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环保型2T常压天然气锅炉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9号 | 新疆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9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52.847″,北纬44°5′11.912″。 新疆 (略) 西侧为新疆 (略) ,北侧为科技大道,东侧为新疆 (略) ,南侧现状为空地。本项目利用现有设备用房,购置安装2台1t/h燃气热水锅炉以及配套附属管道,锅炉型号为CWNS0.7-80/60,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2 | 燃气蒸汽锅炉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科技大道30号区 |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30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2′37.521″,北纬44°6′4.128″。 (略) 厂区北侧紧邻科技大道,西侧为空地,南侧紧邻新疆永成拖 (略) ,东侧邻近吉祥路。本项目新建1座249.9m2的锅炉房,1座12m2软化水处理室,1座12m2冷凝水回收室,1座10.5m2配电室,1座10m2备用柴油发电机室;购置安装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型号为WNS2-1.25-Q,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3 | 新建燃气锅炉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59号 |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59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2′5.301″,北纬44°6′45.142″。 (略) 西侧隔经六路为空地,南侧隔希望大到为空地,东侧为新疆昌大建筑 (略) ,北侧现状为空地。本项目新建1座20m2锅炉房,购置安装1台2t/h燃气热水锅炉以及配套附属管道,锅炉型号为JXL-1400全预混冷凝锅炉,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4 | 新建锅炉房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9号 | 新疆徐工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9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11.054″,北纬44°6′41.972″。 新疆徐工 (略) 西侧为新疆云山建设集团,北侧为新疆云 (略) ,东侧隔如意路为空地,南侧隔科技大道为空地。本项目新建1座40m2的锅炉房,购置安装1台3t/h燃气热水锅炉,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5 | 新 (略) 场商铺供暖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道1号 | 新疆岐 (略) 场有限公司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道1号(新 (略) 场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7′27.541″,北纬44°4′24.912″。 新 (略) 场北侧隔S201公路为空地,西侧隔道路为空地,东侧为昌吉金业 (略) ,南侧隔创业大道为工矿企业。本项目利用现有设备用房改造为锅炉房,购置安装3台2t/h燃气热水锅炉以及配套附属管道,锅炉型号为CQTLS-1400硅铸铝冷凝锅炉,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环保型2T常压天然气锅炉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9号 | 新疆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9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52.847″,北纬44°5′11.912″。 新疆 (略) 西侧为新疆 (略) ,北侧为科技大道,东侧为新疆 (略) ,南侧现状为空地。本项目利用现有设备用房,购置安装2台1t/h燃气热水锅炉以及配套附属管道,锅炉型号为CWNS0.7-80/60,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2 | 燃气蒸汽锅炉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科技大道30号区 |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30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2′37.521″,北纬44°6′4.128″。 (略) 厂区北侧紧邻科技大道,西侧为空地,南侧紧邻新疆永成拖 (略) ,东侧邻近吉祥路。本项目新建1座249.9m2的锅炉房,1座12m2软化水处理室,1座12m2冷凝水回收室,1座10.5m2配电室,1座10m2备用柴油发电机室;购置安装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型号为WNS2-1.25-Q,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3 | 新建燃气锅炉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59号 |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59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2′5.301″,北纬44°6′45.142″。 (略) 西侧隔经六路为空地,南侧隔希望大到为空地,东侧为新疆昌大建筑 (略) ,北侧现状为空地。本项目新建1座20m2锅炉房,购置安装1台2t/h燃气热水锅炉以及配套附属管道,锅炉型号为JXL-1400全预混冷凝锅炉,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4 | 新建锅炉房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9号 | 新疆徐工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9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11.054″,北纬44°6′41.972″。 新疆徐工 (略) 西侧为新疆云山建设集团,北侧为新疆云 (略) ,东侧隔如意路为空地,南侧隔科技大道为空地。本项目新建1座40m2的锅炉房,购置安装1台3t/h燃气热水锅炉,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5 | 新 (略) 场商铺供暖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道1号 | 新疆岐 (略) 场有限公司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道1号(新 (略) 场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7′27.541″,北纬44°4′24.912″。 新 (略) 场北侧隔S201公路为空地,西侧隔道路为空地,东侧为昌吉金业 (略) ,南侧隔创业大道为工矿企业。本项目利用现有设备用房改造为锅炉房,购置安装3台2t/h燃气热水锅炉以及配套附属管道,锅炉型号为CQTLS-1400硅铸铝冷凝锅炉,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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