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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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12 点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配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3年8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配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8月


目 录

一、前言............................................................................................................... 1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5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

三、环评主要内容............................................................................................... 6

3.1 项目基本情况......................................................................................... 6

3.2 主要生产设备......................................................................................... 7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7

3.4 公用工程................................................................................................. 8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9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10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12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12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4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4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14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15

4.4公用工程................................................................................................ 15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6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17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18

4.8环境保护目标........................................................................................ 18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8

5.1废气标准................................................................................................ 19

5.1 噪声标准............................................................................................... 19

5.2环境质量标准........................................................................................ 21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22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22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2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4

7.1生产工况................................................................................................ 24

7.2废气监测结果........................................................................................ 25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25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27

7.3噪声监测结果........................................................................................ 28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29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29

8.2 环境检测能力....................................................................................... 29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29

十、结论与建议................................................................................................. 30

10.1 环评结论............................................................................................. 35

10.2 验收结论............................................................................................. 36

10.3 建议..................................................................................................... 39


一、前言

czwtitl (略) (略) 沧县大官厅乡大鹅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3"0.559",东经:116°43"12.124"。项目类别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公司实际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的0.55%,建设规模为年复配塑料颗粒750吨。

该公司于2023年3月委托河北 (略) 编制《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配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3月31日,《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配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字【2023】009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3年8月9日通过沧州 (略) 检测,报告编号:CZKY(验)【2023】第06125号,检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3】第06125号。本项目于2023年06月14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MA7EJENA23001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于2023年8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配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配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略) 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 (略) 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 (略) 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 (略) 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 (略) 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略) 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略) 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 (略) 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 (略) 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 (略) 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字[2023]009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配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3年3月31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配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扩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55%。

(5)建设地点:czwtitl (略) (略) 沧县大官厅乡大鹅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3"0.559",东经:116°43"12.124"。

(6)建设规模:年复配塑料颗粒75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白班制,8小时工作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21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组成 名称 项目内容
现有工程 扩建工程 扩建后全厂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1座,建筑面积400m2,用于项目生产加工 新建1座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530m2,主要进行搅拌、挤出、压片、研磨等生产加工 2座,建筑面积为930m2,主要进行搅拌、挤出、压片、研磨等生产加工
辅助工程 办公 1座,建筑面积为90m2,主要用于职工生活办公 依托现有 1座,建筑面积为90m2,主要用于职工生活办公
储运工程 仓库 1座,建筑面积为300m2,用于成品及原料储存 新建1座仓库,建筑面积为200m2,用于成品、原料储存 2座,建筑面积为500m2,用于成品、原料储存
危废暂存间 1座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为10m2

依托现有

1座,建筑面积为10m2
公用工程

供水

由大鹅庄村供水管网提供

由大鹅庄村供水管网提供

由大鹅庄村供水管网提供

供电

由大官厅乡变电所提供

由大官厅乡变电所提供

由大官厅乡变电所提供

供热

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冬季办公采暖由空调提供

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冬季办公采暖由空调提供

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冬季办公采暖由空调提供

环保工程

废气

混料、研磨粉尘分别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挤出、压片过程产生的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混料、研磨粉尘分别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1,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排放,项目挤出、压片过程产生的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混料、研磨粉尘分别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1,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排放,项目挤出、压片过程产生的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废水

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损耗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损耗定期补充,不外排;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损耗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噪声

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风机进出口安装软连接

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风机进出口安装软连接

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风机进出口安装软连接

固废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现有工程数量

扩建数量

变化量

扩建后全厂数量

备注

1

混料机

HLJ300

2

0

0

2


2

挤出机

TSK55

2

0

0

2


3

SFJ55GA

0

3

+3

3


4

挤出机控制软件

/

0

3

+3

3


5

压片机

PYJ800

2

0

0

2


6

JFY510N

0

3

+3

3


7

压片机控制软件

/

0

3

+3

3


8

磨粉机

ACM20

2

0

0

2


9

MF20G

0

3

+3

3


10

磨粉机控制软件

/

0

3

+3

3


11

自动称重机

/

2

3

+3

5

2台利旧,3台新增

12

包装机

/

2

0

0

2


13

混合机

GHJ1000N

0

3

+3

3


14

混合机控制软件

/

0

3

+3

3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分类

名称

现有消耗量

扩建消耗量

扩建后全厂

变化量

单位

备注

1

原辅

材料

聚*烯颗粒

120

180

300

+180

t/a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2

聚*烯颗粒

120

180

300

+180

t/a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3

钙粉(碳酸钙)

