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永靖县太极镇孔寺村大湾岘沟粘土矿采矿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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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永靖县太极镇孔寺村大湾岘沟粘土矿采矿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永靖县太极镇孔寺村大湾岘沟粘土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9月13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电话:0930-*(传真)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邮编:*

永靖县太极镇孔寺村大湾岘沟粘土矿采矿项目拟审批公示

项目名称:

永靖县太极镇孔寺村大湾岘沟粘土矿采矿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3-9-13

建设地点:

永靖县太极镇

建设单位:

永靖 (略)

编制单位:

甘肃中科 (略)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露天采场、办公及采矿工业场地及地面生产系统、运输道路,年开采量40万吨。开采的粘土经运至加工区经破碎筛分均化后外售或自建砖厂使用(自建砖厂后期建设,本次评价内容不包括自建砖厂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间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

①应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植物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尽可能减少对现有植被的破坏。

②挖方和弃方堆放场地须合理选址,应避开地基不稳定易产生崩塌、陷落的地带,尽量减少占用面积。

③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圈定矿权界线、界定施工范围,施工人员必须在界定的范围内作业,并将不跨界施工条款及相应的惩罚措施写入施工合同,严重违规的可以取消其施工资格,最大限度减少占地扰动面积。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开雨季施工。施工中开挖土方要及时回填,尽量减少堆放时间。

②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尽量缩短施工时间。施工结束后,要即时进行施工迹地的平整与植被恢复,尽量减少裸地的暴露时间。

③工程弃土全部回填道路建设,不得随意在施工区域设置弃土场。

④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及时清理现场,尽可能减少工程完工后人为因素对当地植被的再度扰动、破坏。

⑤施工临时占用的土地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⑥施工期间,应划定施工区域界限,在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面和减少破土面积。

⑦严禁大风天气道路施工运输,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

⑧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压实覆土,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新增水土流失。

2、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单位需配备洒水车1辆,每日对表土剥离作业区、表土临时堆场、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确保湿度,减少起尘量。

②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施工及在大风天气下施工作业。

③合理制定剥离计划,土方运输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槽帮上沿,限速行驶,避免物料沿途撒漏。

④表土临时堆场分区、分层压实,定期洒水降尘,大风天气下严禁排土作业,并用密目网苫盖。

⑤道路合理调配土方量,做到挖填方平衡,施工采用湿式作业方式。

⑥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施工设备等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场地;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及时覆盖。竣工后要及时整理场地。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大大降低施工期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排放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避免带故障运行,选用清洁燃料以减少尾气排放。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施工机械尾气排放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经检测排放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场内使用的施工机械须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和编码。

综上所述,施工期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期大气污染程度,无组织扬尘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具有可行性。此外施工期的大气影响是局部的、短暂的,会随着施工的结束而随之消失,仅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暂时性影响。

3、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小施工期对附近土壤和地下水质的影响,施工期应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⑴施工营地附近设置环保厕所1座,施工期工作人员日常洗漱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就地泼洒、降尘,自然蒸发消耗;

⑵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经简易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将得到有效控制,对项目区及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较小,采取治理措施可行。

4、噪声防治措施

⑴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备的机械;

⑵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同一施工场地、同一时间多台大型高噪声机械设备同时作业;

⑶运输车辆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路线进行运输,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⑷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的现象发生;对现场的施工车辆进行疏导,禁止鸣笛。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⑴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企业自行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堆置点统一处置;

⑵施工过程合理调配土石方,争取实现挖、填土方基本平衡,避免长距离运土;施工期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置点,妥善处理。

运营期间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1开采区

(1)粘土矿区无组织粉尘

建设单位应在每个作业面配备2 台雾炮及洒水车,定期对粘土矿区洒水降尘,洒水可有效降低粉尘的产生量;避免在大风天气(风力达到4级及以上)进行粘土开采作业,开采粘土应及时运至加工车间内,减少粉尘产生量。

1.2加工区区

(1)有组织废气

项目加工生产线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并在车间内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再通过管道统一由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并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①对生产线的物料输送廊道进行封闭。

