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钰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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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钰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钰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凤岗镇凤平路159号
建设单位 东莞市钰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钰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 (略) (略) 凤岗镇凤平路159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北纬22°43′22.337″,东经114°7′51.724″),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CRW7JLXP,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主要从事热力生产和供应,年供应蒸汽336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处理措施:项目供热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会产生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企业拟对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过程中会产生恶臭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企业拟在废水处理设施的易产生恶臭气体的池体进行加盖处理,经处理后废水处理站恶臭排放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20(无量纲)),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处理措施:项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锅炉废水经新增的废水处理设施+过滤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锅炉补给水标准后80%回用于锅炉用水,剩余20%经低温蒸发浓缩系统蒸发后90%回用于锅炉用水,剩余10%的蒸发浓液作为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网。 3.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工业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4.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无。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9-1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钰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凤岗镇凤平路159号
建设单位 东莞市钰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钰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 (略) (略) 凤岗镇凤平路159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北纬22°43′22.337″,东经114°7′51.724″),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CRW7JLXP,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主要从事热力生产和供应,年供应蒸汽336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处理措施:项目供热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会产生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企业拟对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过程中会产生恶臭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企业拟在废水处理设施的易产生恶臭气体的池体进行加盖处理,经处理后废水处理站恶臭排放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20(无量纲)),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处理措施:项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锅炉废水经新增的废水处理设施+过滤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锅炉补给水标准后80%回用于锅炉用水,剩余20%经低温蒸发浓缩系统蒸发后90%回用于锅炉用水,剩余10%的蒸发浓液作为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网。 3.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工业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4.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无。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9-1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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