘、运输车辆扬尘、原料料棚粉尘、食堂油烟、食堂燃料废气、物料装卸粉尘。其中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屋顶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料棚粉尘、车辆运输扬尘、未被收集粉尘、物料装卸粉尘无组织排放,食堂燃料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收尘灰、沉淀池沉渣、废机油。其中沉淀池沉渣回用于搅拌工序,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搅拌工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袋和废机油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3 | 昌吉高新区集中供热项目 (一期) | 新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拓大道以南,大学城西侧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新疆 (略) | 项目位于昌吉高新区,东侧为经三十路、大学城,西侧、南侧为空地,北侧为开拓大道、昌吉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03"11.290", 北纬44°05"16.550"。 工程占地面积约4656.54m2,新建884.85m2燃气锅炉房一座,装机规模为1×29MW+1×14MW热水锅炉房,配套一次供热管网1378m×2及500m架空线路。 工程主要用于园区集中供热,供暖热水:出水130℃,回水70。供热管道接入开拓大道供热管网,利用现状沿路管道送至用热单元。 | (一)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为净下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 (略) 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为29MW、14MW燃气热水锅炉烟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SO2:50mg/m3,颗粒物:20mg/m3);锅炉采用高效低氮燃烧技术,NOX经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低于30mg/m3限值要求,烟气经2根15m烟囱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设备经减震、效应、设置软连接、经距离衰减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项目区设置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风险防范。运营期主要风险物质为管道天然气,配置可燃气报警装置、紧急切断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及人员,日常加强演练。 (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4 | 昌吉高新区集中供热项目 (二期) | 新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略) (略) 西侧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新疆 (略) | 项目位于昌吉高新区, (略) (略) ,西侧、南侧为空地,北侧为昌吉州中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02"18.380",北纬44°06"12.990"。 工程占地面积约3900m2,新建524.4m2燃气锅炉房一座,装机规模为2×7MW热水锅炉(预留20t扩建端),配套一次供热管网1400m×2及电力架空线路500m。 工程主要用于园区集中供热,供暖热水:出水115℃,回水70℃。供热管道接入经五路、经六路与创业大道交叉口,利用现状沿路管道送至用热单元。 | (一)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为净下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 (略) 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为2台7MW燃气热水锅炉烟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SO2:50mg/m3,颗粒物:20mg/m3);锅炉采用高效低氮燃烧技术,NOX经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低于30mg/m3限值要求,烟气经2根12m烟囱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设备经减震、效应、设置软连接、经距离衰减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项目区设置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风险防范。运营期主要风险物质为管道天然气,配置可燃气报警装置、紧急切断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及人员,日常加强演练。 (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5 | 新疆 (略) 危险废物小微源收集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材片区 | 新疆 (略) | 乌鲁木齐湘永 (略) | 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材片区,租赁昌吉先导 (略) 厂房(总占地面积1200㎡)。厂区北侧为新 (略) ,西侧为新疆 (略) ,南侧为 (略) ,东侧 (略) 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8′2.508″,北纬44°5′19.717″。 项目为昌吉州范围内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周转危险废物5000吨,其中3000吨废矿物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略) 现有3座50m3储罐贮存,部分采用180kg包装桶贮存于扩建贮存库,1700吨废铅蓄电池(HW31含铅废物) (略) 现有废铅蓄电池贮存区贮存,部分贮存于扩建贮存库,其他类别危险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HW29含汞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全部贮存于扩建贮存库。 | (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废矿物油储罐呼吸口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和二级排放速率要求;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设、基础减振等措施,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三)企业须委托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承担危险废物运输工作,严禁在收集、转运、贮存过程中拆解、破碎和丢弃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明确危险废物最终去向,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填写危险废物转运联单,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贮存过程产生的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风险防范。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做好单位应急预案与地方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6 | 新建2吨燃油(气)蒸汽锅炉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拓大道3号 | 新疆诚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拓大道3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7′20.018″,北纬44°4′3.312″。 新疆诚 (略) 西侧隔园区规划路为空地,东侧为空地,北侧为工业企业,南侧为空地。本项目在现有锅炉房(119.7m2)内加装1台2t/h燃油(气)蒸汽锅炉,型号为WNS2-1.25YQ,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燃用天然气时,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燃用醇基燃料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油锅炉排放限值。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7 | 自治区地矿局实验测试基地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 | 昌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治区地矿局实验测试基地内 | 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 | (略) 新瑞鑫诚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自治区地矿局实验测试基地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2′55.641″,44°6′41.624″。 本项目建设内容:新建燃气锅炉房、新购置燃气锅炉两台(一台3吨和一台2吨,一备一用)、板换、水箱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及原地下换热站改造,以及相应的附属配套(包括:道路、地坪、绿化、燃气管道、采暖管道、换热站改造等)工程项目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林格曼黑度、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和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8 | 新建2台2吨天然气锅炉房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11号 | 郑煤机集团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11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3′57.054″,北纬44°5′59.642″。 郑煤机集团 (略) 西侧为经三路,北侧为希望大道,东侧为昌盛路,南侧为科技大道。本项目新建1座85m2的锅炉房,购置安装2台2t/h燃气热水锅炉,型号为CWNS1.4-80/60,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9 | 新建燃气常压热水锅炉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与经七路交汇处东北 | 新疆盛祥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与经七路交汇处东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7.228″,北纬44°7′4.235″。 新疆盛祥 (略) 西侧隔经七路为空地,南侧隔希望大道为新疆云 (略) ,东侧为新疆海湾 (略) ,北侧现状为空地。本项目将原换热站改造为锅炉房,购置安装2台1.5t/h燃气热水锅炉,型号为CWNS1.05-80/60,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10 | 天然气热水锅炉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和路3号 |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和路3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7′10.751″,北纬44°4′45.155″。 (略) 西侧为空地,南侧隔祥和路为空地, (略) 庞大驾驶员培训学校,北侧隔S201公路为 (略) 。本项目新疆1座108.42m2锅炉房,购置安装2台2t/h燃气热水锅炉,型号为T6-1400/2t,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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