②在原料加料口设置围档,在加料口设喷水头,加料时进行喷水降尘。

(3)运输扬尘

矿区运输路面采用砂石料铺压,运输车辆车厢采用苫盖的方式,可有效减少扬尘的产生和排放;粘土外运过程中,需做好运输车辆厢部苫盖,强化管理,不超载运输,杜绝沿路遗洒和翻车的行为。

2、污水处理措施

生产过程中产尘部位采用洒水车进行定期洒水抑尘,该部分用水均被粉尘或地面吸收、蒸发掉,无外排水产生。

项目设旱厕,项目区属干旱缺水地区,矿区降尘用水需求量较大,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治理措施可行。

3、噪声防护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来自汽车运输、运输机、挖掘机、装载机及破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其噪声级一般在75~90dB(A)之间。

本次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⑴矿山机械设备噪声防治措施具体如下:

①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工程机械,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备的机械;

②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其高效运行,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机械磨损;

③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适当安排人员进行轮岗操作,尽量减小噪声对工作人员的影响;

④为工作人员配发耳塞、耳罩等个人噪声防护设施。

4、固体废物防护措施

4.1开采区剥离表土

(1)表土临时堆场防治措施

本项目布设表土临时堆场1 处,设置在加工区东侧,占地面积1000m2,用于堆置前期剥离的松散物,随开采进度和生产加工,剥离的松散物逐步堆放至表土临时堆场内。在表土临时堆场三面修建洪水排导渠,排导渠总长为450m。设计排导渠宽为0.6m,深0.4m。

4.2生活垃圾处理

在办公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企业自行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处理。

4.3布袋除尘器收尘灰

本项目生产线产生收尘灰混入粘土中外售处理,处置合理。

4.4废机油、废机油桶

废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5含油抹布、手套

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6危险废物暂存管理要求及处置措施

场区拟建设危废暂存间1间,建筑面积10m2,用于收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本次评价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及转移提出了如下要求:

4.6.1收集:危险废物要根据其成分,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危险固体废物在场区内的临时贮存容器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4.6.2危险废物暂存间要求: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满足“六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并设置警示标示。危废暂存间主要用于暂存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等,暂存间内设有专用桶分区暂存,可满足危废暂存要求。

①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②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③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④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 m 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⑤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

⑥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⑦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

⑧在贮存库内或通过贮存分区方式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

4.6.3运输:危险废物的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移出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承运人或者接受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

(二)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流向等信息;

(三)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四)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及时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

承运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核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没有转移联单的,应当拒绝运输;

(二)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承运人名称、运输工具及其营运证件号,以及运输起点和终点等运输相关信息,并与危险货物运单一并随运输工具携带;

(三)按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运输危险废物,记录运输轨迹,防范危险废物丢失、包装破损、泄漏或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四)将运输的危险废物运抵接受人地址,交付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指定的接受人,并将运输情况及时告知移出人;

接受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核实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包装、识别标志等相关信息;

(二)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是否接受的意见,以及利用、处置方式和接受量等信息;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接受的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

(四)将危险废物接受情况、利用或者处置结果及时告知移出人;

4.6.4委托处置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需委托持有环保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需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合同。

5、开采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

①露天开采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本矿山开采采用“分层剥离、分区开采、分区治理、分区恢复”方式,每层开采结束后对破土面进行压实、平整,利用剥离表土对采矿形成的裸露面进行覆土,播撒草种,并采用篷布遮盖,对采矿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及时恢复,尽可能使生态环境恢复至原有状况。严格限制作业范围,将工程扰动范围限制在20.42hm2范围内,尽可能减小工程对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进行开采,开采过程中应减少工程占地、注意植被的保护,在露天采场控制的范围之内进行开采作业,严禁外扩采区范围,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面积。

