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宝应县教育局新城实验学校新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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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9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宝应县教育局新城实验学校新建工程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城实验学校新建工程项目

宝应县安宜镇郭庄村、望直港镇国强村

宝应县教育局

(略)

本项目由宝应县政府投资工程集中代建管理中心作为代建单位。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916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25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地下车库以及操场和室外体育设施等工程。学生约3420人,教职工220人,设置食堂,不设置宿舍楼。项目建成后,学校全年上课时间为40周左右,正常教学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共计200天,学校师生双休制,节假日、寒暑假不上课。

我局于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2日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项目施工过程中须优化施工组织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⑴生活污水经场地内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工业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

⑵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及时间,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护、洒水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排放浓度限值。

⑶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设置各类施工机械,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⑷产生的建筑垃圾须按规定进行集中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⑸优化工程设计,注重生态保护。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对施工期造成的生态影响须采取必要的修复和补偿措施。

⑹装修期间使用的油漆、内外墙涂料、室内的各种材料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期间应注意通风换气,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运营。

2、项目在运营期间须做好以下工作:

⑴生活污水接管至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⑵对配套的公建设施等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⑶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⑷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验室产生的非*烷总烃、酸雾、地下车库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地下车库内NOX、CO排放参照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标准。餐饮产生的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大型饮食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城实验学校新建工程项目

宝应县安宜镇郭庄村、望直港镇国强村

宝应县教育局

(略)

本项目由宝应县政府投资工程集中代建管理中心作为代建单位。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916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25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地下车库以及操场和室外体育设施等工程。学生约3420人,教职工220人,设置食堂,不设置宿舍楼。项目建成后,学校全年上课时间为40周左右,正常教学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共计200天,学校师生双休制,节假日、寒暑假不上课。

我局于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2日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项目施工过程中须优化施工组织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⑴生活污水经场地内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工业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

⑵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及时间,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护、洒水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排放浓度限值。

⑶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设置各类施工机械,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⑷产生的建筑垃圾须按规定进行集中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⑸优化工程设计,注重生态保护。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对施工期造成的生态影响须采取必要的修复和补偿措施。

⑹装修期间使用的油漆、内外墙涂料、室内的各种材料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期间应注意通风换气,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运营。

2、项目在运营期间须做好以下工作:

⑴生活污水接管至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⑵对配套的公建设施等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⑶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⑷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验室产生的非*烷总烃、酸雾、地下车库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地下车库内NOX、CO排放参照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标准。餐饮产生的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大型饮食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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