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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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3-09-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鑫盛 (略) 年产1500吨机械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9月11日-2023年09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石桥路35号新东方大厦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略) 鑫盛 (略) 年产1500吨机械零部件项目 (略) 现代产业园区二龙工业园B区5路7号 (略) 鑫盛 (略) 辽宁 (略)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现代产业园区二龙工业园B区5路7号。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购置场地、厂房进行汽车零部件生产。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将原厂房改造为全封闭生产车间,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安装中频电炉2台、球化处理包1个、模具若干、射芯机10台、切割机1台、砂轮机1台、抛丸机1台等设备),在原有厂房内划分原料区、成品区等,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供水、供电、办公楼设施依托现有,供热采取电取暖。一期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零部件1500吨。二期工程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 落实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应将生产设备安装在封闭式生产车间内,在熔化、浇注、造型制芯产尘节点分别设置集气罩,共接一个集气管道,废气通过风机负压输送到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脱壳、清除浇冒口、抛丸、打磨产尘节点分别设置集气罩,共接一个集气管道和一台布袋除尘器,颗粒物通过风机负压输送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共用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应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生产期间应关闭门窗,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生产车间和办公楼冬季采取电取暖,未经许可严禁建设非清洁能源热力生产设施。废水:按设计要求应建冷却水池一座,容积80 m3,冷却排污水经园区管道定期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应按照防渗级别要求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噪声:应对风机、水泵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减少噪声排放,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应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专职人员、警示标志,建立台账,及时分类收集、储存、清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碳、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并与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严禁自行处置。废布袋定期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利用,并与厂家签订回收利用协议,不得擅自处理。应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存储设施,及时收集项目产生的炉渣、除尘器集尘、废包装袋、废钢丸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覆膜砂、不合格砂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由生产厂家回收再生。不合格铸件、浇冒口等边角料产生后直接回炉,严禁散装露天堆放;厂区应配置适量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人员清运。 0415-*


2023-09-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鑫盛 (略) 年产1500吨机械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9月11日-2023年09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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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略) 鑫盛 (略) 年产1500吨机械零部件项目 (略) 现代产业园区二龙工业园B区5路7号 (略) 鑫盛 (略) 辽宁 (略)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现代产业园区二龙工业园B区5路7号。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购置场地、厂房进行汽车零部件生产。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将原厂房改造为全封闭生产车间,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安装中频电炉2台、球化处理包1个、模具若干、射芯机10台、切割机1台、砂轮机1台、抛丸机1台等设备),在原有厂房内划分原料区、成品区等,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供水、供电、办公楼设施依托现有,供热采取电取暖。一期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零部件1500吨。二期工程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 落实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应将生产设备安装在封闭式生产车间内,在熔化、浇注、造型制芯产尘节点分别设置集气罩,共接一个集气管道,废气通过风机负压输送到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脱壳、清除浇冒口、抛丸、打磨产尘节点分别设置集气罩,共接一个集气管道和一台布袋除尘器,颗粒物通过风机负压输送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共用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应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生产期间应关闭门窗,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生产车间和办公楼冬季采取电取暖,未经许可严禁建设非清洁能源热力生产设施。废水:按设计要求应建冷却水池一座,容积80 m3,冷却排污水经园区管道定期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应按照防渗级别要求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噪声:应对风机、水泵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减少噪声排放,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应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专职人员、警示标志,建立台账,及时分类收集、储存、清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碳、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并与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严禁自行处置。废布袋定期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利用,并与厂家签订回收利用协议,不得擅自处理。应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存储设施,及时收集项目产生的炉渣、除尘器集尘、废包装袋、废钢丸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覆膜砂、不合格砂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由生产厂家回收再生。不合格铸件、浇冒口等边角料产生后直接回炉,严禁散装露天堆放;厂区应配置适量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人员清运。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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