60

90

150

+90

t/a

颗粒状,外购,袋装

4

环氧树脂颗粒

2

0

2

0

t/a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5

聚酯树脂颗粒

2

6

8

+6

t/a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6

色母

2

3

5

+3

t/a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7

能源

新鲜水

150

30

180

+30

m3/a

由大鹅庄村供水管网提供

8

13万

20万

33万

+20万

kW·h/a

由大官厅乡供电所提供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

1)现有工程

①给水

现有工程用水由大鹅庄村供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补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冷却补水量为30m3/a。职工生活用水量为120m3/a。

②排水

现有工程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废水量取生活用水量的80%,为96m3/a,生活盥洗废水全部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现有工程水平衡图:单位:m3/d

*0.png

2)扩建工程

①给水

扩建项目用水由大鹅庄村供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为冷却补水和职工生活用水。

设备冷却补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设备使用循环水冷却,循环设备冷却水补水量为30m3/a。

生活用水:扩建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

②排水

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扩建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扩建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

*5.png

现有工程、扩建项目用水量变化情况见表4。

表4用水量变化情况 单位:m3/d

用水工序

现有工程

扩建项目

扩建后全厂

变化量

职工生活用水

0.4

0

0.4

0

设备冷却补水

0.1

0.1

0.2

+0.1

循环水量

10

10

20

+10

新鲜水量

0.5

0.1

0.6

+0.1

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3/d

*8.png

(2)供电

现有工程用电由大官厅乡供电所提供,年耗电量为13万kW·h;扩建项目用电由大官厅乡供电所提供,年新增耗电量20万kW·h,扩建后全厂年用电33万kW·h。

(3)供热

项目生产过程用热由电提供;冬季办公采暖由空调提供。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1、塑料颗粒生产工艺流程:

*3.png

工艺说明:

将外购的聚*烯(聚*烯)、钙粉(碳酸钙)、色母等原材料按比例混合后送入混料搅拌机内进行混料搅拌均匀,混合均匀的原料输送至挤出机进行挤出,再经压片机压成片。再经研磨机研磨成细状颗粒,然后包装入库。

混料搅拌(G1)、研磨(G3)过程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及排气筒)排放。

挤出、压片过程产生的废气(G2),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及排气筒)排放。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项目挤出、压片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经,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排放,有组织废气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率要求;项目混料搅拌、研磨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排放,颗粒物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3.6.2废水

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生活盥洗废水全部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4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机械噪声,项目采取了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安装软连接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颗粒物:0.480t/a、非*烷总烃:1.44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复配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选 (略) 沧县大官厅乡大鹅庄村。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3万元,用地面积不新增。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混料搅拌、研磨过程产生的废气为颗粒物,产生的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挤出、压片过程中会产生废气,产生的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未收集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全部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机械噪声,项目采取了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安装软连接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COD: 0t/a,NH3-N: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5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与环评一致

项目名称

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配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

一致

建设单位

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致

建设地点

沧县大官厅乡大鹅庄村

一致

占地面积

2100㎡

一致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项目厂区大门位于厂区西侧,入口北侧为2#仓库,2#仓库东面为2#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东侧为1#生产车间,1#仓库及办公室位于2#车间南侧,危废暂存间位于1#仓库西侧。

一致

建设规模

年复配塑料颗粒750吨

一致

工程总投资(万元)

550

一致

环保投资(万元)

3

一致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现有工程项目劳动定员10人,白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300天;扩建项目依托现有,无新增劳动定员。

一致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6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现有工程数量

扩建数量

变化量

扩建后全厂数量

备注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混料机

HLJ300

2

0

0

2


一致

2

挤出机

TSK55

2

0

0

2


一致

3

SFJ55GA

0

3

+3

3


一致

4

挤出机控制软件

/

0

3

+3

3


一致

5

压片机

PYJ800

2

0

0

2


一致

6

JFY510N

0

3

+3

3


一致

7

压片机控制软件

/

0

3

+3

3


一致

8

磨粉机

ACM20

2

0

0

2


一致

9

MF20G

0

3

+3

3


一致

10

磨粉机控制软件

/

0

3

+3

3


一致

11

自动称重机

/

2

3

+3

5

2台利旧,3台新增

一致

12

包装机

/

2

0

0

2


一致

13

混合机

GHJ1000N

0

3

+3

3


一致

14

混合机控制软件

/

0

3

+3

3


一致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7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分类

