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静宁县西城区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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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静宁县西城区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为彻 (略) 场布局结构不合理、功能区分不明确、基础设施破旧、环境卫生脏乱差、安全隐患突出、人流物流不畅的问题,县政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实施西城区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 (略) 场进行全面的改造提升,使其承载的服务功能更好地适应全县较快的经济增长。

因项目建设需要,县政府拟决定对项目建设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进行征收,共涉及征收范围内的1家单位和15户个体商铺,需征收商铺的建筑面积为1032.6平方米。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县政府动迁安置补偿服务中心(简称动迁中心)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静宁县西城区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从2023年6月12日起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公告期为30日,同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张贴公示。同时,为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被征收人的意见建议,动迁中心分别于2023年7月4日和7月12日召集被征收人,通过发放意见征求表的方式进行意见征求,从征求到的意见来看,被征收人对《静宁县西城区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分歧较大。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为了保证不因房屋征收工作而影响西城区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召开《静宁县西城区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下午3:00

(二)会议地点:县住建局五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就《静宁县西城区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产生办法

(一)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人和记录员由县政府确定。

(二)听证陈述人:静宁县政府动迁安置补偿服务中心确定2名工作人员;被征收人(即征收范围内的1家单位和15户个体商铺房屋所有权人)。

(三)听证代表由相关单位代表和社会代表组成。

1.相关单位代表: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事务中心。

2.社会代表。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社会代表,欢迎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社区、企业及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

四、听证参会申请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参会人士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电话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填写参会申请表,其中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单位有效证明或委托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地址:静宁县政府动迁安置补偿服务中心办公室(县住建局304室)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21日(星期三)下午6:00

(四)报名联系人:梁小会 联系电话:*

五、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被征收人、听证代表或旁听人员缺席或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听证会筹备工作小组将在听证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听证主持人、听证人、记录员、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的姓名。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准时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参加。遵守听证会纪律,围绕《静宁县西城区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是否科学、合法、合理陈述意见,不得发表与听证内容无关的意见或进行人身攻击,不得散布不当言论,不得扰乱听证秩序。旁听人员不得在听证会上发言、提问,不得做出喧哗、鼓掌、哄闹等妨碍和扰乱听证秩序的行为。未经听证主持人同意,不得摄像、录音、拍照或使用网络传输设备。

(四)被征收人、听证代表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人、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听证公正性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之日前3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相关人员回避,并说明理由。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听证会组织单位决定。听证记录人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五)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听证会筹备工作小组将调整听政时间、地点或中止听证,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静宁县西城区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2.听证参会申请表

静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为彻 (略) 场布局结构不合理、功能区分不明确、基础设施破旧、环境卫生脏乱差、安全隐患突出、人流物流不畅的问题,县政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实施西城区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 (略) 场进行全面的改造提升,使其承载的服务功能更好地适应全县较快的经济增长。

因项目建设需要,县政府拟决定对项目建设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进行征收,共涉及征收范围内的1家单位和15户个体商铺,需征收商铺的建筑面积为1032.6平方米。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县政府动迁安置补偿服务中心(简称动迁中心)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静宁县西城区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从2023年6月12日起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公告期为30日,同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张贴公示。同时,为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被征收人的意见建议,动迁中心分别于2023年7月4日和7月12日召集被征收人,通过发放意见征求表的方式进行意见征求,从征求到的意见来看,被征收人对《静宁县西城区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分歧较大。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为了保证不因房屋征收工作而影响西城区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召开《静宁县西城区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下午3:00

(二)会议地点:县住建局五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就《静宁县西城区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产生办法

(一)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人和记录员由县政府确定。

(二)听证陈述人:静宁县政府动迁安置补偿服务中心确定2名工作人员;被征收人(即征收范围内的1家单位和15户个体商铺房屋所有权人)。

(三)听证代表由相关单位代表和社会代表组成。

1.相关单位代表: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事务中心。

2.社会代表。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社会代表,欢迎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社区、企业及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

四、听证参会申请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参会人士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电话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填写参会申请表,其中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单位有效证明或委托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地址:静宁县政府动迁安置补偿服务中心办公室(县住建局304室)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21日(星期三)下午6:00

(四)报名联系人:梁小会 联系电话:*

五、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被征收人、听证代表或旁听人员缺席或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听证会筹备工作小组将在听证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听证主持人、听证人、记录员、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的姓名。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准时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参加。遵守听证会纪律,围绕《静宁县西城区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是否科学、合法、合理陈述意见,不得发表与听证内容无关的意见或进行人身攻击,不得散布不当言论,不得扰乱听证秩序。旁听人员不得在听证会上发言、提问,不得做出喧哗、鼓掌、哄闹等妨碍和扰乱听证秩序的行为。未经听证主持人同意,不得摄像、录音、拍照或使用网络传输设备。

(四)被征收人、听证代表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人、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听证公正性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之日前3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相关人员回避,并说明理由。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听证会组织单位决定。听证记录人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五)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听证会筹备工作小组将调整听政时间、地点或中止听证,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静宁县西城区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2.听证参会申请表

静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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