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万吨砂石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年产60万吨砂石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年产60万吨砂石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8-68362 传 真:07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年产60万吨砂石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单位 | 双 (略) |
建设地点 | (略) 双峰县洪山殿镇太平寺村 |
环评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 (略) 双峰县洪山殿镇太平寺村,项目矿山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用台阶式开采,矿界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0485km2,准采标高+268m~+150m;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开采加工60万吨石灰岩。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露天开采区、工业广场、堆土场、办公生活楼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本项目凿岩钻孔粉尘采用湿式作业抑尘;爆破废气通过在采场爆破前后对爆破工作面进行洒水抑尘;堆土场扬尘通过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凿岩钻孔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湿式作业抑尘;堆土场、爆破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降尘后无组织排放;装卸产生的扬尘通过洒水、厂房内设喷淋装置等措施降尘后无组织排放;堆场粉尘通过建设封闭式堆场,并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在封闭式厂房内设喷淋装置降尘;运输扬尘通过及时对厂内道路进行清扫,路面定期洒水,对进出车辆进行轮胎冲洗等措施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穿孔冷却水、抑尘用水等通过产品夹带、挥发及地表吸收或蒸发的方式损耗,无废水产生;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 噪声:项目生产设备作业噪声在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运输车辆噪声通过采取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途经居民区应减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后可减少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对路线两侧敏感点的影响。 固废:项目营运期固废有生活垃圾、剥离表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废机油等。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剥离表土用于矿区回填复绿使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沉淀池沉渣送堆土场堆存,用于坑洼处回填;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年产60万吨砂石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8-68362 传 真:07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年产60万吨砂石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单位 | 双 (略) |
建设地点 | (略) 双峰县洪山殿镇太平寺村 |
环评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 (略) 双峰县洪山殿镇太平寺村,项目矿山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用台阶式开采,矿界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0485km2,准采标高+268m~+150m;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开采加工60万吨石灰岩。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露天开采区、工业广场、堆土场、办公生活楼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本项目凿岩钻孔粉尘采用湿式作业抑尘;爆破废气通过在采场爆破前后对爆破工作面进行洒水抑尘;堆土场扬尘通过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凿岩钻孔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湿式作业抑尘;堆土场、爆破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降尘后无组织排放;装卸产生的扬尘通过洒水、厂房内设喷淋装置等措施降尘后无组织排放;堆场粉尘通过建设封闭式堆场,并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在封闭式厂房内设喷淋装置降尘;运输扬尘通过及时对厂内道路进行清扫,路面定期洒水,对进出车辆进行轮胎冲洗等措施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穿孔冷却水、抑尘用水等通过产品夹带、挥发及地表吸收或蒸发的方式损耗,无废水产生;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 噪声:项目生产设备作业噪声在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运输车辆噪声通过采取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途经居民区应减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后可减少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对路线两侧敏感点的影响。 固废:项目营运期固废有生活垃圾、剥离表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废机油等。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剥离表土用于矿区回填复绿使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沉淀池沉渣送堆土场堆存,用于坑洼处回填;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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