名称

现有消耗量

扩建消耗量

扩建后全厂

变化量

单位

备注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原辅

材料

聚*烯颗粒

120

180

300

+180

t/a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一致

2

聚*烯颗粒

120

180

300

+180

t/a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一致

3

钙粉(碳酸钙)

60

90

150

+90

t/a

颗粒状,外购,袋装

一致

4

环氧树脂颗粒

2

0

2

0

t/a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一致

5

聚酯树脂颗粒

2

6

8

+6

t/a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一致

6

色母

2

3

5

+3

t/a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一致

7

能源

新鲜水

150

30

180

+30

m3/a

由大鹅庄村供水管网提供

一致

8

13万

20万

33万

+20万

kW·h/a

由大官厅乡供电所提供

一致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1)现有工程

①给水

现有工程用水由大鹅庄村供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补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冷却补水量为30m3/a。职工生活用水量为120m3/a。

②排水

现有工程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废水量取生活用水量的80%,为96m3/a,生活盥洗废水全部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现有工程水平衡:单位:m3/d

*6.png

2)扩建工程

①给水

扩建项目用水由大鹅庄村供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为冷却补水和职工生活用水。

设备冷却补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设备使用循环水冷却,循环设备冷却水补水量为30m3/a。

生活用水:扩建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

②排水

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扩建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扩建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

现有工程、扩建项目用水量变化情况见表8

表8用水量变化 单位:m3/d

用水工序

现有工程

扩建项目

扩建后全厂

变化量

职工生活用水

0.4

0

0.4

0

设备冷却补水

0.1

0.1

0.2

+0.1

循环水量

10

10

20

+10

新鲜水量

0.5

0.1

0.6

+0.1

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3/d

*1.png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现有工程用电由大官厅乡供电所提供,年耗电量为13万kW·h;扩建项目用电由大官厅乡供电所提供,年新增耗电量20万kW·h,扩建后全厂年用电33万kW·h。

(3)供热

项目生产过程用热由电提供;冬季办公采暖由空调提供。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6.png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项目挤出、压片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经,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排放,有组织废气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率要求;项目混料搅拌、研磨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排放,颗粒物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4.6.2废水

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生活盥洗废水全部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机械噪声,项目采取了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安装软连接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6.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9。

表9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保护对象

经纬度

保护内容

方位

距厂界距离(m)

环境功能

要求

环境保护级别

经度

纬度

环境空气

大鹅庄村

116.*°

38.*°

居民

WN

15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及《环境空气质量 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后白马村

116.*°

38.*°

居民

SW

800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标准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见表10。

表10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类别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

单位

标准来源

工艺废气

有组织

非*烷总烃

60

mg/m3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

0.3

kg/t产品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9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颗粒物

颗粒物: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

非*烷总烃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0

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颗粒物

企业边界限值

1.0

mg/m3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非*烷总烃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6

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0

mg/m3

5.1 噪声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11。

表11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类别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

单位

标准来源

噪声

厂界

昼间

60

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夜间

50

5.2环境质量标准

5.2.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相关数据进行判定。见表12。

表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μg/m3

标准值/(μg/m3

占标率/%

达标情况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40

35

114.3

不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位数

102

75

136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69

70

98.6

不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位数

155

150

103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8

60

13.3

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8位百分位数

20

150

13.3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31

40

77.5

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8位百分位数

68

80

85.0

CO

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

1200

4000

30.0

达标

O3

第90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

164

160

102.5

不达标

根据表3-1显示结果,其中SO2、CO、NO2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PM2.5、PM1和O3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项目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2.5和O3

5.3.2声环境

本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3。

表13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类别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

仪器名称及编号

检出限

废气

非*烷总烃

(以碳计)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6)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6)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0.07mg/m3

检测类别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

仪器名称及编号

检出限

废气

非*烷总烃

(以碳计)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6、YQ057、YQ058、YQ059、YQ060)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0.07mg/m3

低浓度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6)

101-1EBS电热鼓风干燥箱(CZKY-YQ028)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COS-03-SJLY温湿度记录仪(CZKY-YQ080)

1.0mg/m3

总悬浮

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07、YQ008、YQ009)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82)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7μg/m3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8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2)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4)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4。

表14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1

2

3

均值

挤出、压片工序进口

2023.07.05

标干流量

m3/h

5519

5646

5603

5589

非*烷总烃浓度

(以碳计)

mg/m3

10.3

12.3

11.4

11.3

挤出、压片工序出口(15m)

2023.07.05

标干流量

m3/h

6016

5951

6013

5993

非*烷总烃(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6.29

5.85

4.71

5.62

排放速率

kg/h

0.038

0.035

0.028

0.034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46.9

混料搅拌、研磨出口(15m)