开采前按照“自上而下”的开拓方式,矿山开采前首先将采掘工作面表土进行单独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堆放”,保存于表土临时堆场内。在表土临时堆场堆放时要严格控制堆高和坡度,防止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发生。露天采场生态恢复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治理措施,单个采区开采结束后及时进行修整边坡,修整原则为坡面无浮石、危岩,坡角不大于40°;采区内的台阶,自上而下进行复绿,植被主要以草本和少量灌木为主。待采场边坡平台覆土后,在坡角种植爬山虎等攀缘类植物复绿。按照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恢复与环境治理方案要求,对矿区露天开采发育和引发的崩塌、滑坡和不稳定边坡灾害进行监测。

根据《永靖县太极镇孔寺村大湾岘沟粘土矿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3.7),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露天开采区生态恢复治理:剥离表土,对达到设计高程的采矿平台整治,布设排水沟和拦水埂,覆土并绿化。

A、设立的警示牌采用预制水泥桩和牌。

B、开采过程中对临时边坡危险土体及时进行清理,预防水土流失。在坡顶外围3m处设置刺丝围栏,防止有人进入。

C、在采场顶部及各安全平台、清扫平台设置简易排水沟,排入东侧自然沟道内。

②表土临时堆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所有占地都必须首先剥离和保存其上层表土资源,单独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堆放”,集中妥善保存于表土堆场。剥离表土分区、分层堆放,及时进行平整、压实,并配备雾炮机定期进行洒水,使扬尘污染降至最低程度。表土利用前应先将待恢复区域进行平整压实,再进行表土覆盖,最后将表土放置在最上方,并进行稳固压实;为确保恢复效果,应定期对覆盖表土进行洒水硬化。在表土临时堆场上游和两侧设置截排水沟,排水方向与地形自然方向一致。

③ 道路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矿区运输车辆不得在运输过程中穿越道路以外的区域。路面采用5-10cm砂砾石覆盖,在低洼处修建过水路面;对道路两侧扰动区域混合撒播芨芨草和拂子茅等草籽,进行土地及植被恢复,减少水土流失。

④对土壤与植被影响的减缓措施

在建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对扰动区域做好植被恢复工作。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杜绝因对施工人员的流动管理不善及作业方式不合理而产生对植被和土地资源的人为影响和破坏。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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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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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3年9月1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永靖县太极镇孔寺村大湾岘沟粘土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9月13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电话:093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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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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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太极镇孔寺村大湾岘沟粘土矿采矿项目拟审批公示

项目名称:

永靖县太极镇孔寺村大湾岘沟粘土矿采矿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3-9-13

建设地点:

永靖县太极镇

建设单位:

永靖 (略)

编制单位:

甘肃中科 (略)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露天采场、办公及采矿工业场地及地面生产系统、运输道路,年开采量40万吨。开采的粘土经运至加工区经破碎筛分均化后外售或自建砖厂使用(自建砖厂后期建设,本次评价内容不包括自建砖厂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间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

①应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植物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尽可能减少对现有植被的破坏。

②挖方和弃方堆放场地须合理选址,应避开地基不稳定易产生崩塌、陷落的地带,尽量减少占用面积。

③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圈定矿权界线、界定施工范围,施工人员必须在界定的范围内作业,并将不跨界施工条款及相应的惩罚措施写入施工合同,严重违规的可以取消其施工资格,最大限度减少占地扰动面积。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开雨季施工。施工中开挖土方要及时回填,尽量减少堆放时间。

②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尽量缩短施工时间。施工结束后,要即时进行施工迹地的平整与植被恢复,尽量减少裸地的暴露时间。

③工程弃土全部回填道路建设,不得随意在施工区域设置弃土场。

④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及时清理现场,尽可能减少工程完工后人为因素对当地植被的再度扰动、破坏。

⑤施工临时占用的土地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⑥施工期间,应划定施工区域界限,在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面和减少破土面积。

⑦严禁大风天气道路施工运输,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

⑧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压实覆土,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新增水土流失。

2、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单位需配备洒水车1辆,每日对表土剥离作业区、表土临时堆场、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确保湿度,减少起尘量。

②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施工及在大风天气下施工作业。

③合理制定剥离计划,土方运输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槽帮上沿,限速行驶,避免物料沿途撒漏。

