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2023年9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年产3000吨机制炭技术改造项目 | 上杭县古田镇苎园村 | 上杭县兴民机制炭制品厂 | 福建 (略) | 项 (略) 上杭县古田镇苎园村(原上杭县化肥厂厂区内),原年产3000吨机制竹炭项目经原上杭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及验收,现将原土窑改造成标准化地窑48门,配套改进粉碎、烘干、制棒及相应的环保措施,生产规模维持年产3000吨机制炭。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水膜、湿法净电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原料、产品均应堆存于具有”防风、防雨、防扬散”的车间内。烘干后粉碎废气经二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制棒废气、炭化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入燃烧室(或烟道补燃)燃烧,燃烧室产生的尾气引至烘干机利用,废气收集后引至烟气水洗塔+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应强化各类废气的收集,避免“跑冒”现象发生炭化废气应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9-2020)相关要求安装废气自动监测设备。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规划工艺布局,优先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不合格产品作为炭化起炉利用、炭化炉渣作为农肥综合利用、烟气净化处理设施沉渣作为燃料使用。 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年产3000吨机制炭技术改造项目 | 上杭县古田镇苎园村 | 上杭县兴民机制炭制品厂 | 福建 (略) | 项 (略) 上杭县古田镇苎园村(原上杭县化肥厂厂区内),原年产3000吨机制竹炭项目经原上杭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及验收,现将原土窑改造成标准化地窑48门,配套改进粉碎、烘干、制棒及相应的环保措施,生产规模维持年产3000吨机制炭。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水膜、湿法净电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原料、产品均应堆存于具有”防风、防雨、防扬散”的车间内。烘干后粉碎废气经二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制棒废气、炭化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入燃烧室(或烟道补燃)燃烧,燃烧室产生的尾气引至烘干机利用,废气收集后引至烟气水洗塔+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应强化各类废气的收集,避免“跑冒”现象发生炭化废气应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9-2020)相关要求安装废气自动监测设备。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规划工艺布局,优先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不合格产品作为炭化起炉利用、炭化炉渣作为农肥综合利用、烟气净化处理设施沉渣作为燃料使用。 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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