2023.07.05

标干流量

m3/h

5850

6001

5696

5849

低浓度

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7.2

6.4

5.9

6.5

排放速率

kg/h

0.042

0.038

0.034

0.038

挤出、压片工序进口2023.07.06

标干流量

m3/h

5617

5570

5691

5626

非*烷总烃浓度

(以碳计)

mg/m3

10.4

12.4

11.7

11.5

挤出、压片工序出口(15m)

2023.07.06

标干流量

m3/h

5994

5929

6053

5992

非*烷总烃(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6.11

4.46

5.33

5.30

排放速率

kg/h

0.037

0.026

0.032

0.032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50.9

混料搅拌、研磨出口(15m)

2023.07.06

标干流量

m3/h

5687

5996

5839

5841

低浓度

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7.9

6.1

6.1

6.7

排放速率

kg/h

0.045

0.037

0.036

0.039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5。

表15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单位

点位

检测结果

1

2

3

最大值

非*烷总烃

(以碳计)2023.07.05

mg/m3

下风向1#

0.86

0.86

0.73

0.86

下风向2#

0.69

0.75

0.77

下风向3#

0.75

0.65

0.62

车间门口4#

1.58

1.68

1.74

1.74

非*烷总烃

(以碳计)2023.07.06

mg/m3

下风向1#

0.72

0.71

0.68

0.82

下风向2#

0.62

0.63

0.74

下风向3#

0.69

0.79

0.82

车间门口4#

1.68

1.60

1.59

1.68

总悬浮颗粒物2023.07.05

μg/m3

下风向1#

320

337

340

340

下风向2#

328

334

338

下风向3#

323

330

332

总悬浮颗粒物2023.07.06

μg/m3

下风向1#

338

334

327

339

下风向2#

332

339

330

下风向3#

332

334

333

7.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9.png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6。

表16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检测结果dB(A)

2023.07.05

2023.07.06

昼间

昼间

北厂界1#

56

55

西厂界2#

57

58

气象条件

2023.07.05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2m/s;

2023.07.06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3.0m/s;

备注

东、南厂界紧邻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见表17。

表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混料搅拌、研磨

颗粒物

(有组织)

废气分别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挤出、压片废气

非*烷总烃(有组织)

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60mg/m3)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率要求(90%)

无组织

颗粒物

车间密闭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非*烷总烃

车间密闭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标准限值要求

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非*烷总烃

车间密闭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地表水环境

职工生活盥洗废水

COD、SS、氨氮

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不外排

设备冷却水

/

循环使用

不外排

声环境

设备噪声及风机

Leq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进出口安装软连接等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除尘灰

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

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相关要求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①化粪池采取防渗处理,并采取内外防水处理,使防渗层渗透系数≤1×10-7cm/s;

②危废暂存间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硬化+涂环氧树脂防渗层,防渗层渗透系数≤1×10-10cm/s;

③一般固废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防渗要求:一般固废间地面采取粘土铺底,上层铺水泥硬化,使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

④生产车间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用水泥进行硬化。

生态保护措施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①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②容器应粘贴符合标准中附录A所示标签;

③容器应满足相应强度要求,且完好无损,容器材质和衬里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④设置单独的危废存放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妥善保存;

⑤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危废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台账和记录簿的保存时间应当为5年以上,联单保存期限为5年;

⑥必须定期对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更换的包装容器等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⑦企业应当在危废暂存间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并定期对灭火器的质量进行检查,以备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使用。

⑧废活性炭在转运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杜绝人为安全隐患,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项目的建设应遵循“三同时”制度,即项目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且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企业应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建立排污口规范化档案及环境管理台账。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项目混料搅拌、研磨过程产生的废气为颗粒物,产生的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挤出、压片过程中会产生废气,产生的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未收集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10.1.2废水

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全部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机械噪声,项目采取了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安装软连接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以上噪声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 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0.2 验收结论

挤出、压片工序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两日最大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5.62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60mg/m3),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6.9%,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非*烷总烃去除效率≥9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故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混料搅拌、研磨出口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9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20mg/m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40μg/m3(换算后为0.34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1.0mg/m3);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8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1.7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企业夜间不生产,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非*烷总烃:1.440t/a、颗粒物:0.480t/a。

经检测,非*烷总烃年排放总量为0.114t/a、颗粒物年排放总量为0.135t/a,项目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现有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生活盥洗废水全部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工程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3 建议

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配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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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8-12 点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配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3年8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配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8月