④表土临时堆场分区、分层压实,定期洒水降尘,大风天气下严禁排土作业,并用密目网苫盖。

⑤道路合理调配土方量,做到挖填方平衡,施工采用湿式作业方式。

⑥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施工设备等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场地;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及时覆盖。竣工后要及时整理场地。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大大降低施工期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排放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避免带故障运行,选用清洁燃料以减少尾气排放。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施工机械尾气排放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经检测排放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场内使用的施工机械须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和编码。

综上所述,施工期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期大气污染程度,无组织扬尘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具有可行性。此外施工期的大气影响是局部的、短暂的,会随着施工的结束而随之消失,仅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暂时性影响。

3、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小施工期对附近土壤和地下水质的影响,施工期应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⑴施工营地附近设置环保厕所1座,施工期工作人员日常洗漱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就地泼洒、降尘,自然蒸发消耗;

⑵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经简易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将得到有效控制,对项目区及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较小,采取治理措施可行。

4、噪声防治措施

⑴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备的机械;

⑵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同一施工场地、同一时间多台大型高噪声机械设备同时作业;

⑶运输车辆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路线进行运输,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⑷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的现象发生;对现场的施工车辆进行疏导,禁止鸣笛。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⑴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企业自行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堆置点统一处置;

⑵施工过程合理调配土石方,争取实现挖、填土方基本平衡,避免长距离运土;施工期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置点,妥善处理。

运营期间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1开采区

(1)粘土矿区无组织粉尘

建设单位应在每个作业面配备2 台雾炮及洒水车,定期对粘土矿区洒水降尘,洒水可有效降低粉尘的产生量;避免在大风天气(风力达到4级及以上)进行粘土开采作业,开采粘土应及时运至加工车间内,减少粉尘产生量。

1.2加工区区

(1)有组织废气

项目加工生产线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并在车间内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再通过管道统一由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并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①对生产线的物料输送廊道进行封闭。

②在原料加料口设置围档,在加料口设喷水头,加料时进行喷水降尘。

(3)运输扬尘

矿区运输路面采用砂石料铺压,运输车辆车厢采用苫盖的方式,可有效减少扬尘的产生和排放;粘土外运过程中,需做好运输车辆厢部苫盖,强化管理,不超载运输,杜绝沿路遗洒和翻车的行为。

2、污水处理措施

生产过程中产尘部位采用洒水车进行定期洒水抑尘,该部分用水均被粉尘或地面吸收、蒸发掉,无外排水产生。

项目设旱厕,项目区属干旱缺水地区,矿区降尘用水需求量较大,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治理措施可行。

3、噪声防护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来自汽车运输、运输机、挖掘机、装载机及破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其噪声级一般在75~90dB(A)之间。

本次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⑴矿山机械设备噪声防治措施具体如下:

①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工程机械,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备的机械;

②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其高效运行,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机械磨损;

③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适当安排人员进行轮岗操作,尽量减小噪声对工作人员的影响;

④为工作人员配发耳塞、耳罩等个人噪声防护设施。

4、固体废物防护措施

4.1开采区剥离表土

(1)表土临时堆场防治措施

本项目布设表土临时堆场1 处,设置在加工区东侧,占地面积1000m2,用于堆置前期剥离的松散物,随开采进度和生产加工,剥离的松散物逐步堆放至表土临时堆场内。在表土临时堆场三面修建洪水排导渠,排导渠总长为450m。设计排导渠宽为0.6m,深0.4m。

4.2生活垃圾处理

在办公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企业自行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处理。

4.3布袋除尘器收尘灰

本项目生产线产生收尘灰混入粘土中外售处理,处置合理。

4.4废机油、废机油桶

废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5含油抹布、手套

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6危险废物暂存管理要求及处置措施

场区拟建设危废暂存间1间,建筑面积10m2,用于收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本次评价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及转移提出了如下要求:

