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县保城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保亭县保城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保亭县保城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兴中路政务服务中心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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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县保城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 |
(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361国道与南环路交汇处保亭县污水处理厂旁 | |
海南 (略) |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3480.96m2(80.2亩),人工湿地占地面积37449m2,其中垂直潜流湿地约12000m2,水平潜流人工湿地面积约20000m2,表面流人工湿地5449m2。建设内容包括:调节池、垂直潜流湿地、水平潜流湿地、表面流湿地构建,以及道路、绿化、电力等附属设施工程。 | |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项目,是一项治理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符合 (略) 地方产业政策,完善用地手续后符合规划要求,选址、环境保护措施等合理可行,运营期采取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 本项目人工湿地和排污口均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符合《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镇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
1)本项目为保亭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项目,项目用地主要规划为IV级保护林地,建设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本建设工程中,人工湿地主要在河岸处建设,不会改变现状河道走向与现状河道主槽形式,河道中线基本不变,河道中线、岸线和河槽位置趋于稳定,河道堤防安全稳定性较好。建设项目不侵占河道行洪断面,项目在运行期对该处河段的泄洪影响很小。施工期,道路土石方开挖可能会造成水土流失以致影响河道泄洪,但在做好施工期水士保持工作的情况下施工期对河道泄洪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符合防洪规划。本项目位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本项目不涉及天然林开发,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保城河水质改善,本项目符合《 (略) 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3)本项目厂区标高为46.0m,排污口高程38m,尾水利用自然地形,自流进入保亭水,尾水排放不设置提升泵站, 4)本工程厂区标高为46.0m,保城河50年一遇洪水位为43.78m。按照厂区竖向设计,工程厂区不受洪水威胁。本工程靠近保亭水,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5)本项目距离居民点最近为92m,社会影响较小。 6)本项目用地主要为IV级保护林地和少量园地,不占用农田。本项目是进一步处理保亭污水处理厂尾水,又要考虑排水条件,根据保亭县污水处理厂周边用地条件,本项目选址没有别的方案可供选择。 7)项目选址靠近南环路,供水、供电方便,交通便利,便于操作管理。 8)本项目选址周边无规划建设用地、基本农田,远期具有扩建余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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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Cr:175.2t/a,NH3-N:8.76t/a。本项目不设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其中东厂界可达到4类标准,西、南、北厂界可达到2类标准。本项目尾水排放口CODCr、BOD5、NH3-N、TP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标准值,其余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标准。 | |
施工期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运营期加强管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尽量采用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 | |
(1)大气环境: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级达标区。 (2)地表水环境:海南 (略) 于2023年2月15日~2月17日对保亭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补充监测。根据补充监测结果,背景断面监测指标中氨氮超过地表水III类标准,超标倍数0.79。本项目污水排放口下游 1430m(支流汇入前)氨氮和总磷超标倍数分别为0.85、0.2。超标原因可能是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引起的。 (3)生态环境:本项 (略)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II-4-1陵水保亭热带经济作物生态功能区。项目所在区域位于保亭县城区外围,周边人类生产活动强烈,现有植被主要由以橡胶林及槟榔林为代表的人工林园组成,原有的天然植被已被人工植被取代。现有的人工植被群落结构及物种组成较为单一。评价区域能的自然植被,主要为次生的灌丛和草地,其优势种多为海南区域常见次生种类,群落的生物多样性偏低。总体上看,评价区域内的现有植被群落结构较为简单,生态功能较低,生态环境质量一般。 | |
(1)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增加对污染损害严重性的认识,提高实际操作应变能力、避免人为因素。(2)熟悉项目服务污水厂的事故排水、污染物等扩散、排出厂界的措施,包括截留措施、事故排水收集措施、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防控措施等,并联合污水厂制定应急措施。(3)项目湿地植被加强管理,观察植被生长状态,在小面积病害,应及时补救,无法控制可更换湿地植被种类等,其他设备管理,认真做好设备、管道和阀门的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或需要维修更换设备、管道和阀门及时修理及更换。(4)加高人工湿地水池池壁,防止非正常流量时水池池满外溢。(5)一旦发生严重污染事故,应立即划出事故影响区,并立即告知项目下游各用水单位,以便视事故情况采取禁止取水措施。(6)实施单位应联合水利、渔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施工机械安全监管,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及时启动应急计划,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7)建设单位针对本项目事故源和生产设备的危险性能,成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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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保亭县保城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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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兴中路政务服务中心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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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361国道与南环路交汇处保亭县污水处理厂旁 | |
