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锂离子电池材料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
废旧锂离子电池材料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废旧锂离子电池材料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鹤城区府前路2号( (略) 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废旧锂离子电池材料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变更) |
建设地点 | 湖南新晃产业开发区前锋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长沙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长沙 (略) 在湖南新晃产业开发区前锋工业园实施了“废旧锂离子电池材料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该项目已于2022年7月取得《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旧锂电池材料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怀环评[2022]16号),工程实际总用地面积15700m2,总建筑面积11500m2,主要建构筑物为1栋标准厂房(车间3个、仓库1个、办公区、纯水间、动力间、空压机房等),并在标准厂房南侧配套建设储罐区、蒸发浓缩区域、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目前,该项目厂房建设及设备安装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厂房内部机电和管道安装。为满足企业自身发展需求,公司拟对废旧锂离子电池材料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进行变更,新增磷酸铁锂电池拆解及梯次利用和破碎工序。变更后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8000m2,其中变更新增占地面积约23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拆解及梯次利用车间,布置电池包拆解、模组组装、PACK包装、存储等工序;新增破碎车间,布置破碎工序;新租用厂房东南侧园 (略) 办公区,原办公区设为仓库,车间仅设置值班室。现有的磷酸铁锂电池粉回收处理线生产工艺及规模不变,仅对现有的部分废气处理系统进行了改进。变更后工程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为:年处理废旧锂离子电池1万吨/年,其中梯次利用电池PACK包处理量为5000吨/年,破碎及资源再生利用磷酸铁锂电池处理量为5000t吨/年,年处理废旧锂离子电池废料4400吨(其中1894吨由新增拆解破碎线提供,不足的2506吨外购);年产梯次利用电池模组3080吨、电池级碳酸锂450吨、电池级磷酸铁2000吨,同时副产无水硫酸钠3600t/a、海绵铜11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严格按照文明施工、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落实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处理的原则布设场区排水管网。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电池放电废水回用至电池粉回收处理生产线浸出工序,不外排;电池拆解废气碱液喷淋废水经碱液再生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采用“氧化钙除氟除磷+压滤”处理工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磷酸铁洗涤废水、设备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电池粉回收处理生产线废气喷淋废水分别收集至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300m3/d,采用“氧化钙除磷+压滤”处理工艺)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标准,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 (略) 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外排舞水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与纯水站浓水一并排至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外排舞水河。 3. 大气污染防治。该项目共设置8个排气筒,排气筒高度均为15米(排气筒高度不能够满足高于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5m以上,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非*烷总烃、硫酸雾排放速率需严格50%执行)。①酸浸、除铝废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处理,确保硫酸雾、氟化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②磷酸铁干燥废气、焙烧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③碳酸锂干燥废气、气碎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确保颗粒物排放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④硫酸钠干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⑤石灰筒仓(2个)呼吸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于仓顶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⑥电池破碎工序中产生的撕碎烘干废气、一道破碎筛分废气、二道研磨筛分废气、三道破碎筛分废气负压收集至“旋风+脉冲除尘+三级碱液喷淋+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确保颗粒物、氟化物、非*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⑦四道筛分、五道筛分废气经负压收集至“脉冲除尘处理系统”处理,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投料、出料包装粉尘采用“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拆解及梯次利用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各生产环节应加强设备管理、密闭或负压操作等措施,确保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非*烷总烃等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 噪声污染防治。采取优化生产车间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要求。 5.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密切监控地下水质情况,一旦发现地下水质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6.固体废物管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废电路板、废冷却液、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石墨渣根据鉴别结果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处置;无法回收利用的废塑料、废金属、铝渣、钙渣、铁镁渣、废树脂、废弃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7.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主动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的规定,加强厂区生产涉及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在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建立“污染源头、处理过程和最终排放”的三级防控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废旧锂离子电池材料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鹤城区府前路2号( (略) 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废旧锂离子电池材料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变更) |
建设地点 | 湖南新晃产业开发区前锋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长沙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长沙 (略) 在湖南新晃产业开发区前锋工业园实施了“废旧锂离子电池材料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该项目已于2022年7月取得《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旧锂电池材料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怀环评[2022]16号),工程实际总用地面积15700m2,总建筑面积11500m2,主要建构筑物为1栋标准厂房(车间3个、仓库1个、办公区、纯水间、动力间、空压机房等),并在标准厂房南侧配套建设储罐区、蒸发浓缩区域、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目前,该项目厂房建设及设备安装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厂房内部机电和管道安装。为满足企业自身发展需求,公司拟对废旧锂离子电池材料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进行变更,新增磷酸铁锂电池拆解及梯次利用和破碎工序。变更后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8000m2,其中变更新增占地面积约23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拆解及梯次利用车间,布置电池包拆解、模组组装、PACK包装、存储等工序;新增破碎车间,布置破碎工序;新租用厂房东南侧园 (略) 办公区,原办公区设为仓库,车间仅设置值班室。现有的磷酸铁锂电池粉回收处理线生产工艺及规模不变,仅对现有的部分废气处理系统进行了改进。变更后工程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为:年处理废旧锂离子电池1万吨/年,其中梯次利用电池PACK包处理量为5000吨/年,破碎及资源再生利用磷酸铁锂电池处理量为5000t吨/年,年处理废旧锂离子电池废料4400吨(其中1894吨由新增拆解破碎线提供,不足的2506吨外购);年产梯次利用电池模组3080吨、电池级碳酸锂450吨、电池级磷酸铁2000吨,同时副产无水硫酸钠3600t/a、海绵铜11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严格按照文明施工、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落实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处理的原则布设场区排水管网。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电池放电废水回用至电池粉回收处理生产线浸出工序,不外排;电池拆解废气碱液喷淋废水经碱液再生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采用“氧化钙除氟除磷+压滤”处理工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磷酸铁洗涤废水、设备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电池粉回收处理生产线废气喷淋废水分别收集至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300m3/d,采用“氧化钙除磷+压滤”处理工艺)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标准,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 (略) 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外排舞水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与纯水站浓水一并排至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外排舞水河。 3. 大气污染防治。该项目共设置8个排气筒,排气筒高度均为15米(排气筒高度不能够满足高于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5m以上,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非*烷总烃、硫酸雾排放速率需严格50%执行)。①酸浸、除铝废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处理,确保硫酸雾、氟化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②磷酸铁干燥废气、焙烧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③碳酸锂干燥废气、气碎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确保颗粒物排放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④硫酸钠干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⑤石灰筒仓(2个)呼吸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于仓顶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⑥电池破碎工序中产生的撕碎烘干废气、一道破碎筛分废气、二道研磨筛分废气、三道破碎筛分废气负压收集至“旋风+脉冲除尘+三级碱液喷淋+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确保颗粒物、氟化物、非*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⑦四道筛分、五道筛分废气经负压收集至“脉冲除尘处理系统”处理,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投料、出料包装粉尘采用“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拆解及梯次利用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各生产环节应加强设备管理、密闭或负压操作等措施,确保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非*烷总烃等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 噪声污染防治。采取优化生产车间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要求。 5.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密切监控地下水质情况,一旦发现地下水质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6.固体废物管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废电路板、废冷却液、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石墨渣根据鉴别结果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处置;无法回收利用的废塑料、废金属、铝渣、钙渣、铁镁渣、废树脂、废弃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7.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主动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的规定,加强厂区生产涉及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在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建立“污染源头、处理过程和最终排放”的三级防控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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