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泰格维生素实业有限公司300吨/年3-羟基哌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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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泰格维生素实业有限公司300吨/年3-羟基哌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泰 (略) 300吨/年3-羟基哌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项目名称

安徽泰 (略) 300吨/年3-羟基哌啶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固镇县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安徽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依托年产50吨生物素生产线进行改建,购置不锈钢反应釜、正压过滤器等设备,可形成年产300吨/年3-羟基哌啶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工艺废气及罐区氯化氢废气经两级碱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经以上方式处理后,氯化氢、非*烷总烃及氯化氢排放浓度均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冷凝废水及碱液喷淋废水。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间接排放标准及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接管入污水管网,经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进入北淝河。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泵类、风机等。机械设施基本位于室内,可以通过选择低噪设备、安装减震设施、加强周边环境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本项目产噪设备通过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对各向厂界影响较小,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脱色)、蒸馏残渣、报废产品、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分子筛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项目采取的固废处理、处置措施是可行的。但固体废物在厂内暂时存放期间应加强管理,水洗废水堆放场地应有防渗、防流失措施。在清运过程中,应做好密闭措施,防止固废散发出臭味或抛洒遗漏而导致污染扩散,对沿途环境造成影响。

5、环境风险

项目建成后危险物质包括盐酸、蒸馏残渣、机油等。构成危险单元的生产设施包括盐酸罐、危废暂存库等,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境风险评价角度,项目环境风险可以防控。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略) 固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4-*-04-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泰 (略) 300吨/年3-羟基哌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项目名称

安徽泰 (略) 300吨/年3-羟基哌啶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固镇县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安徽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依托年产50吨生物素生产线进行改建,购置不锈钢反应釜、正压过滤器等设备,可形成年产300吨/年3-羟基哌啶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工艺废气及罐区氯化氢废气经两级碱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经以上方式处理后,氯化氢、非*烷总烃及氯化氢排放浓度均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冷凝废水及碱液喷淋废水。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间接排放标准及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接管入污水管网,经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进入北淝河。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泵类、风机等。机械设施基本位于室内,可以通过选择低噪设备、安装减震设施、加强周边环境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本项目产噪设备通过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对各向厂界影响较小,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脱色)、蒸馏残渣、报废产品、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分子筛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项目采取的固废处理、处置措施是可行的。但固体废物在厂内暂时存放期间应加强管理,水洗废水堆放场地应有防渗、防流失措施。在清运过程中,应做好密闭措施,防止固废散发出臭味或抛洒遗漏而导致污染扩散,对沿途环境造成影响。

5、环境风险

项目建成后危险物质包括盐酸、蒸馏残渣、机油等。构成危险单元的生产设施包括盐酸罐、危废暂存库等,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境风险评价角度,项目环境风险可以防控。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略) 固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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