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永丰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于贵州永丰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兴业北路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沛恒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 (略) 普定县黄桶街道普定电厂旁,总占地面积为2666m2,租赁安顺智慧 (略) 现有厂房进行项目区域划分,厂房内包括生产区域、原料堆放区域、成品堆放区域、储液罐区等,储存罐区域、储藏罐区域单独建设在厂房外。生产区域内设置1条锰粉生产线和1条硫酸钾生产线,建成后年产锰矿粉15000吨、硫酸钾6272吨。原料为:硅锰合金除尘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优化施工方案设计,合理布设强噪声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噪声污染。配置垃圾桶,定期清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的部分,不可回收利 (略) 管理部门指定堆放场所。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建设排水系统。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进入普定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蒸汽冷凝水经冷凝水罐收集冷却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水膜除尘产生的废水在水膜除尘器内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装卸区域原料缓冲罐和卸料池,均为密闭设施。装卸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后经旋风+水膜除尘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通过旋风+水膜除尘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与装卸粉尘除尘设备属于同一套)。生产过程中无组织粉尘、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项目原有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合理布局、减震降噪、隔声材料等措施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设备产生的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水膜除尘器产生的污泥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剩余炉灰收集后统一外售相关单位作为建筑材料使用。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化验研究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23)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兴业北路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沛恒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 (略) 普定县黄桶街道普定电厂旁,总占地面积为2666m2,租赁安顺智慧 (略) 现有厂房进行项目区域划分,厂房内包括生产区域、原料堆放区域、成品堆放区域、储液罐区等,储存罐区域、储藏罐区域单独建设在厂房外。生产区域内设置1条锰粉生产线和1条硫酸钾生产线,建成后年产锰矿粉15000吨、硫酸钾6272吨。原料为:硅锰合金除尘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优化施工方案设计,合理布设强噪声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噪声污染。配置垃圾桶,定期清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的部分,不可回收利 (略) 管理部门指定堆放场所。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建设排水系统。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进入普定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蒸汽冷凝水经冷凝水罐收集冷却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水膜除尘产生的废水在水膜除尘器内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装卸区域原料缓冲罐和卸料池,均为密闭设施。装卸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后经旋风+水膜除尘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通过旋风+水膜除尘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与装卸粉尘除尘设备属于同一套)。生产过程中无组织粉尘、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项目原有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合理布局、减震降噪、隔声材料等措施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设备产生的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水膜除尘器产生的污泥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剩余炉灰收集后统一外售相关单位作为建筑材料使用。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化验研究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23)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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