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泰顺县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泰顺县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3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度泰顺县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泰顺县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申报对象的现职任职时间或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道德
申报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县建设事业发展服务。近三年未因职业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因其他原因受到刑事处罚。
(二)学历、资历
学历专业不对口的,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才能申报。
(1)技术员:
①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②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③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④获得相关工程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2)助理工程师:
①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②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③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④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⑤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
⑥担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
⑦获得相关工种高级工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工程技术领域人才对应职业: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职业工种);
(略) 技术能手、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的人员。
(3)转评申报。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工作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建设工程专业初级任职资格。
(三)其他
1. 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应当按照《 (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17〕264号)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台”进行申报。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用人单位须指定专人注册登*申报系统,并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进行审核管理。
2、申报人员注册登*申报系统后,须完善个人业绩档案信息,经用人单位审核过的业绩资料可作为职称申报的业绩内容。申报人员根据申报计划类型、申报职称系列、单位隶属关系等,选择相应的申报计划进行申报,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选择提取个人业绩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3、用人单位应及时对职称申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导出申报人员公示表,在单位信息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
4、申报人员在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应导出下载带有“ (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评审表,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式两份送至县建筑业行业协会(地址:罗阳镇文化路52号6楼)。
5、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9月20日—10月31日,联系电话:*。
五、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凡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隐瞒)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评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单位或他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任人若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业务培训考试
申报初级资格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试由县建筑业行业协会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将作为量化评价的内容之一。
七、评审办法及其他事项
初级资格评审由县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组织,以量化评价形式,采取考试、考核量化与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通过,通过率不高于80%。具体初级资格评审量化评价办法由县建筑业行业协会会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评审通过人员可至“ (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电子证书下载”处,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审核推荐等评审相关工作,共同推动我县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建设。
八、收费标准
根据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收费执行,收费100元。
泰顺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印发
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3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度泰顺县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泰顺县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申报对象的现职任职时间或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道德
申报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县建设事业发展服务。近三年未因职业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因其他原因受到刑事处罚。
(二)学历、资历
学历专业不对口的,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才能申报。
(1)技术员:
①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②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③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④获得相关工程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2)助理工程师:
①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②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③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④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⑤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
⑥担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
⑦获得相关工种高级工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工程技术领域人才对应职业: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职业工种);
(略) 技术能手、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的人员。
(3)转评申报。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工作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建设工程专业初级任职资格。
(三)其他
1. 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应当按照《 (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17〕264号)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台”进行申报。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用人单位须指定专人注册登*申报系统,并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进行审核管理。
2、申报人员注册登*申报系统后,须完善个人业绩档案信息,经用人单位审核过的业绩资料可作为职称申报的业绩内容。申报人员根据申报计划类型、申报职称系列、单位隶属关系等,选择相应的申报计划进行申报,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选择提取个人业绩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3、用人单位应及时对职称申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导出申报人员公示表,在单位信息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
4、申报人员在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应导出下载带有“ (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评审表,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式两份送至县建筑业行业协会(地址:罗阳镇文化路52号6楼)。
5、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9月20日—10月31日,联系电话:*。
五、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凡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隐瞒)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评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单位或他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任人若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业务培训考试
申报初级资格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试由县建筑业行业协会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将作为量化评价的内容之一。
七、评审办法及其他事项
初级资格评审由县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组织,以量化评价形式,采取考试、考核量化与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通过,通过率不高于80%。具体初级资格评审量化评价办法由县建筑业行业协会会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评审通过人员可至“ (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电子证书下载”处,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审核推荐等评审相关工作,共同推动我县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建设。
八、收费标准
根据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收费执行,收费100元。
泰顺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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