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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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批复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3〕133号

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关于报批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请示》(景政请字〔2023〕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于**日完成《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3〕23号),现因项目建设单位资金限制,需要调整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依据中和 (略) 《<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评估意见》(ZHDH-KY-016)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原则 (略) 大洋 (略) 调整后的《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工程

  项目代码:2303-*-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

  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略) 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新建鱼鳞坝1座,坝长65米,顶宽3米,坝高1.2米,坝体为钢筋混凝土坝,两侧新建钢筋混凝土挡水墙分别为40米,高度按照十年一遇水位控制,左岸新建生态护坡100米,右岸拆除重建护坡长度为130米,新建钢筋混凝土码头200平方米。

  (2)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2245米,钢筋混凝土排水沟盖板3050米,浆砌石挡土墙320米。

  五、建设期限

  建设期为15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961.01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一般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省发改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靖发改审批字[2023]23号)的批复予以废止。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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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3〕133号

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关于报批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请示》(景政请字〔2023〕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于**日完成《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3〕23号),现因项目建设单位资金限制,需要调整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依据中和 (略) 《<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评估意见》(ZHDH-KY-016)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原则 (略) 大洋 (略) 调整后的《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工程

  项目代码:2303-*-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

  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略) 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新建鱼鳞坝1座,坝长65米,顶宽3米,坝高1.2米,坝体为钢筋混凝土坝,两侧新建钢筋混凝土挡水墙分别为40米,高度按照十年一遇水位控制,左岸新建生态护坡100米,右岸拆除重建护坡长度为130米,新建钢筋混凝土码头200平方米。

  (2)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2245米,钢筋混凝土排水沟盖板3050米,浆砌石挡土墙320米。

  五、建设期限

  建设期为15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961.01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一般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省发改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靖发改审批字[2023]23号)的批复予以废止。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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