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古店乡李怀珠水泥制品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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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古店乡李怀珠水泥制品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凤台县古店乡李怀珠水泥制品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凤台县古店乡李怀珠水泥制品厂项目

建设单位:凤台县古店乡李怀珠水泥制品厂

环评单位:安徽峰胜 (略)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4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凤台县古店乡李怀珠水泥制品厂项 (略) 凤台县古店乡古店街西,项目拟投资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租赁已停产多年现有水泥制品厂占地4.3296亩,建筑面积2250m2,其中:厂房250m2(依托现有)、原料仓500m2、办公用房100m2、依托现有硬化生产场地1400m2(依托现有),购置涵管、绿化砖生产线设备及环保除尘设施、车间内喷淋等设备,配套建设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等公用工程及环保、消防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3000根涵管、85万块绿化砖。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305-*-04-02-*。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水泥预制品配料粉尘、搅拌粉尘,水泥筒仓粉尘及焊接烟尘等。水泥预制品生产线配料进出口和搅拌进口粉尘分别经各设备进出口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收集后经密闭管道收集统一送至一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泥筒仓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绿化砖生产线粉尘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62-2023)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涵管水泥预制品生产线粉尘、水泥筒仓粉尘排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另外,无组织粉尘经地面硬化、车间封闭、喷淋洒水等措施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62-2023)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车辆清洗水、地面清洗水、搅拌机冲洗水、养护废水等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及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函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 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凤台县古店乡李怀珠水泥制品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凤台县古店乡李怀珠水泥制品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凤台县古店乡李怀珠水泥制品厂项目

建设单位:凤台县古店乡李怀珠水泥制品厂

环评单位:安徽峰胜 (略)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4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凤台县古店乡李怀珠水泥制品厂项 (略) 凤台县古店乡古店街西,项目拟投资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租赁已停产多年现有水泥制品厂占地4.3296亩,建筑面积2250m2,其中:厂房250m2(依托现有)、原料仓500m2、办公用房100m2、依托现有硬化生产场地1400m2(依托现有),购置涵管、绿化砖生产线设备及环保除尘设施、车间内喷淋等设备,配套建设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等公用工程及环保、消防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3000根涵管、85万块绿化砖。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305-*-04-02-*。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水泥预制品配料粉尘、搅拌粉尘,水泥筒仓粉尘及焊接烟尘等。水泥预制品生产线配料进出口和搅拌进口粉尘分别经各设备进出口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收集后经密闭管道收集统一送至一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泥筒仓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绿化砖生产线粉尘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62-2023)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涵管水泥预制品生产线粉尘、水泥筒仓粉尘排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另外,无组织粉尘经地面硬化、车间封闭、喷淋洒水等措施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62-2023)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车辆清洗水、地面清洗水、搅拌机冲洗水、养护废水等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及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函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 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凤台县古店乡李怀珠水泥制品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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