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锂电池用导电界面处理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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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锂电池用导电界面处理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锂电池用导电界面处理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9月 13日至 2023年09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锂电池用导电界面处理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建设单位

广州纳 (略)

项目概况

锂电池用导电界面处理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 (略) 番禺区化龙镇HL18BJ-03地块一,申报内容为年产导电涂炭铝箔24000吨、导电涂炭铜箔4800吨,配套测试用年试制2250个叠片软包电芯、250个圆柱电芯实验室1个。该项目占地面积452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筑物有1栋1层(含夹层)厂房、2栋14层厂房、1栋16层厂房、1栋16层宿舍楼;主要设备有涂布机24台、纯水机2台、冷水机组1台、空压机2台、冷却塔12台等以及检测仪器一批;员工200名,内部安排食宿。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实验室设备和容器清洗废水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反冲 (略) 政集污管网,送化龙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废水总排口1个。
(二)项目应严格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各项控制要求。注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手套箱排气管道引至实验室外排放;正极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实验室外排放;涂料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6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使用清洁能源,产生的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管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7个。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废活性炭、实验室清洗废液、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及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该项目施工现场的环保工作,防止施工粉尘、噪声、污水、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锂电池用导电界面处理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9月 13日至 2023年09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锂电池用导电界面处理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建设单位

广州纳 (略)

项目概况

锂电池用导电界面处理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 (略) 番禺区化龙镇HL18BJ-03地块一,申报内容为年产导电涂炭铝箔24000吨、导电涂炭铜箔4800吨,配套测试用年试制2250个叠片软包电芯、250个圆柱电芯实验室1个。该项目占地面积452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筑物有1栋1层(含夹层)厂房、2栋14层厂房、1栋16层厂房、1栋16层宿舍楼;主要设备有涂布机24台、纯水机2台、冷水机组1台、空压机2台、冷却塔12台等以及检测仪器一批;员工200名,内部安排食宿。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实验室设备和容器清洗废水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反冲 (略) 政集污管网,送化龙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废水总排口1个。
(二)项目应严格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各项控制要求。注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手套箱排气管道引至实验室外排放;正极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实验室外排放;涂料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6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使用清洁能源,产生的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管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7个。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废活性炭、实验室清洗废液、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及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该项目施工现场的环保工作,防止施工粉尘、噪声、污水、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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