目 录

一、前言............................................................................................................... 1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5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

三、环评主要内容............................................................................................... 6

3.1 项目基本情况......................................................................................... 6

3.2 主要生产设备......................................................................................... 7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7

3.4 公用工程................................................................................................. 8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9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10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12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12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4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4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14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15

4.4公用工程................................................................................................ 15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6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17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18

4.8环境保护目标........................................................................................ 18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8

5.1废气标准................................................................................................ 19

5.1 噪声标准............................................................................................... 19

5.2环境质量标准........................................................................................ 21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22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22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2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4

7.1生产工况................................................................................................ 24

7.2废气监测结果........................................................................................ 25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25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27

7.3噪声监测结果........................................................................................ 28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29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29

8.2 环境检测能力....................................................................................... 29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29

十、结论与建议................................................................................................. 30

10.1 环评结论............................................................................................. 35

10.2 验收结论............................................................................................. 36

10.3 建议..................................................................................................... 39


一、前言

czwtitl (略) (略) 沧县大官厅乡大鹅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3"0.559",东经:116°43"12.124"。项目类别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公司实际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的0.55%,建设规模为年复配塑料颗粒750吨。

该公司于2023年3月委托河北 (略) 编制《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配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3月31日,《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配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字【2023】009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3年8月9日通过沧州 (略) 检测,报告编号:CZKY(验)【2023】第06125号,检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3】第06125号。本项目于2023年06月14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MA7EJENA23001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于2023年8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配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配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略) 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 (略) 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 (略) 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 (略) 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 (略) 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略) 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略) 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 (略) 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 (略) 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 (略) 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字[2023]009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配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3年3月31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配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扩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55%。

(5)建设地点:czwtitl (略) (略) 沧县大官厅乡大鹅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3"0.559",东经:116°43"12.124"。

(6)建设规模:年复配塑料颗粒75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白班制,8小时工作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21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组成 名称 项目内容
现有工程 扩建工程 扩建后全厂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1座,建筑面积400m2,用于项目生产加工 新建1座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530m2,主要进行搅拌、挤出、压片、研磨等生产加工 2座,建筑面积为930m2,主要进行搅拌、挤出、压片、研磨等生产加工
辅助工程 办公 1座,建筑面积为90m2,主要用于职工生活办公 依托现有 1座,建筑面积为90m2,主要用于职工生活办公
储运工程 仓库 1座,建筑面积为300m2,用于成品及原料储存 新建1座仓库,建筑面积为200m2,用于成品、原料储存 2座,建筑面积为500m2,用于成品、原料储存
危废暂存间 1座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为10m2

依托现有

1座,建筑面积为10m2
公用工程

供水

由大鹅庄村供水管网提供

由大鹅庄村供水管网提供

由大鹅庄村供水管网提供

供电

由大官厅乡变电所提供

由大官厅乡变电所提供

由大官厅乡变电所提供

供热

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冬季办公采暖由空调提供

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冬季办公采暖由空调提供

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冬季办公采暖由空调提供

环保工程

废气

混料、研磨粉尘分别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挤出、压片过程产生的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混料、研磨粉尘分别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1,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排放,项目挤出、压片过程产生的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混料、研磨粉尘分别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1,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排放,项目挤出、压片过程产生的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废水

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损耗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损耗定期补充,不外排;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损耗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噪声

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风机进出口安装软连接

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风机进出口安装软连接

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风机进出口安装软连接

固废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现有工程数量

扩建数量

变化量

扩建后全厂数量

备注

1

混料机

HLJ300

2

0

0

2


2

挤出机

TSK55

2

0

0

2


3

SFJ55GA

0

3

+3

3


4

挤出机控制软件

/

0

3

+3

3


5

压片机

PYJ800

2

0

0

2


6

JFY510N

0

3

+3

3


7

压片机控制软件

/

0

3

+3

3


8

磨粉机

ACM20

2

0

0

2


9

MF20G

0

3

+3

3


10

磨粉机控制软件

/

0

3

+3

3


11

自动称重机

/

2

3

+3

5

2台利旧,3台新增

12

包装机

/

2

0

0

2


13

混合机

GHJ1000N

0

3

+3

3


14

混合机控制软件

/

0

3

+3

3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分类

名称

现有消耗量

扩建消耗量

扩建后全厂

变化量

单位

备注

1

原辅

材料

聚*烯颗粒

120

180

300

+180

t/a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2

聚*烯颗粒

120

180

300

+180

t/a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3

钙粉(碳酸钙)

