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手绘小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黄庄天息新型建材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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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手绘小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黄庄天息新型建材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河南 (略) 编制的《洛阳手绘 (略) 黄庄天息新型建材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嵩县黄庄乡天息村,石料来源为靳村河、斜纹河“两清一护”河道清淤砂石料中的3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2年,主要建设原料库、生产车间、办公楼及砂石料生产线等,年加工砂石32万吨。项目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为63.4万元。

  二、该项目属未批先建,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经县环保局立案查处。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防尘措施;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音设备,防止噪声扰民;建筑垃圾委托经核准的渣土清运企业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废气污染防治。建设密闭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上方设置喷干雾抑尘装置,有效降低无组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投料口三面围挡,顶部设集气罩连接抽风管道;颚破、圆锥破、立式冲击破进出料口设半封闭集气罩连接抽风管道,投料、破碎粉尘收集后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中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经导流渠+三级沉淀池+带式压滤机处理后回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车辆清洗;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所有废水均不得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除尘器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5、固废污染防治。除尘灰、车间地面落灰清理收集后经一般固废区暂存,定期外售;三级沉淀池和车辆冲洗沉淀池底泥经压滤机压滤后,泥饼暂存于泥饼间,定期清运至砖厂;生活垃圾在厂区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水利、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 (略) 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9月1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嵩县环保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河南 (略)

版权所有:嵩县人民政府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379-*
网站维护: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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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 (略) 编制的《洛阳手绘 (略) 黄庄天息新型建材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嵩县黄庄乡天息村,石料来源为靳村河、斜纹河“两清一护”河道清淤砂石料中的3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2年,主要建设原料库、生产车间、办公楼及砂石料生产线等,年加工砂石32万吨。项目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为63.4万元。

  二、该项目属未批先建,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经县环保局立案查处。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防尘措施;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音设备,防止噪声扰民;建筑垃圾委托经核准的渣土清运企业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废气污染防治。建设密闭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上方设置喷干雾抑尘装置,有效降低无组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投料口三面围挡,顶部设集气罩连接抽风管道;颚破、圆锥破、立式冲击破进出料口设半封闭集气罩连接抽风管道,投料、破碎粉尘收集后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中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经导流渠+三级沉淀池+带式压滤机处理后回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车辆清洗;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所有废水均不得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除尘器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5、固废污染防治。除尘灰、车间地面落灰清理收集后经一般固废区暂存,定期外售;三级沉淀池和车辆冲洗沉淀池底泥经压滤机压滤后,泥饼暂存于泥饼间,定期清运至砖厂;生活垃圾在厂区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水利、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 (略) 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9月1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嵩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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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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