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13日拟对周口坤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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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9月13日拟对周口坤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并拟对周 (略) 年产500万只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 (略) 民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周口坤润新材料年产500万只鞋底生产项目

(略) 淮阳县高新区宛丘大道与明礼路交叉口东018号路南

周 (略)

本项目租用一栋三层厂房,其中一楼为中底生产车间,二楼为贴合、组装车间,三楼为仓库,占地面积2200m2,建筑面积6600m2,投资2000万元,建成后年产500万只鞋底。

河南 (略)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射出成型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上胶工序废气(非*烷总烃、*苯)。射出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要求(60mg/m3、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产品)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80mg/m3、去除效率不小于70%);臭气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治理后,能够减轻项目密生产过程中的异味,评价仅做定性分析。

上胶工序的非*烷总烃、*苯经“集气罩+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120mg/m3、排放速率10kg/h)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80mg/m3、去除效率不小于70%);*苯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排放浓度40mg/m3、排放速率1.5kg/h)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4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淮阳区凌海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射出成型机设备运转噪声,经采取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裁剪废边角料、废脱模剂包装桶、废胶桶、废毛刷、废UV灯管(无汞)、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设置1间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废边角料、废包装桶(水性脱模剂、水性聚氨酯胶)、废UV灯管收集暂存后统一外售;设置1间20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废胶桶、废毛刷、废活性炭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链接:http://**

提取码:hks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并拟对周 (略) 年产500万只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 (略) 民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周口坤润新材料年产500万只鞋底生产项目

(略) 淮阳县高新区宛丘大道与明礼路交叉口东018号路南

周 (略)

本项目租用一栋三层厂房,其中一楼为中底生产车间,二楼为贴合、组装车间,三楼为仓库,占地面积2200m2,建筑面积6600m2,投资2000万元,建成后年产500万只鞋底。

河南 (略)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射出成型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上胶工序废气(非*烷总烃、*苯)。射出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要求(60mg/m3、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产品)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80mg/m3、去除效率不小于70%);臭气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治理后,能够减轻项目密生产过程中的异味,评价仅做定性分析。

上胶工序的非*烷总烃、*苯经“集气罩+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120mg/m3、排放速率10kg/h)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80mg/m3、去除效率不小于70%);*苯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排放浓度40mg/m3、排放速率1.5kg/h)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4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淮阳区凌海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射出成型机设备运转噪声,经采取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裁剪废边角料、废脱模剂包装桶、废胶桶、废毛刷、废UV灯管(无汞)、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设置1间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废边角料、废包装桶(水性脱模剂、水性聚氨酯胶)、废UV灯管收集暂存后统一外售;设置1间20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废胶桶、废毛刷、废活性炭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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