4.6.1收集:危险废物要根据其成分,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危险固体废物在场区内的临时贮存容器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4.6.2危险废物暂存间要求: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满足“六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并设置警示标示。危废暂存间主要用于暂存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等,暂存间内设有专用桶分区暂存,可满足危废暂存要求。

①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②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③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④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 m 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⑤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

⑥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⑦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

⑧在贮存库内或通过贮存分区方式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

4.6.3运输:危险废物的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移出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承运人或者接受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

(二)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流向等信息;

(三)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四)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及时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

承运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核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没有转移联单的,应当拒绝运输;

(二)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承运人名称、运输工具及其营运证件号,以及运输起点和终点等运输相关信息,并与危险货物运单一并随运输工具携带;

(三)按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运输危险废物,记录运输轨迹,防范危险废物丢失、包装破损、泄漏或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四)将运输的危险废物运抵接受人地址,交付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指定的接受人,并将运输情况及时告知移出人;

接受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核实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包装、识别标志等相关信息;

(二)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是否接受的意见,以及利用、处置方式和接受量等信息;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接受的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

(四)将危险废物接受情况、利用或者处置结果及时告知移出人;

4.6.4委托处置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需委托持有环保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需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合同。

5、开采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

①露天开采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本矿山开采采用“分层剥离、分区开采、分区治理、分区恢复”方式,每层开采结束后对破土面进行压实、平整,利用剥离表土对采矿形成的裸露面进行覆土,播撒草种,并采用篷布遮盖,对采矿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及时恢复,尽可能使生态环境恢复至原有状况。严格限制作业范围,将工程扰动范围限制在20.42hm2范围内,尽可能减小工程对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进行开采,开采过程中应减少工程占地、注意植被的保护,在露天采场控制的范围之内进行开采作业,严禁外扩采区范围,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面积。

开采前按照“自上而下”的开拓方式,矿山开采前首先将采掘工作面表土进行单独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堆放”,保存于表土临时堆场内。在表土临时堆场堆放时要严格控制堆高和坡度,防止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发生。露天采场生态恢复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治理措施,单个采区开采结束后及时进行修整边坡,修整原则为坡面无浮石、危岩,坡角不大于40°;采区内的台阶,自上而下进行复绿,植被主要以草本和少量灌木为主。待采场边坡平台覆土后,在坡角种植爬山虎等攀缘类植物复绿。按照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恢复与环境治理方案要求,对矿区露天开采发育和引发的崩塌、滑坡和不稳定边坡灾害进行监测。

根据《永靖县太极镇孔寺村大湾岘沟粘土矿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3.7),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露天开采区生态恢复治理:剥离表土,对达到设计高程的采矿平台整治,布设排水沟和拦水埂,覆土并绿化。

A、设立的警示牌采用预制水泥桩和牌。

B、开采过程中对临时边坡危险土体及时进行清理,预防水土流失。在坡顶外围3m处设置刺丝围栏,防止有人进入。

C、在采场顶部及各安全平台、清扫平台设置简易排水沟,排入东侧自然沟道内。

②表土临时堆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所有占地都必须首先剥离和保存其上层表土资源,单独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堆放”,集中妥善保存于表土堆场。剥离表土分区、分层堆放,及时进行平整、压实,并配备雾炮机定期进行洒水,使扬尘污染降至最低程度。表土利用前应先将待恢复区域进行平整压实,再进行表土覆盖,最后将表土放置在最上方,并进行稳固压实;为确保恢复效果,应定期对覆盖表土进行洒水硬化。在表土临时堆场上游和两侧设置截排水沟,排水方向与地形自然方向一致。

③ 道路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矿区运输车辆不得在运输过程中穿越道路以外的区域。路面采用5-10cm砂砾石覆盖,在低洼处修建过水路面;对道路两侧扰动区域混合撒播芨芨草和拂子茅等草籽,进行土地及植被恢复,减少水土流失。

④对土壤与植被影响的减缓措施

在建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对扰动区域做好植被恢复工作。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杜绝因对施工人员的流动管理不善及作业方式不合理而产生对植被和土地资源的人为影响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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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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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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