60

90

150

+90

t/a

颗粒状,外购,袋装

4

环氧树脂颗粒

2

0

2

0

t/a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5

聚酯树脂颗粒

2

6

8

+6

t/a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6

色母

2

3

5

+3

t/a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7

能源

新鲜水

150

30

180

+30

m3/a

由大鹅庄村供水管网提供

8

13万

20万

33万

+20万

kW·h/a

由大官厅乡供电所提供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

1)现有工程

①给水

现有工程用水由大鹅庄村供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补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冷却补水量为30m3/a。职工生活用水量为120m3/a。

②排水

现有工程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废水量取生活用水量的80%,为96m3/a,生活盥洗废水全部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现有工程水平衡图:单位:m3/d

*0.png

2)扩建工程

①给水

扩建项目用水由大鹅庄村供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为冷却补水和职工生活用水。

设备冷却补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设备使用循环水冷却,循环设备冷却水补水量为30m3/a。

生活用水:扩建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

②排水

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扩建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扩建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

*5.png

现有工程、扩建项目用水量变化情况见表4。

表4用水量变化情况 单位:m3/d

用水工序

现有工程

扩建项目

扩建后全厂

变化量

职工生活用水

0.4

0

0.4

0

设备冷却补水

0.1

0.1

0.2

+0.1

循环水量

10

10

20

+10

新鲜水量

0.5

0.1

0.6

+0.1

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3/d

*8.png

(2)供电

现有工程用电由大官厅乡供电所提供,年耗电量为13万kW·h;扩建项目用电由大官厅乡供电所提供,年新增耗电量20万kW·h,扩建后全厂年用电33万kW·h。

(3)供热

项目生产过程用热由电提供;冬季办公采暖由空调提供。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1、塑料颗粒生产工艺流程:

*3.png

工艺说明:

将外购的聚*烯(聚*烯)、钙粉(碳酸钙)、色母等原材料按比例混合后送入混料搅拌机内进行混料搅拌均匀,混合均匀的原料输送至挤出机进行挤出,再经压片机压成片。再经研磨机研磨成细状颗粒,然后包装入库。

混料搅拌(G1)、研磨(G3)过程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及排气筒)排放。

挤出、压片过程产生的废气(G2),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及排气筒)排放。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项目挤出、压片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经,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排放,有组织废气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率要求;项目混料搅拌、研磨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排放,颗粒物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3.6.2废水

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生活盥洗废水全部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4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机械噪声,项目采取了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安装软连接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颗粒物:0.480t/a、非*烷总烃:1.44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复配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选 (略) 沧县大官厅乡大鹅庄村。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3万元,用地面积不新增。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混料搅拌、研磨过程产生的废气为颗粒物,产生的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挤出、压片过程中会产生废气,产生的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未收集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全部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机械噪声,项目采取了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安装软连接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COD: 0t/a,NH3-N: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5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与环评一致

项目名称

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配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

一致

建设单位

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致

建设地点

沧县大官厅乡大鹅庄村

一致

占地面积

2100㎡

一致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项目厂区大门位于厂区西侧,入口北侧为2#仓库,2#仓库东面为2#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东侧为1#生产车间,1#仓库及办公室位于2#车间南侧,危废暂存间位于1#仓库西侧。

一致

建设规模

年复配塑料颗粒750吨

一致

工程总投资(万元)

550

一致

环保投资(万元)

3

一致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现有工程项目劳动定员10人,白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300天;扩建项目依托现有,无新增劳动定员。

一致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6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现有工程数量

扩建数量

变化量

扩建后全厂数量

备注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混料机

HLJ300

2

0

0

2


一致

2

挤出机

TSK55

2

0

0

2


一致

3

SFJ55GA

0

3

+3

3


一致

4

挤出机控制软件

/

0

3

+3

3


一致

5

压片机

PYJ800

2

0

0

2


一致

6

JFY510N

0

3

+3

3


一致

7

压片机控制软件

/

0

3

+3

3


一致

8

磨粉机

ACM20

2

0

0

2


一致

9

MF20G

0

3

+3

3


一致

10

磨粉机控制软件

/

0

3

+3

3


一致

11

自动称重机

/

2

3

+3

5

2台利旧,3台新增

一致

12

包装机

/

2

0

0

2


一致

13

混合机

GHJ1000N

0

3

+3

3


一致

14

混合机控制软件

/

0

3

+3

3


一致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7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分类

