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鸿达五金电镀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鸿达五金电镀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
通讯地址: (略) 濠江路13 (略) 行政服务中心4楼投资与建设工程区J02窗口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审批文号:泉狮环评〔2023〕书3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 (略) 华大环 (略) 编制的《 (略) (略) 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和技术审查会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编制较规范,评价内容比较全面,主要环境问题基本阐明,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增加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同意你公司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项 (略) 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祥芝集控区(原大堡集控区),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五金电镀生产线1条、电铸生产线1条、铝氧化生产线1条、蚀刻生产线1条、T处理生产线1条,年电镀或处理表面积35.8万平方米。根据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环境防护距离确定为厂房外延50m的范围,建设单位应配合监督周边规划的控制,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大气敏感目标。项目选址 (略) 功能规划不相适应或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而无力消除的,应立即停产并重新选址。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报告书提出的车间布局及防治要求,对电镀车间废水进行收集。车间废水收集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电镀集控区对废水分质分流、分类收集要求,进行明显标识并分别与集控区废水收集管网对接,严禁混接、串接。项目生活污水 (略) 光 (略) 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中的综合废水水质要求,方可通过集控区综合废水管 (略) 光 (略) 统一处理。项目废水产生量应控制在194.96吨/日(其中含氰废水29.22吨/日、含铬废水8.07吨/日、含镍废水18吨/日、高COD废水27.9吨/日、综合废水111.77吨/日)以内,并 (略) 光 (略) 设计进水水质要求,方 (略) 光 (略) 统一处理,电镀废水回用率应大于35%。
3、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同时应加强日常管理、巡查和维护,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地下水污染治理措施未全部到位或防渗措施不符合相关规范,项目均不得投入生产。你公司应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及时发现污染、控制污染,实施覆盖生产区的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应急响应体系,防止地下水污染。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电镀、电铸、铝氧化工艺产生的铬酸雾、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氮氧化物等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和表6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的要求;蚀刻、T处理工艺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等废气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GB21900- 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标准;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标准;涂布、丝网印刷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 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相关无组织排放要求;厂区内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GB37 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非*烷总烃相关要求。
5、应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落实报告书中各类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和综合利用措施。设立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立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台帐管理制度。
7、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包括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
8、制定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和排污口标志,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常规监测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应按监测计划的内容定期开展生产过程排放的污染物监测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环保设施及其治理效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9、项目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应急、消防、自然资源、工信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五、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6183吨/年、氨氮0.1162吨/年。你公司应在项目投产前取得上述总量的排污权指标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和措施,加大环境管理力度,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略) 石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
通讯地址: (略) 濠江路13 (略) 行政服务中心4楼投资与建设工程区J02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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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审批文号:泉狮环评〔2023〕书3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 (略) 华大环 (略) 编制的《 (略) (略) 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和技术审查会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编制较规范,评价内容比较全面,主要环境问题基本阐明,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增加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同意你公司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项 (略) 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祥芝集控区(原大堡集控区),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五金电镀生产线1条、电铸生产线1条、铝氧化生产线1条、蚀刻生产线1条、T处理生产线1条,年电镀或处理表面积35.8万平方米。根据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环境防护距离确定为厂房外延50m的范围,建设单位应配合监督周边规划的控制,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大气敏感目标。项目选址 (略) 功能规划不相适应或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而无力消除的,应立即停产并重新选址。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报告书提出的车间布局及防治要求,对电镀车间废水进行收集。车间废水收集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电镀集控区对废水分质分流、分类收集要求,进行明显标识并分别与集控区废水收集管网对接,严禁混接、串接。项目生活污水 (略) 光 (略) 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中的综合废水水质要求,方可通过集控区综合废水管 (略) 光 (略) 统一处理。项目废水产生量应控制在194.96吨/日(其中含氰废水29.22吨/日、含铬废水8.07吨/日、含镍废水18吨/日、高COD废水27.9吨/日、综合废水111.77吨/日)以内,并 (略) 光 (略) 设计进水水质要求,方 (略) 光 (略) 统一处理,电镀废水回用率应大于35%。
3、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同时应加强日常管理、巡查和维护,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地下水污染治理措施未全部到位或防渗措施不符合相关规范,项目均不得投入生产。你公司应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及时发现污染、控制污染,实施覆盖生产区的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应急响应体系,防止地下水污染。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电镀、电铸、铝氧化工艺产生的铬酸雾、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氮氧化物等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和表6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的要求;蚀刻、T处理工艺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等废气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GB21900- 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标准;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标准;涂布、丝网印刷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 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相关无组织排放要求;厂区内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GB37 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非*烷总烃相关要求。
5、应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落实报告书中各类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和综合利用措施。设立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立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台帐管理制度。
7、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包括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
8、制定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和排污口标志,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常规监测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应按监测计划的内容定期开展生产过程排放的污染物监测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环保设施及其治理效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9、项目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应急、消防、自然资源、工信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五、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6183吨/年、氨氮0.1162吨/年。你公司应在项目投产前取得上述总量的排污权指标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和措施,加大环境管理力度,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略) 石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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