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与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与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生态环境部2019年01月01日发布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首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与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 地理位置:鄂尔多斯高新技术开发区(康巴什、东胜、伊旗)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新建水资源综合利用中心总规模 3.7+3.6 万 m3 /d,其中工 业废水处理规模 3.7 万 m3 /d,净水处理规模 3.6 万 m3 /d。配套管网包 括原水输水管道约 48.25km,配水管道约 19.35km,工业废水与污水 管道约 15.15km。其他配套工程包括东红海子取水泵站改造与万利污 水厂改造。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黄经理 电话:* 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康巴什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大厦704、703房间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评价单位:内蒙古 (略) 联系人:刘少川 电话:* 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伊金霍洛旗阿镇宏泰尚都南门底商5-4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_TOKtFZ8ODONpAQ 提取码:vwjh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众意见征求时限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示单位: (略) (略) 2023年9月12日 |
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生态环境部2019年01月01日发布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首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与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 地理位置:鄂尔多斯高新技术开发区(康巴什、东胜、伊旗)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新建水资源综合利用中心总规模 3.7+3.6 万 m3 /d,其中工 业废水处理规模 3.7 万 m3 /d,净水处理规模 3.6 万 m3 /d。配套管网包 括原水输水管道约 48.25km,配水管道约 19.35km,工业废水与污水 管道约 15.15km。其他配套工程包括东红海子取水泵站改造与万利污 水厂改造。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黄经理 电话:* 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康巴什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大厦704、703房间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评价单位:内蒙古 (略) 联系人:刘少川 电话:* 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伊金霍洛旗阿镇宏泰尚都南门底商5-4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_TOKtFZ8ODONpAQ 提取码:vwjh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众意见征求时限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示单位: (略) (略) 2023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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