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广盛源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处理5000吨钕铁硼废料回收利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及粉尘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
关于山西广盛源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处理5000吨钕铁硼废料回收利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及粉尘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3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3-*
通讯地址: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海北路与大连街交叉口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西庄村南( (略) 内) | 山西广盛源 (略) | 山西 (略) | 该项 (略)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4.65%。本次技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工艺进行改造,将原料焙烧回转窑更换为电弧窑,两台成品灼烧辊道窑更换为两台回转窑,隧道窑利旧,新增一道酸溶和结晶工序,新增1台燃气锅炉、2台雷蒙磨等设备。同时对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等进行技改,形成年产稀土化合物产品1920吨的生产规模。 | 1、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回转窑及其车间、球磨机等的拆除、新建电弧窑和回转窑车间等改造过程产生的扬尘。应严格执行“6个100%”的相关要求,通过密闭运输、苫盖防尘布、设置洗车平台、铺设钢板及混凝土等措施降尘抑尘,确保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搅拌、电弧窑、隧道窑、回转窑、雷蒙磨等设备和工序产生的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有效收集并经除尘器、SNCR、石灰石-石膏法进行处理,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中表1的标准要求;酸溶、储罐、沉淀、结晶等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有效收集并经碱液喷淋系统进行处理,萃取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和VOCs有效收集并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中表1的标准要求;VOC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非总烷总烃排放标准要求。 2、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 标 (略) 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技改为中和沉淀+芬顿氧化+沉淀+砂滤炭滤。生产废水经 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3排放浓度要求后与职工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污水处理厂。 3、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来源主要为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应合理布局,保证施工噪声减至最小;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为雷蒙磨、板框压滤机、离心机、抛光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执 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室内安装、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4、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 一处理;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并合理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除尘灰、板框压滤产生的废渣、废水处理 产生的中和渣及废机油、废油桶等。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灰经统一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板框压滤产生的废渣外售至建材企业;污水处理站产生的中和渣暂存至厂区渣库,定期集中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废耐火材料定期进行填埋处理;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至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在实际产生危险废物前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协议。针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管理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3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3-*
通讯地址: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海北路与大连街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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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西庄村南( (略) 内) | 山西广盛源 (略) | 山西 (略) | 该项 (略)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4.65%。本次技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工艺进行改造,将原料焙烧回转窑更换为电弧窑,两台成品灼烧辊道窑更换为两台回转窑,隧道窑利旧,新增一道酸溶和结晶工序,新增1台燃气锅炉、2台雷蒙磨等设备。同时对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等进行技改,形成年产稀土化合物产品1920吨的生产规模。 | 1、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回转窑及其车间、球磨机等的拆除、新建电弧窑和回转窑车间等改造过程产生的扬尘。应严格执行“6个100%”的相关要求,通过密闭运输、苫盖防尘布、设置洗车平台、铺设钢板及混凝土等措施降尘抑尘,确保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搅拌、电弧窑、隧道窑、回转窑、雷蒙磨等设备和工序产生的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有效收集并经除尘器、SNCR、石灰石-石膏法进行处理,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中表1的标准要求;酸溶、储罐、沉淀、结晶等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有效收集并经碱液喷淋系统进行处理,萃取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和VOCs有效收集并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中表1的标准要求;VOC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非总烷总烃排放标准要求。 2、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 标 (略) 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技改为中和沉淀+芬顿氧化+沉淀+砂滤炭滤。生产废水经 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3排放浓度要求后与职工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污水处理厂。 3、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来源主要为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应合理布局,保证施工噪声减至最小;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为雷蒙磨、板框压滤机、离心机、抛光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执 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室内安装、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4、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 一处理;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并合理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除尘灰、板框压滤产生的废渣、废水处理 产生的中和渣及废机油、废油桶等。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灰经统一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板框压滤产生的废渣外售至建材企业;污水处理站产生的中和渣暂存至厂区渣库,定期集中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废耐火材料定期进行填埋处理;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至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在实际产生危险废物前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协议。针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管理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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