名称

现有消耗量

扩建消耗量

扩建后全厂

变化量

单位

备注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原辅

材料

聚*烯颗粒

120

180

300

+180

t/a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一致

2

聚*烯颗粒

120

180

300

+180

t/a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一致

3

钙粉(碳酸钙)

60

90

150

+90

t/a

颗粒状,外购,袋装

一致

4

环氧树脂颗粒

2

0

2

0

t/a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一致

5

聚酯树脂颗粒

2

6

8

+6

t/a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一致

6

色母

2

3

5

+3

t/a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一致

7

能源

新鲜水

150

30

180

+30

m3/a

由大鹅庄村供水管网提供

一致

8

13万

20万

33万

+20万

kW·h/a

由大官厅乡供电所提供

一致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1)现有工程

①给水

现有工程用水由大鹅庄村供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补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冷却补水量为30m3/a。职工生活用水量为120m3/a。

②排水

现有工程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废水量取生活用水量的80%,为96m3/a,生活盥洗废水全部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现有工程水平衡:单位:m3/d

*6.png

2)扩建工程

①给水

扩建项目用水由大鹅庄村供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为冷却补水和职工生活用水。

设备冷却补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设备使用循环水冷却,循环设备冷却水补水量为30m3/a。

生活用水:扩建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

②排水

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扩建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扩建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

现有工程、扩建项目用水量变化情况见表8

表8用水量变化 单位:m3/d

用水工序

现有工程

扩建项目

扩建后全厂

变化量

职工生活用水

0.4

0

0.4

0

设备冷却补水

0.1

0.1

0.2

+0.1

循环水量

10

10

20

+10

新鲜水量

0.5

0.1

0.6

+0.1

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3/d

*1.png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现有工程用电由大官厅乡供电所提供,年耗电量为13万kW·h;扩建项目用电由大官厅乡供电所提供,年新增耗电量20万kW·h,扩建后全厂年用电33万kW·h。

(3)供热

项目生产过程用热由电提供;冬季办公采暖由空调提供。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6.png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项目挤出、压片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经,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排放,有组织废气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率要求;项目混料搅拌、研磨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排放,颗粒物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4.6.2废水

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生活盥洗废水全部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机械噪声,项目采取了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安装软连接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6.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9。

表9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保护对象

经纬度

保护内容

方位

距厂界距离(m)

环境功能

要求

环境保护级别

经度

纬度

环境空气

大鹅庄村

116.*°

38.*°

居民

WN

15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及《环境空气质量 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后白马村

116.*°

38.*°

居民

SW

800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标准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见表10。

表10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类别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

单位

标准来源

工艺废气

有组织

非*烷总烃

60

mg/m3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

0.3

kg/t产品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9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颗粒物

颗粒物: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

非*烷总烃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0

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颗粒物

企业边界限值

1.0

mg/m3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非*烷总烃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6

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0

mg/m3

5.1 噪声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11。

表11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类别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

单位

标准来源

噪声

厂界

昼间

60

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夜间

50

5.2环境质量标准

5.2.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相关数据进行判定。见表12。

表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μg/m3

标准值/(μg/m3

占标率/%

达标情况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40

35

114.3

不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位数

102

75

136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69

70

98.6

不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位数

155

150

103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8

60

13.3

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8位百分位数

20

150

13.3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31

40

77.5

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8位百分位数

68

80

85.0

CO

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

1200

4000

30.0

达标

O3

第90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

164

160

102.5

不达标

根据表3-1显示结果,其中SO2、CO、NO2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PM2.5、PM1和O3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项目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2.5和O3

5.3.2声环境

本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3。

表13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类别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

仪器名称及编号

检出限

废气

非*烷总烃

(以碳计)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6)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6)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0.07mg/m3

检测类别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

仪器名称及编号

检出限

废气

非*烷总烃

(以碳计)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6、YQ057、YQ058、YQ059、YQ060)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0.07mg/m3

低浓度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6)

101-1EBS电热鼓风干燥箱(CZKY-YQ028)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COS-03-SJLY温湿度记录仪(CZKY-YQ080)

1.0mg/m3

总悬浮

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07、YQ008、YQ009)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82)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7μg/m3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8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2)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4)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4。

表14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1

2

3

均值

挤出、压片工序进口

2023.07.05

标干流量

m3/h

5519

5646

5603

5589

非*烷总烃浓度

(以碳计)

mg/m3

10.3

12.3

11.4

11.3

挤出、压片工序出口(15m)

2023.07.05

标干流量

m3/h

6016

5951

6013

5993

非*烷总烃(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6.29

5.85

4.71

5.62

排放速率

kg/h

0.038

0.035

0.028

0.034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46.9

混料搅拌、研磨出口(15m)