海南 (略) |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3480.96m2(80.2亩),人工湿地占地面积37449m2,其中垂直潜流湿地约12000m2,水平潜流人工湿地面积约20000m2,表面流人工湿地5449m2。建设内容包括:调节池、垂直潜流湿地、水平潜流湿地、表面流湿地构建,以及道路、绿化、电力等附属设施工程。 | |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项目,是一项治理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符合 (略) 地方产业政策,完善用地手续后符合规划要求,选址、环境保护措施等合理可行,运营期采取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 本项目人工湿地和排污口均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符合《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镇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
1)本项目为保亭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项目,项目用地主要规划为IV级保护林地,建设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本建设工程中,人工湿地主要在河岸处建设,不会改变现状河道走向与现状河道主槽形式,河道中线基本不变,河道中线、岸线和河槽位置趋于稳定,河道堤防安全稳定性较好。建设项目不侵占河道行洪断面,项目在运行期对该处河段的泄洪影响很小。施工期,道路土石方开挖可能会造成水土流失以致影响河道泄洪,但在做好施工期水士保持工作的情况下施工期对河道泄洪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符合防洪规划。本项目位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本项目不涉及天然林开发,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保城河水质改善,本项目符合《 (略) 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3)本项目厂区标高为46.0m,排污口高程38m,尾水利用自然地形,自流进入保亭水,尾水排放不设置提升泵站, 4)本工程厂区标高为46.0m,保城河50年一遇洪水位为43.78m。按照厂区竖向设计,工程厂区不受洪水威胁。本工程靠近保亭水,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5)本项目距离居民点最近为92m,社会影响较小。 6)本项目用地主要为IV级保护林地和少量园地,不占用农田。本项目是进一步处理保亭污水处理厂尾水,又要考虑排水条件,根据保亭县污水处理厂周边用地条件,本项目选址没有别的方案可供选择。 7)项目选址靠近南环路,供水、供电方便,交通便利,便于操作管理。 8)本项目选址周边无规划建设用地、基本农田,远期具有扩建余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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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Cr:175.2t/a,NH3-N:8.76t/a。本项目不设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其中东厂界可达到4类标准,西、南、北厂界可达到2类标准。本项目尾水排放口CODCr、BOD5、NH3-N、TP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标准值,其余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标准。 | |
施工期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运营期加强管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尽量采用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 | |
(1)大气环境: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级达标区。 (2)地表水环境:海南 (略) 于2023年2月15日~2月17日对保亭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补充监测。根据补充监测结果,背景断面监测指标中氨氮超过地表水III类标准,超标倍数0.79。本项目污水排放口下游 1430m(支流汇入前)氨氮和总磷超标倍数分别为0.85、0.2。超标原因可能是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引起的。 (3)生态环境:本项 (略)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II-4-1陵水保亭热带经济作物生态功能区。项目所在区域位于保亭县城区外围,周边人类生产活动强烈,现有植被主要由以橡胶林及槟榔林为代表的人工林园组成,原有的天然植被已被人工植被取代。现有的人工植被群落结构及物种组成较为单一。评价区域能的自然植被,主要为次生的灌丛和草地,其优势种多为海南区域常见次生种类,群落的生物多样性偏低。总体上看,评价区域内的现有植被群落结构较为简单,生态功能较低,生态环境质量一般。 | |
(1)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增加对污染损害严重性的认识,提高实际操作应变能力、避免人为因素。(2)熟悉项目服务污水厂的事故排水、污染物等扩散、排出厂界的措施,包括截留措施、事故排水收集措施、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防控措施等,并联合污水厂制定应急措施。(3)项目湿地植被加强管理,观察植被生长状态,在小面积病害,应及时补救,无法控制可更换湿地植被种类等,其他设备管理,认真做好设备、管道和阀门的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或需要维修更换设备、管道和阀门及时修理及更换。(4)加高人工湿地水池池壁,防止非正常流量时水池池满外溢。(5)一旦发生严重污染事故,应立即划出事故影响区,并立即告知项目下游各用水单位,以便视事故情况采取禁止取水措施。(6)实施单位应联合水利、渔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施工机械安全监管,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及时启动应急计划,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7)建设单位针对本项目事故源和生产设备的危险性能,成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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