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码头及罐区VOCs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码头及罐区VOCs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国石化 (略) 码头及罐区VOCs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 (略) 码头及罐区VOCs治理项目
地点:中国石化 (略) 厂界内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 (略)
本项目验收范围:海南炼化厂区新建2套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及相应的改造部分,装置总处理规模为4000m3。其中,码头油气回收装置处理海南炼化码头装船时挥发的烃类、芳烃类油气,处理规模为3200m3/h;罐区油气回收装置处理海南炼化厂区36、41罐区油气,处理规模为800m3/h。改造部分主要为36、41罐区增加的储罐附件及油气集气系统,码头泊位改造中的增加的增加气相臂等。其他公用工程及全厂性设施依托海南炼化已有,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10月1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国石化 (略) 码头及罐区VOCs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 (略) 码头及罐区VOCs治理项目
地点:中国石化 (略) 厂界内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 (略)
本项目验收范围:海南炼化厂区新建2套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及相应的改造部分,装置总处理规模为4000m3。其中,码头油气回收装置处理海南炼化码头装船时挥发的烃类、芳烃类油气,处理规模为3200m3/h;罐区油气回收装置处理海南炼化厂区36、41罐区油气,处理规模为800m3/h。改造部分主要为36、41罐区增加的储罐附件及油气集气系统,码头泊位改造中的增加的增加气相臂等。其他公用工程及全厂性设施依托海南炼化已有,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10月18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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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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