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顺县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关于泰顺县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为加强河道水域管理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略) 河道管理条例》《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略) 级河道,22条县级河道,705条乡级河道划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经泰顺县人民政府批复(泰政发〔2017〕175号、泰政发〔2018〕118号、泰政发〔2019〕95号、泰政发〔2019〕99号、泰政发〔2020〕97号),现予公布。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抬高河床、缩窄河道的废弃物;
(二)堆放阻碍行洪或者影响堤防安全的物料;
(三)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
(四)设置阻碍行洪的拦河渔具;
(五)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规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水利局
2023年9月13日
泰顺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印发
为加强河道水域管理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略) 河道管理条例》《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略) 级河道,22条县级河道,705条乡级河道划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经泰顺县人民政府批复(泰政发〔2017〕175号、泰政发〔2018〕118号、泰政发〔2019〕95号、泰政发〔2019〕99号、泰政发〔2020〕97号),现予公布。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抬高河床、缩窄河道的废弃物;
(二)堆放阻碍行洪或者影响堤防安全的物料;
(三)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
(四)设置阻碍行洪的拦河渔具;
(五)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规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水利局
2023年9月13日
泰顺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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