2023.07.05

标干流量

m3/h

5850

6001

5696

5849

低浓度

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7.2

6.4

5.9

6.5

排放速率

kg/h

0.042

0.038

0.034

0.038

挤出、压片工序进口2023.07.06

标干流量

m3/h

5617

5570

5691

5626

非*烷总烃浓度

(以碳计)

mg/m3

10.4

12.4

11.7

11.5

挤出、压片工序出口(15m)

2023.07.06

标干流量

m3/h

5994

5929

6053

5992

非*烷总烃(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6.11

4.46

5.33

5.30

排放速率

kg/h

0.037

0.026

0.032

0.032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50.9

混料搅拌、研磨出口(15m)

2023.07.06

标干流量

m3/h

5687

5996

5839

5841

低浓度

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7.9

6.1

6.1

6.7

排放速率

kg/h

0.045

0.037

0.036

0.039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5。

表15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单位

点位

检测结果

1

2

3

最大值

非*烷总烃

(以碳计)2023.07.05

mg/m3

下风向1#

0.86

0.86

0.73

0.86

下风向2#

0.69

0.75

0.77

下风向3#

0.75

0.65

0.62

车间门口4#

1.58

1.68

1.74

1.74

非*烷总烃

(以碳计)2023.07.06

mg/m3

下风向1#

0.72

0.71

0.68

0.82

下风向2#

0.62

0.63

0.74

下风向3#

0.69

0.79

0.82

车间门口4#

1.68

1.60

1.59

1.68

总悬浮颗粒物2023.07.05

μg/m3

下风向1#

320

337

340

340

下风向2#

328

334

338

下风向3#

323

330

332

总悬浮颗粒物2023.07.06

μg/m3

下风向1#

338

334

327

339

下风向2#

332

339

330

下风向3#

332

334

333

7.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9.png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6。

表16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检测结果dB(A)

2023.07.05

2023.07.06

昼间

昼间

北厂界1#

56

55

西厂界2#

57

58

气象条件

2023.07.05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2m/s;

2023.07.06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3.0m/s;

备注

东、南厂界紧邻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见表17。

表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混料搅拌、研磨

颗粒物

(有组织)

废气分别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挤出、压片废气

非*烷总烃(有组织)

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60mg/m3)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率要求(90%)

无组织

颗粒物

车间密闭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非*烷总烃

车间密闭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标准限值要求

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非*烷总烃

车间密闭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地表水环境

职工生活盥洗废水

COD、SS、氨氮

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不外排

设备冷却水

/

循环使用

不外排

声环境

设备噪声及风机

Leq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进出口安装软连接等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除尘灰

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

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相关要求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①化粪池采取防渗处理,并采取内外防水处理,使防渗层渗透系数≤1×10-7cm/s;

②危废暂存间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硬化+涂环氧树脂防渗层,防渗层渗透系数≤1×10-10cm/s;

③一般固废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防渗要求:一般固废间地面采取粘土铺底,上层铺水泥硬化,使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

④生产车间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用水泥进行硬化。

生态保护措施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①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②容器应粘贴符合标准中附录A所示标签;

③容器应满足相应强度要求,且完好无损,容器材质和衬里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④设置单独的危废存放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妥善保存;

⑤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危废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台账和记录簿的保存时间应当为5年以上,联单保存期限为5年;

⑥必须定期对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更换的包装容器等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⑦企业应当在危废暂存间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并定期对灭火器的质量进行检查,以备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使用。

⑧废活性炭在转运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杜绝人为安全隐患,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项目的建设应遵循“三同时”制度,即项目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且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企业应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建立排污口规范化档案及环境管理台账。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项目混料搅拌、研磨过程产生的废气为颗粒物,产生的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挤出、压片过程中会产生废气,产生的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利旧,与现有工程共用一套)。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未收集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10.1.2废水

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全部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机械噪声,项目采取了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安装软连接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以上噪声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 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0.2 验收结论

挤出、压片工序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两日最大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5.62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60mg/m3),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6.9%,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非*烷总烃去除效率≥9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故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混料搅拌、研磨出口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9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20mg/m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40μg/m3(换算后为0.34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1.0mg/m3);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8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1.7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企业夜间不生产,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非*烷总烃:1.440t/a、颗粒物:0.480t/a。

经检测,非*烷总烃年排放总量为0.114t/a、颗粒物年排放总量为0.135t/a,项目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现有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生活盥洗废水全部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工程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3 建议

沧州旭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配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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